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考試練習

區段徵收 vs 市地重劃 vs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合作開發三制度)

區段徵收(徵收§4 公權力強制 + 抵價地領回)/ 市地重劃(平§56 自辦或公辦 + 配地)/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農村重劃條例 改善農村環境)。

分類:徵收 出題頻率:9 對照法規:7 條
⚠ 常見誤考點把「區段徵收」當「市地重劃」(前者公權力強制;後者所有權人協議或公辦);忘記抵價地最低 40%、自辦重劃同意門檻。

對照表

法規條號關鍵值說明
土地徵收條例§4區段徵收區段徵收由主管機關公權力強制,所有權人領回抵價地(最低 40%)
平均地權條例§56市地重劃市地重劃以促進都市土地經濟使用為目的,由主管機關自辦或公辦
平均地權條例§58自辦重劃自辦重劃同意門檻:1/2 人 + 1/2 面積(土地所有權人)
平均地權條例§60-1配地原位次重劃區內扣除共同負擔後,餘地依各宗土地地價數額比例分配與原所有權人;未達最小分配面積者得以現金補償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1農村重劃立法目的(§1):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促進農村社區土地合理利用,改善生活環境;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9同意門檻農村重劃同意門檻:1/2 人 + 1/2 面積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18配地重劃後土地分配位置:以重劃前原有土地相關位次分配為準;同一所有權人多宗土地未達最小單元者得集中合併分配;面積過小者得以現金補償(§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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