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考試練習

都更三方式 vs 危老(權變 vs 協議合建 vs 自行實施)

自行實施(§22 1/2 人 + 2/3 面積)/ 協議合建(§43 II 全體同意)/ 權利變換(§57 強制參加,不同意者書面拒絕後現金補償)/ 公辦都更(§12)。

分類:都更 出題頻率:10 對照法規:7 條
⚠ 常見誤考點把「協議合建」與「權利變換」混為一談。協議合建須 100% 同意;權變強制參加,差別在「同意門檻」與「不同意者處理方式」。

對照表

法規條號關鍵值說明
都市更新條例§221/2 + 1/2事業概要申請門檻: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物所有權人均超過 1/2,且面積均超過 1/2 同意(§22 II)
都市更新條例§43100% 同意協議合建:全體同意(不同意者不得強制參加)
都市更新條例§52強制參加權利變換:扣除共同負擔後依權利價值比率分配與原所有權人;不願參與分配或未達最小單元無法分配者,得以現金補償(§52 I 但書)
都市更新條例§12公辦主管機關自行實施或委託實施者
都市更新條例§37§7 劃定 1/2;其餘 3/4事業計畫同意門檻(§37 I 2):依§7 規定劃定之更新地區 1/2 + 1/2;其餘更新地區 3/4 + 3/4;§23 整建維護 4/5 + 4/5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3危老 3 款危老適用對象(合法建築物):①經建管機關通知限期拆除/逕予強拆者 ②結構安全性能評估未達最低等級 ③屋齡 30 年以上、耐震不達標準且改善不具效益或無昇降設備(缺電梯)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6危老容獎 1.4 倍危老最高容積獎勵:1.3 倍基準容積(§6 I)+ 時程獎勵與規模獎勵合計上限 10% 基準容積(§6 IV),總計約 1.4 倍基準容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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