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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年 · 地政士 · 考古題

土地登記實務

4
總題數
4
申論題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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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SAY · 申論題(共 4 題)

申論題目與擬答

第 1 題附 LandExam 原創擬答全文(爭點 → 法律依據 → 涵攝 → 結論,條號經獨立查核比對全國法規資料庫),其餘題目免費登入即可看完整擬答。點「練這題」進互動模式可獲 AI 依四維度(法條準確度・論述完整度・結構・字數)即時評分。

申論題 #1
一、依土地登記規則規定之登記規費為何?已繳納之登記費、書狀費在何種情形下才能申請退費?
LandExam 擬答(原創・經獨立法規查核)

一、土地登記規則之登記規費及退費情形

按土地登記為國家公示土地權利狀態之公權力行為,攸關權利之得失變更及交易安全。我國土地登記制度採登記要件主義,凡涉及土地權利變動者,均須繳納登記規費。土地登記規則第41條至第51條就登記規費之種類、收取標準及退費事由設有規範。茲依現行規定,析述如下:

(一)登記規費之種類

依土地法第65條至第77條及土地登記規則第43條至第51條之規定,登記規費主要包含下列項目:

1. 登記費:

(1) 法律依據:土地法第76條第1項規定:「聲請為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由權利人按申報地價或權利價值千分之一繳納登記費。」同條第2項規定:「聲請為土地他項權利內容變更登記,除權利價值增加部分,依前項規定繳納登記費外,免納登記費。」

(2) 收費標準:土地權利變更登記之登記費,依申報地價或權利價值之千分之一徵收。例如買賣移轉登記之登記費,以申報地價(土地)或建物核定契價(建物)之千分之一計算;抵押權設定登記之登記費,以擔保債權總金額之千分之一計算。

2. 書狀費:

(1) 法律依據:土地法第67條規定:「土地所有權狀及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應繳納書狀費,其費額由中央地政機關定之。」內政部依授權訂定之收費標準,目前每張書狀費為新臺幣80元。

(2) 應繳情形:凡核發新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時,皆應繳納書狀費。

3. 其他規費:包括閱覽費、抄錄費、影印費、謄本費等(依土地登記規則第41條及內政部訂定之收費標準辦理);複丈費及建物測量費(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之規定收取)。

4. 登記費之罰鍰:依土地法第73條第2項規定,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於變更後一個月內為之;其逾期申請者,每逾一個月處應納登記費額一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二十倍。

(二)已繳納之登記費、書狀費得申請退費之情形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51條規定:「已繳之登記費及書狀費,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申請人於十年內請求退還之:一、登記申請撤回。二、登記依法駁回。三、其他依法令應退還者。」茲分述如下:

1. 登記申請撤回(第1款)

(1) 意義:登記申請人於登記程序進行中,因故不願繼續辦理登記者,得依土地登記規則第50條規定撤回其申請。撤回後,已繳之登記費及書狀費,因登記目的未能達成,自應退還。

(2) 撤回時點:撤回登記應於登記完畢前為之。倘登記已完畢(即已登載於登記簿並核發書狀),則無從撤回,僅得另行申請塗銷或更正登記。

(3) 撤回程序:申請人應以書面向受理之地政事務所提出撤回聲請,敘明撤回事由。地政事務所經審查確認後,依規定程序辦理退費。

2. 登記依法駁回(第2款)

(1) 意義:地政事務所就登記申請依土地登記規則第57條第1項各款規定駁回者,因登記目的未能達成,已繳之登記費及書狀費應予退還。

(2) 駁回事由:依土地登記規則第57條第1項規定,登記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登記機關應駁回:A.不屬受理登記機關管轄者;B.依法不應登記者;C.登記之權利人、義務人或其與申請登記之法律關係有關之權利關係人間有爭執者;D.逾期未補正或未照補正事項完全補正者。

(3) 補正後仍駁回者:依土地登記規則第56條規定,登記事項有應補正情形者,登記機關應通知申請人於15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者依第57條第1項第4款駁回,申請人得就已繳之規費申請退還。

3. 其他依法令應退還者(第3款)

(1) 概括規定:此款涵蓋其他法令所定應退還之情形,例如:A.重複繳納登記費或書狀費;B.溢繳登記費(如將申報地價誤算);C.因法令變更致原應徵收之規費已無徵收依據等。

4. 退費請求權之行使期間

(1)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51條前段明文規定,申請人應於「十年內」請求退還。此10年為消滅時效期間,逾期則退費請求權消滅。

(2) 起算時點:應自登記申請撤回、依法駁回或其他應退還事由發生之日起算。

5. 退費程序:申請人應檢具退費申請書、原繳費收據、身分證明文件等,向原受理之地政事務所提出申請。地政事務所經審查確認應予退費後,依公庫法及相關退費程序辦理。

(三)登記規費罰鍰是否可退?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51條規定之退費客體,僅限於「登記費及書狀費」,並未包括罰鍰。蓋罰鍰係針對申請人逾期申請登記之行政罰性質,旨在督促人民按期申請登記。是縱使登記申請嗣後撤回或依法駁回,罰鍰部分原則上仍不予退還。惟若罰鍰之核處本身有違法或顯失公平之情形者,申請人得依行政救濟程序請求救濟。

(四)結論

綜上所述:

1. 土地登記規則所規範之登記規費,主要包括:(1)登記費(依申報地價或權利價值千分之一);(2)書狀費(每張80元);(3)其他規費(閱覽費、抄錄費、影印費、謄本費、複丈費、建物測量費等)。逾期申請登記者另須繳納罰鍰(每逾一個月一倍,最高20倍)。

2. 已繳之登記費及書狀費,依土地登記規則第51條規定,於下列三種情形之一,申請人得於十年內請求退還:(1)登記申請撤回;(2)登記依法駁回;(3)其他依法令應退還者。退費請求權之行使期間為10年,逾期消滅;罰鍰部分原則上不在退費之列。

此一退費機制旨在保障申請人之合法權益,符合公平合理原則。地政士於協助委託人辦理土地登記時,應熟稔上開規費及退費規定,俾妥善維護委託人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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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2
二、建物測量平面圖應依何種比例測繪?建物平面圖應依何規定辦理邊界之測繪?
LandExam 擬答(節錄)

二、建物測量平面圖之測繪比例尺及建物平面圖邊界測繪規定 按建物測量為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及後續各項建物登記之基礎程序,攸關建物權利範圍、面積、位置之確定及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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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3
三、申請土地登記應提出身分證明文件,申請人為自然人時得檢附何種證明文件?如其未領有國民身分證者,依土地登記規則第40 條規定應提出何種身分證明文件?
LandExam 擬答(節錄)

一、前言 申請土地登記時,登記機關為確認申請人身分之真實性,避免冒名申辦或詐欺登記,依土地登記規則相關規定,申請人應提出身分證明文件。申請人為自然人時,因其身分背景不同(本國人、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華僑等),所應提出之身分證明文件亦有所差異。以下依土地登記規則第40條規定,分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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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4
四、登記機關受理建物測量申請案件,於收件並經審查准予測繪者應如何處理?經審查有何種情形之一者應予通知補正?
LandExam 擬答(節錄)

一、前言 建物測量係建物辦理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之前置程序,申請人向地政機關申請建物測量後,登記機關應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相關規定,對申請案件進行收件審查,並依審查結果分別處理。審查通過者,排定測量日期辦理測量;審查不通過者,通知補正。以下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76條至第280條規定,分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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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年 地政士 其他科目

FAQ · 常見問題

地政士 考試常見問題

不動產經紀人考試需要什麼資格?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13 條,年滿 20 歲、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者均可報考;學歷不限。考試由考選部辦理,每年舉辦一次,通常於 11 月。
地政士考試報考資格為何?
依《地政士法》第 5 條,年滿 20 歲且具中華民國國籍者皆可報考,學歷不限。屬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每年舉辦一次,通常於 6 月。
不動產經紀人與地政士有什麼不同?
經紀人從事不動產仲介或代銷;地政士辦理土地登記、稅務申報、權利移轉等專業代辦業務。兩者考試科目部分重疊(如民法、土地法),但地政士須加考土地登記實務。
考古題該從哪一年開始練?
建議從近 5 年著手熟悉題型與考點分布,再回頭補早年題目。本站自民國 100 年起逐年收錄完整考古題與解析。
申論題怎麼準備才能拿高分?
依考試規範採 IRAC 結構:爭點 → 法條 → 本案分析 → 結論。引用條號需含項款、用語應採台灣法律慣用詞。本站提供 AI 評分對照範本擬答。
錯題複習該怎麼安排?
採間隔重複法(SRS):第一次答錯隔 10 分鐘、1 天、3 天、7 天、14 天、30 天再見。本站「錯題複習」功能會自動依此排程,連續答對 2 次即畢業。
地政士考試科目有哪些?
共 4 科專業科目(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土地法規、土地登記實務、土地稅法規)+ 國文(作文)。全部採申論式試題:4 科專業科目各 90 分鐘(1 小時 30 分),國文 120 分鐘(2 小時)。考試 2 天舉行,第 1 天考民法、土地稅法、國文;第 2 天考土地登記實務、土地法規。
地政士跟代書是同一個嗎?
是的,「地政士」是依《地政士法》正式名稱,「代書」是俗稱。地政士須通過考選部專技普考並完成登錄,方可開業。
地政士歷年錄取率約多少?
近年約 8-15%,相較不動產經紀人難度較高。
地政士考過後可以做什麼?
可開業承辦土地登記、不動產買賣移轉、繼承贈與稅務申報等業務,或受僱於地政士事務所、建設公司、金融機構不動產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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