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考試練習

經紀人 vs 經紀營業員 vs 經紀業(資格、業務、罰責)

經紀人(§13 考試及格)/ 營業員(§14 30 小時訓練)/ 業者(§4 仲介或代銷)。簽章權限僅經紀人;行為人 + 業者併罰(§29)。

分類:經紀法 出題頻率:9 對照法規:6 條
⚠ 常見誤考點常見錯:①「經紀人完成 4 個月訓練」是錯的——§13 沒有 4 個月。②「30 小時訓練」是針對營業員,不是經紀人。③經紀人要先當 1 年營業員(§14)才能領證書。

對照表

法規條號關鍵值說明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13經紀人/營業員取得經紀人:經考試及格並領得證書;營業員: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機構訓練合格,向中央主管機關登錄並領得證明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14經紀人需 1 年經驗經紀人考試及格者,應具備 1 年以上經紀營業員經驗,始得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請領經紀人證書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4兩類業者經紀業:仲介經紀業(買賣、租賃、互易)、代銷經紀業(受起造人或建築業委託)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7營業保證金經紀業設立應繳存營業保證金(中央公會代收)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29雙罰違反業務行為時,行為人 + 經紀業併罰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30廢止許可經紀業違反重大者得廢止其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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