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考試練習

共有物分割 vs 土地合併 vs 標的變更登記

分割:物理分為數筆;合併:須同所有人、毗鄰、地目相同;標的變更:抵押標的範圍。

分類:土登 出題頻率:8 對照法規:7 條
⚠ 常見誤考點土地合併要件嚴格:依地測規則 §224「同一地段、地界相連、使用性質相同」;土登 §88 則處理「合併後不同所有權人之權利範圍依協議定之」(要件 vs 權利範圍協議,分屬不同條)。

對照表

法規條號關鍵值說明
民法§823共有物分割請求權,不得拋棄
民法§824協議分割、裁判分割(原物/變賣/補償)
民法§824-1分割後抵押權之效力(移存於受配土地)
土地法§34-1共有人多數決處分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224土地合併複丈要件:同一地段、地界相連、使用性質相同
土地登記規則§105共有物分割登記:原共有人會同
土地登記規則§107裁判分割:勝訴一方得單獨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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