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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土地處分(出租 / 讓售 / 設定地上權 / 使用許可)
放領:移轉所有權;放租:使用收益;開發許可:非都市變更編定(國土法後改使用許可)。
分類:平均地權
出題頻率:6
對照法規:6 條
⚠ 常見誤考點
國土計畫法上路後(114/4/30),原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改為「使用許可」(§24)。
對照表
法規
條號
關鍵值
說明
國有財產法
§42
—
非公用財產類不動產出租
國有財產法
§49
—
非公用財產類讓售(放領)
平均地權條例
§11
—
徵收/照價收買出租耕地時,承租人之補償(地價扣稅後 1/3)
區域計畫法
§15-1
—
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落日中)
國土計畫法
§24
—
城鄉發展地區使用許可(取代開發許可)
國土計畫法
§32
—
使用許可不得變更原核定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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