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考試練習

信託 vs 委任 vs 寄託(受託管理財產三制度)

信託=財產權移轉+為他人管理;委任=處理事務不必移轉所有權;寄託=保管動產。

分類:信託法 出題頻率:8 對照法規:11 條
⚠ 常見誤考點考生常誤認信託受託人「未取得所有權」。實則信託法 §1 受託人於形式上取得財產權,但須依信託目的管理。

對照表

法規條號關鍵值說明
信託法§1信託定義(移轉財產權+管理)
信託法§4不動產信託須登記方對抗第三人
信託法§10信託財產獨立性(受託人死亡不入遺產)
信託法§11受託人破產不入破產財團
信託法§12原則禁強制執行
信託法§22受託人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
信託法§35忠實義務(自己交易禁止)
民法§528委任(不必移轉財產權)
民法§535受任人注意:無償同自己事務、有償善管
民法§589寄託(保管動產)
民法§603消費寄託(所有權移轉受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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