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考試練習

不動產估價三大方法(比較法 vs 收益法 vs 成本法)

估價師應兼採二種以上方法(§14)。比較法(§18)/ 收益法(§28 列舉直接資本化、DCF;§31 DCF;§43 折現率)/ 成本法(§48)。報告書應載事項在 §16。

分類:估價 出題頻率:8 對照法規:7 條
⚠ 常見誤考點常背錯:①§7 不是「報告書應載」(§7 是面積依登記),應記載在 §16。②§14 不是比較法定義(§14 是「兼採二種以上」原則),比較法在 §18。③DCF 計算式在 §31,不是 §43(§43 是折現率怎麼決定)。

對照表

法規條號關鍵值說明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14兼採二法估價師應兼採二種以上方法估價;情況特殊不能採二種以上者應於報告書敘明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16報告書應載估價報告書應載:委託人/勘估標的基本資料/價格日期/價格種類/估價條件/估價師簽章等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18比較法以比較標的價格為基礎,經比較、分析及調整等推算勘估標的之價格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28收益法二種收益法得採直接資本化法、折現現金流量分析法(DCF)等方法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31DCF 定義折現現金流量分析法:分析期間各期淨收益及期末價值以適當折現率折現後加總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43折現率決定收益資本化率/折現率採風險溢酬法、市場萃取法、加權平均資金成本法、債務保障比率法、有效總收益乘數法等綜合評估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48成本法求取勘估標的於價格日期之重建/重置成本,扣除累積折舊額或其他應扣除部分後推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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