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LandExam · 不動產考試練習
106 年 · 地政士 · 考古題

土地登記實務

4
總題數
4
申論題
100
分鐘(預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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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SAY · 申論題(共 4 題)

申論題目與擬答

第 1 題附 LandExam 原創擬答全文(爭點 → 法律依據 → 涵攝 → 結論,條號經獨立查核比對全國法規資料庫),其餘題目免費登入即可看完整擬答。點「練這題」進互動模式可獲 AI 依四維度(法條準確度・論述完整度・結構・字數)即時評分。

申論題 #1
一、何謂登記錯誤或遺漏?於登記完畢後,如果發現登記錯誤或遺漏時,有那些救濟措施?在什麼情 況之下可以由地政機關逕行為之?想詳述之。(25 分)
LandExam 擬答(原創・經獨立法規查核)

登記錯誤或遺漏,乃登記制度公示力與公信力之重要瑕疵;其救濟途徑,攸關真正權利人之保障,茲依土地法、土地登記規則及相關規定論述如下。

(一)登記錯誤或遺漏之意義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3條規定,所稱登記錯誤,係指登記事項與登記原因證明文件所載之內容不符者;所稱遺漏,係指應登記事項而漏未登記者。前者重在「不符」,後者重在「漏未」,二者皆屬登記簿記載與真實狀態間之形式瑕疵,與民法第767條之物權妨害除去請求權所欲排除者不同。

實務上,例如所有權人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日期、權利範圍、面積、地號、建號、抵押權金額、利息、存續期間等記載,與買賣契約書、判決書、繼承系統表或其他原因證明文件不一致者,即屬登記錯誤;而應一併登記之共有部分、限制登記事項漏未登載者,則屬登記遺漏。至於登記原因本身無效或得撤銷(如買賣契約因詐欺得撤銷),其性質屬實體權利爭議,依土地法第69條但書及實務見解,並非此處所稱之錯誤遺漏,應循民事訴訟救濟。

(二)登記完畢後發現錯誤遺漏之救濟措施

1. 申請更正登記:依土地法第69條本文及土地登記規則第13條第1項規定,登記人員或利害關係人,於登記完畢後發現登記錯誤或遺漏時,應於上級地政機關查明核准後更正之。其申請應以書面為之,並提出原登記原因證明文件;若原登記係依法院判決辦理者,並應提出法院確定判決書及確定證明書。此為最常見、最直接之救濟方式。

2. 訴願與行政訴訟:登記機關駁回更正申請或為違法之更正處分時,當事人得依訴願法第14條於收受處分書次日起30日內提起訴願,不服訴願決定者,再依行政訴訟法第106條提起撤銷訴訟或課予義務訴訟。

3. 民事訴訟:若錯誤遺漏涉及實體權利歸屬之爭議(如登記名義人非真正所有人),真正權利人應依民法第767條提起塗銷登記或回復登記之訴;若侵害人有故意過失致登記名義錯誤,並得依民法第184條請求損害賠償。

4. 國家賠償:登記機關因故意過失致登記錯誤遺漏,造成人民權利受損者,受害人得依土地法第68條第1項及國家賠償法第2條規定,請求賠償。土地法第68條第1項所定登記機關之損害賠償責任,為無過失賠償責任之特別規定,惟同條第2項另設「受害人故意或過失」之減免事由。

(三)地政機關得逕行更正之情形

依土地法第69條但書及土地登記規則第134條規定,登記錯誤或遺漏「純屬登記人員記載時之疏忽,並有原始登記原因證明文件可稽者」,得由登記機關逕行更正之,無須報經上級地政機關核准。

具體要件有三:
1. 須屬登記人員之疏失:例如書手繕寫、電腦輸入或計算面積時之筆誤、漏字、誤打數字等,純為人為過失所致。
2. 須有原始原因證明文件可稽:必須能由原申請文件、契約書、判決書等資料一望即知正確內容,無待重新調查。
3. 不影響實體權利及第三人利益:若更正將牽動所有權人變動、權利範圍變更或第三人之既得權利,即逾越逕行更正之範圍,仍須依土地法第69條本文程序辦理。

地政機關逕行更正後,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34條後段,應將更正情形通知登記名義人及其他相關權利人,俾保障其程序參與權。又依內政部歷次函釋,逕行更正之態樣包括:地號、面積、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之筆誤、權利範圍計算錯誤、共有人應有部分加總不符等情形,惟仍須個案判斷是否「無關實體權利」。

(四)結論

登記錯誤或遺漏制度,旨在於登記公信力與真實權利保護間取得平衡。原則上應由利害關係人申請更正並經上級地政機關核准,例外於純屬登記人員疏失且不影響實體權利時,始得由地政機關逕行更正並通知相關人。當事人若另涉實體爭議或受有損害,並得透過訴願、行政訴訟、民事訴訟及國家賠償等多元途徑謀求救濟,俾貫徹土地法保障人民財產權之立法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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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2
二、某甲死亡後,其繼承人乙依照遺囑辦理繼承登記時,發現遺囑內容有將部分遺產遺贈予法定繼承 人以外的丙,經過確認之後某甲的遺囑是有效的,試依相關規定說明乙和丙如何辦理遺贈登記? (25 分)
LandExam 擬答(節錄)

遺贈與繼承雖同源於遺囑人之死亡,惟其性質、效力及登記程序均有差異;繼承人乙與受遺贈人丙之登記順序與要件,茲分述如下。 (一)繼承登記與遺贈登記之性質 依民法第1147條規定,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同法第1199條則規定,遺囑自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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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3
三、法院囑託登記機關就已登記土地上之未登記建物辦理查封時,請問建物測量如何辦理?勘測費由 誰繳納?勘測完畢如何辦理登記?試依規定說明之。(25 分)
LandExam 擬答(節錄)

法院為強制執行查封債務人之未登記建物時,因該建物尚無登記,無從直接於登記簿為查封註記,必先經建物測量、第一次登記程序,始能完成查封登記。茲依強制執行法、地籍測量實施規則及土地登記規則相關規定,分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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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4
四、不動產投資開發公司興建集合住宅大樓一棟,其公共使用之樓梯、電梯、一樓公共空間及地下室 等屬於區分所有權人所共有。請說明區分所有建物之共有部分如何辦理測量?如何辦理登記?不 動產投資開發公司將其中一戶出售給區分所有權人之後,若該所有權人要將該區分所有建物辦理 抵押貸款,該共有部分又應如何辦理登記?(25 分)
LandExam 擬答(節錄)

區分所有建物為現代都市住宅之主要型態,其專有部分與共有部分一體性之維持,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不動產登記制度之核心。茲就共有部分之測量、登記及抵押權設定,分項論述。 (一)區分所有建物共有部分之測量 1. 法源: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97條第1項規定,區分所有建物之共有部分,應視為一棟建物,單獨編列建號予以測量並繪製建物平面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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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 · 常見問題

地政士 考試常見問題

不動產經紀人考試需要什麼資格?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13 條,年滿 20 歲、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者均可報考;學歷不限。考試由考選部辦理,每年舉辦一次,通常於 11 月。
地政士考試報考資格為何?
依《地政士法》第 5 條,年滿 20 歲且具中華民國國籍者皆可報考,學歷不限。屬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每年舉辦一次,通常於 6 月。
不動產經紀人與地政士有什麼不同?
經紀人從事不動產仲介或代銷;地政士辦理土地登記、稅務申報、權利移轉等專業代辦業務。兩者考試科目部分重疊(如民法、土地法),但地政士須加考土地登記實務。
考古題該從哪一年開始練?
建議從近 5 年著手熟悉題型與考點分布,再回頭補早年題目。本站自民國 100 年起逐年收錄完整考古題與解析。
申論題怎麼準備才能拿高分?
依考試規範採 IRAC 結構:爭點 → 法條 → 本案分析 → 結論。引用條號需含項款、用語應採台灣法律慣用詞。本站提供 AI 評分對照範本擬答。
錯題複習該怎麼安排?
採間隔重複法(SRS):第一次答錯隔 10 分鐘、1 天、3 天、7 天、14 天、30 天再見。本站「錯題複習」功能會自動依此排程,連續答對 2 次即畢業。
地政士考試科目有哪些?
共 4 科專業科目(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土地法規、土地登記實務、土地稅法規)+ 國文(作文)。全部採申論式試題:4 科專業科目各 90 分鐘(1 小時 30 分),國文 120 分鐘(2 小時)。考試 2 天舉行,第 1 天考民法、土地稅法、國文;第 2 天考土地登記實務、土地法規。
地政士跟代書是同一個嗎?
是的,「地政士」是依《地政士法》正式名稱,「代書」是俗稱。地政士須通過考選部專技普考並完成登錄,方可開業。
地政士歷年錄取率約多少?
近年約 8-15%,相較不動產經紀人難度較高。
地政士考過後可以做什麼?
可開業承辦土地登記、不動產買賣移轉、繼承贈與稅務申報等業務,或受僱於地政士事務所、建設公司、金融機構不動產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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