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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年 · 地政士 · 考古題

土地稅法規

4
總題數
4
申論題
100
分鐘(預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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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SAY · 申論題(共 4 題)

申論題目與擬答

第 1 題附 LandExam 原創擬答全文(爭點 → 法律依據 → 涵攝 → 結論,條號經獨立查核比對全國法規資料庫),其餘題目免費登入即可看完整擬答。點「練這題」進互動模式可獲 AI 依四維度(法條準確度・論述完整度・結構・字數)即時評分。

申論題 #1
一、目前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為農業用地,或依都市計畫編為農業區之土地,如於其上興建豪宅、經營民宿等,究竟是否須課徵地價稅?試按現行法令規定說明之。
LandExam 擬答(原創・經獨立法規查核)

一、農業用地上興建豪宅或經營民宿是否課徵地價稅

按地價稅與田賦之區分,土地稅法基於「依土地使用情形課稅」之原則,就農業用地原則上免徵地價稅而徵收田賦,惟自民國76年起田賦業經行政院公告停徵迄今,故目前實務上係以「免徵地價稅」之方式為之。然農業用地若違反法定使用,即喪失免稅之優惠待遇。本題涉及非都市土地經編定為農業用地,或都市計畫編為農業區之土地上興建豪宅、經營民宿者,得否繼續享有免徵地價稅之優惠,茲依現行法令規定析述如下:

(一)農業用地之地價稅課徵原則

1. 法律依據:

(1) 土地稅法第22條第1項規定:「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之農業用地或未規定地價者,徵收田賦。但都市土地合於下列規定者亦同:一、依都市計畫編為農業區及保護區,限作農業用地使用者。二、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前,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三、依法限制建築,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四、依法不能建築,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五、依都市計畫編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

(2) 行政院於民國76年公告:「自民國76年起停徵田賦」,故符合上開徵收田賦條件之農業用地,目前實際上免課徵地價稅及田賦,享有租稅優惠地位。

2. 立法意旨:

農業用地之保護攸關糧食安全及國土規劃,立法者對依法供農業使用之土地課以較輕稅捐負擔,藉以鼓勵農地持續供農業使用。

(二)農業用地違反規定使用之效果

依土地稅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土地,於公共設施完竣或依法可以建築使用後,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不在此限。」又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之規定,農業用地經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者,於符合條件下得享有免徵土地增值稅、遺產稅、贈與稅之優惠。

惟若農業用地未依法供農業使用,而違規興建豪宅或經營民宿者,其法律效果分述如下:

1. 喪失徵收田賦(即免徵地價稅)之優惠:

(1) 土地稅法第22條規定徵收田賦之要件,包括「依法編定之農業用地」及「實際作農業使用」兩個要件,二者必須兼備。倘該土地雖經編定為農業用地,但實際上未供農業使用,而供作豪宅、民宿等非農業使用者,即不符合該條規定之要件,自不得繼續適用田賦(即免地價稅)之規定。

(2) 土地稅法第22條第3項規定:「農業用地閒置不用,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報經內政部核准通知限期使用或命其委託經營,逾期仍未使用或委託經營者,按應納田賦加徵一倍至三倍之荒地稅。」

2. 改課地價稅:

(1) 該土地既已喪失農業用地之實質要件,即應依土地稅法第14條規定:「已規定地價之土地,除依第二十二條規定課徵田賦者外,應課徵地價稅。」改課地價稅。

(2) 課徵稅率:依土地稅法第16條規定,地價稅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按累進稅率千分之十五至千分之五十五課徵。違規使用之農地,自該違規使用年度起,應改按一般用地累進稅率課徵地價稅。

(3) 倘原已享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千分之二)之農業用地,因違規興建豪宅供經商或非自住使用,亦不得適用優惠稅率。

3. 其他法律責任:

(1) 違反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非都市土地違反編定使用者,依區域計畫法第21條規定,得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其地上物恢復原狀;都市計畫農業區土地違規使用者,依都市計畫法第79條規定,亦得處罰鍰並命限期改善或拆除。

(2) 違反建築法:未經申請建築執照而興建豪宅者,依建築法第86條規定,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停工或強制拆除。

(3) 違反農業發展條例:違反農地農用規定者,原已核發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應予撤銷,並回溯追繳已享有之稅捐優惠。

(三)民宿之特殊規範

1. 民宿管理辦法之規定:依「民宿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民宿之經營應依法申請登記,並符合法定區位(如風景特定區、觀光地區、原住民地區、偏遠地區、離島地區、休閒農業區、休閒農場等)。

2. 合法民宿之稅捐處理:合法登記之民宿,倘其建物坐落於休閒農業區或農村再生地區之農業用地上,且符合農業發展條例之相關規定者,仍可能享有部分租稅優惠。惟其供作民宿經營之建物部分,已非作農業使用,依土地稅法第22條規定,對應之土地面積仍應改課地價稅。

3. 違法民宿:未經許可經營之民宿,除依民宿管理辦法及發展觀光條例處罰外,其農地違規使用部分,亦應改課地價稅,並依前述各項法令處罰。

(四)結論

綜上所述,依現行法令之規定:

1. 非都市土地經依法編定為農業用地者,原應徵收田賦,因田賦自76年停徵,實質上免徵地價稅;都市計畫編為農業區之土地亦同。惟其享有此優惠之前提,必須土地實際作農業使用。

2. 倘於該土地上違規興建豪宅或經營民宿,因未供農業使用,已不符合土地稅法第22條徵收田賦之要件,自應依同法第14條改課地價稅,並按累進稅率課徵;情節嚴重者,並可能依土地稅法第22條第3項規定加徵荒地稅。

3. 違規使用者尚可能涉及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建築法、農業發展條例及發展觀光條例等之違反,分別受行政處罰、限期改善、拆除恢復原狀及追繳已享租稅優惠等不利效果。

是以「課徵地價稅與否」之關鍵,在於該土地是否「實際作農業使用」。違反農地農用原則者,即喪失免徵地價稅之租稅優惠地位,應改課地價稅,並可能負擔其他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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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2
二、按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規定有關不動產銷售課稅,及按土地稅法規定課徵之土地增值稅,兩者之功能、稅基與稅率有何不同,試比較說明之。
LandExam 擬答(節錄)

一、前言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俗稱奢侈稅)係於民國100年6月1日施行,針對短期買賣不動產課徵,以抑制投機炒作。土地增值稅則係依土地稅法長期課徵之地方稅,針對土地自然漲價部分課稅,體現漲價歸公之精神。兩者雖均涉及不動產交易課稅,但功能、稅基與稅率均有所不同,以下分別比較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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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3
三、某甲位於T 市擁有7 筆土地,均為都市計畫住宅區之土地,其各筆土地之申報地價分別如下表所示。如民國101 年地價稅開徵,T 市民國101 年累進起地點地價為新台幣(同下)1000 萬元,甲各筆土地上有關建物均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且建物為合法登記之建物,均作為住家使用。請計算某甲民國101 年該7 筆土地應繳的地價稅總額。
LandExam 擬答(節錄)

一、前言與法律依據 本題涉及地價稅之計算,包含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之適用條件、累進稅率之計算方式,以及申報地價之合計與分配問題。依土地稅法第14條至第18條規定,地價稅以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內之土地,合計計算地價總額,以累進方式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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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4
四、按現行遺產及贈與稅法之規定,「贈與稅之扣除額」與「已納贈與稅之扣抵」之意義有何不同,試比較說明之。
LandExam 擬答(節錄)

一、前言 贈與稅之課徵,涉及課稅基礎之計算,其中「扣除額」與「已納贈與稅之扣抵」均係減輕稅負之機制,但兩者在法律性質、功能、計算方式及適用時機上均有本質差異。前者係在計算贈與淨額時予以扣減,屬計算稅基之範疇;後者係在計算應納稅額時,就已繳納之稅款予以抵扣,屬稅額計算之範疇。以下依現行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比較說明兩者之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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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 · 常見問題

地政士 考試常見問題

不動產經紀人考試需要什麼資格?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13 條,年滿 20 歲、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者均可報考;學歷不限。考試由考選部辦理,每年舉辦一次,通常於 11 月。
地政士考試報考資格為何?
依《地政士法》第 5 條,年滿 20 歲且具中華民國國籍者皆可報考,學歷不限。屬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每年舉辦一次,通常於 6 月。
不動產經紀人與地政士有什麼不同?
經紀人從事不動產仲介或代銷;地政士辦理土地登記、稅務申報、權利移轉等專業代辦業務。兩者考試科目部分重疊(如民法、土地法),但地政士須加考土地登記實務。
考古題該從哪一年開始練?
建議從近 5 年著手熟悉題型與考點分布,再回頭補早年題目。本站自民國 100 年起逐年收錄完整考古題與解析。
申論題怎麼準備才能拿高分?
依考試規範採 IRAC 結構:爭點 → 法條 → 本案分析 → 結論。引用條號需含項款、用語應採台灣法律慣用詞。本站提供 AI 評分對照範本擬答。
錯題複習該怎麼安排?
採間隔重複法(SRS):第一次答錯隔 10 分鐘、1 天、3 天、7 天、14 天、30 天再見。本站「錯題複習」功能會自動依此排程,連續答對 2 次即畢業。
地政士考試科目有哪些?
共 4 科專業科目(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土地法規、土地登記實務、土地稅法規)+ 國文(作文)。全部採申論式試題:4 科專業科目各 90 分鐘(1 小時 30 分),國文 120 分鐘(2 小時)。考試 2 天舉行,第 1 天考民法、土地稅法、國文;第 2 天考土地登記實務、土地法規。
地政士跟代書是同一個嗎?
是的,「地政士」是依《地政士法》正式名稱,「代書」是俗稱。地政士須通過考選部專技普考並完成登錄,方可開業。
地政士歷年錄取率約多少?
近年約 8-15%,相較不動產經紀人難度較高。
地政士考過後可以做什麼?
可開業承辦土地登記、不動產買賣移轉、繼承贈與稅務申報等業務,或受僱於地政士事務所、建設公司、金融機構不動產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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