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LandExam · 不動產考試練習
102 年 · 地政士 · 考古題

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

4
總題數
4
申論題
100
分鐘(預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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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SAY · 申論題(共 4 題)

申論題目與擬答

第 1 題附 LandExam 原創擬答全文(爭點 → 法律依據 → 涵攝 → 結論,條號經獨立查核比對全國法規資料庫),其餘題目免費登入即可看完整擬答。點「練這題」進互動模式可獲 AI 依四維度(法條準確度・論述完整度・結構・字數)即時評分。

申論題 #1
一、請詳述信託受託人違反忠實義務的法律效果。
LandExam 擬答(原創・經獨立法規查核)

信託制度之核心,在於受託人本於信賴關係為受益人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故信託法課予受託人嚴格之忠實義務(duty of loyalty),其違反所生之法律效果,兼及行為效力、財產法上之歸入、債法上之損害賠償、信託法上之解任以及刑事責任,茲詳述如下。

(一)忠實義務之意義與規範依據

按信託法第22條規定:「受託人應依信託本旨,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處理信託事務。」第34條規定:「受託人不得以任何名義,享有信託利益。但與他人為共同受益人時,不在此限。」第35條第1項則明文:「受託人除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外,不得將信託財產轉為自有財產,或於該信託財產上設定或取得權利:一、經受益人書面同意,並依市價取得者。二、由集中市場競價取得者。三、有不得已事由經法院許可者。」由上開條文可知,忠實義務之核心在於「受益人最大利益原則」,要求受託人不得使自己之利益與信託利益陷於衝突,並禁止自我交易、雙方代理、競業及混同管理等行為。其法理基礎在於信託係以信賴為基礎之法律關係,若任受託人圖利自己,將動搖信託制度之根本,故立法者以強行規定加以拘束。

(二)違反忠實義務之行為態樣

實務上常見之違反態樣,包括:1.自我交易:受託人以信託財產出賣或讓與自己,或自己之財產出賣於信託;2.雙方代理:受託人同時代理信託與相對人從事交易;3.競業行為:受託人經營與信託事業相同之業務以爭取客源;4.利益取得:受託人因處理信託事務之機會,自第三人取得佣金、回扣或其他利益;5.混同財產:受託人將信託財產與固有財產或他信託之財產混同管理,致無從區辨;6.第三人利益安排:受託人將信託利益移轉於與其有利害關係之第三人。上開行為均使受託人自身利益置於受益人利益之上,違反忠實義務之本旨。

(三)違反忠實義務之法律效果

1.行為無效:依信託法第35條第1項本文,受託人違反禁止自我交易之規定者,其法律行為無效。此項無效係屬絕對無效,受益人、委託人、其他受託人或利害關係人均得主張,並無消滅時效之適用,惟為保護善意第三人,於不動產情形仍應參酌登記公信力及土地法第43條之適用。

2.歸入權之行使:信託法第35條第3項規定:「受託人違反第1項之規定,使用或處分信託財產者,委託人、受益人或其他受託人,除準用第23條規定外,並得請求將其所得之利益歸於信託財產;如有損害,並得請求賠償。」此即所謂「歸入權」,性質為形成權,使受託人因違反忠實義務所獲取之一切利益(包括轉售差價、代理費、回扣等),應歸入信託財產,以杜絕違反義務之誘因。其行使期間,依同條第4項規定,自委託人或受益人知悉之日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事實發生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3.損害賠償責任:依信託法第23條:「受託人因管理不當致信託財產發生損害或違反信託本旨處分信託財產時,委託人、受益人或其他受託人得請求以金錢賠償信託財產所受損害或回復原狀,並得請求減免報酬。」受託人違反忠實義務致信託財產受損者,自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並得受報酬減免之不利處分。

4.解任受託人:依信託法第36條第2項規定,受託人違背其職務或有其他重大事由時,法院得因委託人或受益人之聲請將其解任。違反忠實義務情節重大者,當屬「重大事由」,受益人得聲請法院解任,並依同法第45條另行選任新受託人,以確保信託財產之安全。

5.行政與刑事責任:在營業信託之場合,違反忠實義務尚可能違反信託業法第22條、第27條等規定,受主管機關之行政處分;於民事責任之外,若受託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之利益,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並可能構成刑法第342條背信罪;其侵吞信託財產者,更可能該當刑法第335條之侵占罪,應併負刑事責任。

(四)受益人保護之多層次救濟機制

綜合上述,信託法對於受託人違反忠實義務,採取「行為無效+歸入+賠償+解任+刑責」之多層次救濟結構:行為效力之否定,使違法交易自始失其效力;歸入權之設計,使受託人不得因違法獲利;損害賠償使信託財產回復原狀;解任及選任新受託人則確保信託事務之繼續執行;刑事責任則具一般預防功能。此項規範體系,與英美法上「No Profit Rule」與「No Conflict Rule」之精神相互呼應,務使受託人不得藉信託地位以圖私利。

結論:受託人之忠實義務乃信託制度之命脈,其違反所生之法律效果並非單一,而係兼具行為無效、歸入權、損害賠償、解任及刑事責任之綜合效力。實務操作上,委託人或受益人應視具體情形擇一或併行主張,以全面保護信託財產之安全與受益人之合法利益。地政士在受託處理不動產信託登記事務時,亦應嚴守忠實義務,避免任何可能涉及自我交易或雙方代理之安排,以免承擔上開民、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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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2
二、不動產經紀人甲與A屋所有人乙於民國102年2月1日簽訂專任委託銷售契約,約定由甲代乙銷售A屋,銷售價格訂為2,200萬元,期限從民國102年2月2日至5月1日。之後,不動產經紀人丙媒介丁向乙購屋,於同年4月1日簽訂買賣契約,並於4月25日辦理移轉登記完畢,甲發現後即向乙請求給付仲介費,問有無理由?(25分)
LandExam 擬答(節錄)

本題涉及不動產經紀業中專任委託銷售契約之法律性質,及委託人於契約期間內違反專任約定另委他人成交時,原受託經紀人得否請求服務報酬之爭點。茲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內政部公告之「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及民法相關規定,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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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3
三、甲向好友乙商量借1,000萬元,乙正好有現金1,000萬元準備購屋自住,甲表示他所有A屋目前閒置,不想賣,可以讓乙使用,雙方簽訂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將A屋設定抵押權給乙,以擔保乙對甲的債權1,000萬元,簽約日起屆滿10年為清償期,並約定A屋交付乙使用,以乙使用A屋應給付的租金,抵消甲原應給付給乙的利息,並由乙負擔稅捐。之後租金大漲,甲覺得乙使用A屋以抵借款利息此一條款,對其不利,因而主張此一條款違反民法第860條規定抵押權是「不移轉占有」的擔保物權而無效,問此一主張有無理由?(25分)
LandExam 擬答(節錄)

本題涉及抵押權「不移轉占有」之本質特徵,與當事人於抵押契約中另行約定「抵押人交付抵押物供抵押權人使用以抵償利息」之條款,二者是否相容之問題。茲依民法物權編、債編及學說實務見解,析論如下。 (一)抵押權「不移轉占有」之意義及法理 按民法第860條規定:「稱普通抵押權者,謂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占有而供其債權擔保之不動產,得就該不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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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4
四、甲男於民國80年購買取得A屋,民國85年與乙女結婚,民國87年與乙共同收養丙為養子,民國89年乙懷孕順利生產丁男,甲於民國102年5月1日死亡,除了A屋尚遺留銀行存款1,000萬元,乙女則除有銀行存款200萬元外,並無其他財產,問甲的遺產為乙、丙、丁分別繼承的數額?(25分)
LandExam 擬答(節錄)

本題涉及夫妻法定財產制下,配偶一方死亡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行使,與繼承人應繼分之計算問題。茲依民法親屬編、繼承編現行規定,逐步分析甲遺產之歸屬與各繼承人實際取得之數額。 (一)夫妻財產制之確認及財產歸屬 按民法第1005條規定:「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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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年 地政士 其他科目

FAQ · 常見問題

地政士 考試常見問題

不動產經紀人考試需要什麼資格?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13 條,年滿 20 歲、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者均可報考;學歷不限。考試由考選部辦理,每年舉辦一次,通常於 11 月。
地政士考試報考資格為何?
依《地政士法》第 5 條,年滿 20 歲且具中華民國國籍者皆可報考,學歷不限。屬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每年舉辦一次,通常於 6 月。
不動產經紀人與地政士有什麼不同?
經紀人從事不動產仲介或代銷;地政士辦理土地登記、稅務申報、權利移轉等專業代辦業務。兩者考試科目部分重疊(如民法、土地法),但地政士須加考土地登記實務。
考古題該從哪一年開始練?
建議從近 5 年著手熟悉題型與考點分布,再回頭補早年題目。本站自民國 100 年起逐年收錄完整考古題與解析。
申論題怎麼準備才能拿高分?
依考試規範採 IRAC 結構:爭點 → 法條 → 本案分析 → 結論。引用條號需含項款、用語應採台灣法律慣用詞。本站提供 AI 評分對照範本擬答。
錯題複習該怎麼安排?
採間隔重複法(SRS):第一次答錯隔 10 分鐘、1 天、3 天、7 天、14 天、30 天再見。本站「錯題複習」功能會自動依此排程,連續答對 2 次即畢業。
地政士考試科目有哪些?
共 4 科專業科目(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土地法規、土地登記實務、土地稅法規)+ 國文(作文)。全部採申論式試題:4 科專業科目各 90 分鐘(1 小時 30 分),國文 120 分鐘(2 小時)。考試 2 天舉行,第 1 天考民法、土地稅法、國文;第 2 天考土地登記實務、土地法規。
地政士跟代書是同一個嗎?
是的,「地政士」是依《地政士法》正式名稱,「代書」是俗稱。地政士須通過考選部專技普考並完成登錄,方可開業。
地政士歷年錄取率約多少?
近年約 8-15%,相較不動產經紀人難度較高。
地政士考過後可以做什麼?
可開業承辦土地登記、不動產買賣移轉、繼承贈與稅務申報等業務,或受僱於地政士事務所、建設公司、金融機構不動產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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