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LandExam · 不動產考試練習
105 年 · 地政士 · 考古題

土地登記實務

4
總題數
4
申論題
100
分鐘(預估)
▶ 在互動模式做這份考題(含計時與錯題複習)
ESSAY · 申論題(共 4 題)

申論題目與擬答

第 1 題附 LandExam 原創擬答全文(依題意分點作答;法條、公式與計算均已對照考試當時有效資料複核),其餘題目免費登入即可看完整擬答。點「練這題」進互動模式可獲 AI 依四維度(法條準確度・論述完整度・結構・字數)即時評分。

申論題 #1
一、土地登記應登記之範圍,有關法律關係所包括之法律行為與法律事實,其內容為何?並請舉例說明之。(25分)
LandExam 參考擬答(非官方標準答案)

一、土地登記所公示的法律關係

依土地法第37條第1項,土地登記是土地及建築改良物所有權與其他權利的登記。就權利變動原因而言,可分為「法律行為」與「法律事實」:前者以人的意思表示為核心;後者則由法律直接把一定事實與權利變動效果相連結。

二、法律行為

(一)意義

法律行為是以意思表示為要素,依表意人所欲發生一定私法效果的行為,得為單獨行為、契約或共同行為。不動產物權因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或變更者,依民法第758條,該物權行為應以書面為之,且非經登記不生效力。因此,登記在此是物權變動的生效要件。

(二)例示

1.買賣、贈與或交換契約先使當事人負擔移轉所有權的債務;當事人再以書面為物權合意並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受讓人才取得不動產所有權。不能把買賣契約本身與所有權移轉登記混為一談。

2.土地所有人與債權人約定設定普通抵押權,或所有人與他人約定設定地上權,均須以書面作成物權行為並辦妥登記,抵押權或地上權始成立。

3.當事人合意拋棄須登記的物權,亦屬法律行為所生的物權喪失,應依其性質辦理塗銷登記。

三、法律事實

(一)意義

法律事實是法律行為以外、由法律直接賦予權利變動效果的事實,包括人的行為、事件或一定狀態。此類權利變動不以當事人以物權變動為目的的意思表示為必要。

(二)民法第759條的典型情形

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在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依民法第759條,取得本身不以登記為生效要件,但仍應經登記始得處分該物權。其例例如下:

1.被繼承人死亡而繼承開始,繼承人依法承受不動產物權。

2.不動產經強制執行拍賣,拍定人於依法領得權利移轉證書時取得所有權。

3.徵收機關依法完成補償程序而取得被徵收土地權利。

4.形成判決確定,例如共有物分割判決直接形成權利變動。單純命當事人辦理移轉登記的給付判決,並不屬此處所稱在登記前即生物權變動的判決。

(三)時效取得須另行區分

時效完成也是可作為登記原因的法律事實,但依民法第769條、第770條(其他財產權並依第772條準用),占有人於期間完成時取得的是「請求登記」的權利,並非像第759條所列繼承等情形在登記前即已取得不動產物權;仍須完成登記,始取得所有權或相應物權。

四、結論

因法律行為發生的不動產物權變動,以書面及登記為生效要件;非因法律行為的法律事實,則須逐一依實體法判斷其效果。繼承、強制執行、徵收及形成判決等,原則上在登記前已取得物權,但登記後始得處分;時效完成則僅先取得登記請求權,不能逕與民法第759條的直接取得混同。

練這題 + AI 評分 →
申論題 #2
二、政府因實施土地重劃,而公告禁止之事項,登記機關應如何處理?又辦理權利變更登記時應如何處理?請依土地登記規則之規定說明之。(25分)
LandExam 擬答(節錄)

(一)政府因實施土地重劃、區段徵收及依其他法律規定,公告禁止所有權移轉、變更、分割及設定負擔之土地,登記機關應於禁止期間內,停止受理該地區有關登記案件之申請。但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判決確定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而申請登記者,不在此限。…

🔓 免費登入看完整擬答(422 字)→練這題 + AI 評分 →
申論題 #3
三、依土地登記規則規定,因主張時效完成,申請不動產役權登記時,應提出占有範圍位置圖,請說明該項位置圖之取得方式、要件及測繪內容。(25分)
LandExam 擬答(節錄)

1.申請時效取得地上權、農育權或不動產役權者,應依申請人所主張占有範圍測繪,並就下列符合民法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要件之使用情形測繪其位置及計算面積: 一、 普通地上權之位置,以其最大垂直投影範圍測繪;區分地上權之位置,以在土地上下之一定空間範圍,分平面與垂直範圍測繪。 二、農育權、不動產役權之位置,以其實際使用現況範圍測繪。…

🔓 免費登入看完整擬答(323 字)→練這題 + AI 評分 →
申論題 #4
四、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一年未辦理繼承登記,經依法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期間,應如何辦理繼承登記?請依土地登記規則之規定說明之。(25分)
LandExam 擬答(節錄)

(一)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一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查明後,應即公告繼承人於三個月內聲請登記;逾期仍未聲請者,得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但有不可歸責於聲請人之事由,其期間應予扣除。 (二)前項列冊管理期間為十五年,逾期仍未聲請登記者,由地政機關將該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清冊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 (三)1.因繼承取得土地權利之登記,由權利單獨申請。…

🔓 免費登入看完整擬答(524 字)→練這題 + AI 評分 →
EXPLORE · 同年其他科目

105 年 地政士 其他科目

FAQ · 常見問題

地政士 考試常見問題

不動產經紀人考試需要什麼資格?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13 條,年滿 20 歲、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者均可報考;學歷不限。考試由考選部辦理,每年舉辦一次,通常於 11 月。
地政士考試報考資格為何?
依《地政士法》第 5 條,年滿 20 歲且具中華民國國籍者皆可報考,學歷不限。屬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每年舉辦一次,通常於 6 月。
不動產經紀人與地政士有什麼不同?
經紀人從事不動產仲介或代銷;地政士辦理土地登記、稅務申報、權利移轉等專業代辦業務。兩者考試科目部分重疊(如民法、土地法),但地政士須加考土地登記實務。
考古題該從哪一年開始練?
建議從近 5 年著手熟悉題型與考點分布,再回頭補早年題目。本站自民國 100 年起逐年收錄完整考古題與解析。
申論題怎麼準備才能拿高分?
依考試規範採 IRAC 結構:爭點 → 法條 → 本案分析 → 結論。引用條號需含項款、用語應採台灣法律慣用詞。本站提供 AI 評分對照範本擬答。
錯題複習該怎麼安排?
採間隔重複法(SRS):第一次答錯隔 10 分鐘、1 天、3 天、7 天、14 天、30 天再見。本站「錯題複習」功能會自動依此排程,連續答對 2 次即畢業。
地政士考試科目有哪些?
共 4 科專業科目(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土地法規、土地登記實務、土地稅法規)+ 國文(作文)。全部採申論式試題:4 科專業科目各 90 分鐘(1 小時 30 分),國文 120 分鐘(2 小時)。考試 2 天舉行,第 1 天考民法、土地稅法、國文;第 2 天考土地登記實務、土地法規。
地政士跟代書是同一個嗎?
是的,「地政士」是依《地政士法》正式名稱,「代書」是俗稱。地政士須通過考選部專技普考並完成登錄,方可開業。
地政士歷年錄取率約多少?
近年約 8-15%,相較不動產經紀人難度較高。
地政士考過後可以做什麼?
可開業承辦土地登記、不動產買賣移轉、繼承贈與稅務申報等業務,或受僱於地政士事務所、建設公司、金融機構不動產部門。
開始互動練習這份考題看 地政士 全部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