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考試練習

土地總登記 vs 建物第一次登記 vs 變更登記

總登記:政府主動辦理(土§38-§52);建物第一次:使照後申辦;變更登記:標示/權利異動。

分類:土登 出題頻率:8 對照法規:9 條
⚠ 常見誤考點土地「總登記」是日治後接收,公告 30 日(依 §57 為公告事由「無主土地」,期間 30 日見 §58 II);§55 一般聲請/囑託登記公告才 15 日(§58 I);建物第一次由起造人於使照核發後申請。

對照表

法規條號關鍵值說明
土地法§38土地總登記分區辦理
土地法§58 II30 日土地總登記公告期間至少 30 日(依 §57、§58 II)
土地法§62公告期滿無異議→確定
土地登記規則§78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前須先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
土地登記規則§79建物第一次須建物測量成果圖+使照
土地法§72變更登記:標示、所有權、他項權利
土地法§73 II1 個月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於變更後 1 個月內申請(§73 II)
土地法§14 IV不得私有海岸一定限度內之土地(含海埔新生地)不得為私有;已成私有得徵收(§14);新生地之第一次登記由國有取得辦理
土地法§57無主公告 30 日無主土地經公告 30 日無人申請登記者,視為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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