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考試練習

不動產稅務申報期限總表(七大稅目)

契稅 30 日 / 增值稅 30 日 / 房地合一 30 日 / 遺產 6 個月 / 贈與 30 日 / 印花稅隨件 / 地價稅 11 月 / 房屋稅 5 月。

分類:跨稅 出題頻率:9 對照法規:7 條
⚠ 常見誤考點誤以為三個 30 日起算點相同。其實:契稅起算「契約成立日」、增值稅「訂約日」、房地合一「移轉登記次日」。

對照表

法規條號關鍵值說明
契稅條例§1630 日(契約成立)契稅申報:自契約成立之日起 30 日內申報
土地稅法§5030 日(訂約)土地增值稅:自訂定契約之日起 30 日內申報
所得稅法§14-530 日(移轉次日)房地合一: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之次日起 30 日內申報
遺產及贈與稅法§236 個月遺產稅: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 6 個月內
遺產及贈與稅法§2430 日贈與稅:贈與行為發生後 30 日內
土地稅法§4011 月開徵地價稅每年 11 月 1 日至 30 日開徵
房屋稅條例§6-15 月開徵房屋稅每年 5/1-5/31 一次徵收(§6-1:以每年 2 月末日為基準日,按年計徵;113.7.1 改採年計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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