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考試練習

都更/危老稅捐減免(增值稅、契稅、地價稅、房屋稅)

都更§67 全套減免(增值稅 40%、契稅免徵、地價稅減免、房屋稅減半 2 年);危老§8 比照但須 3 年內申請。

分類:跨稅 出題頻率:7 對照法規:6 條
⚠ 常見誤考點誤以為都更與危老減免可以「合併適用」(兩者擇一不重複);危老減免錯過 3 年期限即失效。

對照表

法規條號關鍵值說明
都市更新條例§67增值稅減 40%依權利變換取得之土地及建築物,於更新後第一次移轉時,土地增值稅及契稅各減徵 40%(§67 I 4)
都市更新條例§67契稅免徵以土地及建築物抵付權利變換負擔者,免徵土地增值稅及契稅(§67 I 7)
都市更新條例§67地價稅減半更新期間土地無法使用免徵地價稅、可使用減半(§67 I 1);更新後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 2 年(§67 I 2)
都市更新條例§67房屋稅減半 2 年更新後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 2 年(§67 I 2);自然人重建後持有未移轉者得延長至喪失所有權,最長 10 年(§67 I 3)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85 年內申請危老重建稅捐減免:須於本條例施行後 5 年內申請重建計畫(§8 I),重建期間免地價稅、重建後地價稅與房屋稅減半 2 年;自然人持有未移轉者最長延長 10 年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6容獎 1.4 倍危老容積獎勵:1.3 倍基準容積(§6 I)+ 時程獎勵與規模獎勵合計上限 10% 基準容積(§6 IV),總計約 1.4 倍基準容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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