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考試練習

保全/限制登記體系(預告 vs 異議 vs 假處分 vs 假扣押 vs 查封)

預告登記(§79-1 實體保全)vs 異議登記(§75-1 既有登記異議)vs 假扣押/假處分(強執法)vs 查封登記(§138 囑託)。四維度比較:申請主體 / 法源 / 效力 / 塗銷方式。

分類:土登 出題頻率:9 對照法規:9 條
⚠ 常見誤考點把「預告登記」與「異議登記」混為一談。預告登記是「保全將來請求權」(§79-1),由請求權人附義務人同意書聲請;異議登記是針對「既存登記」於公告期間提出異議(§75-1)。

對照表

法規條號關鍵值說明
土地法§79-1預告登記保全請求權:移轉/消滅請求權、權利內容變更、附條件期限請求權
土地法§79-1 II處分妨礙無效預告登記未塗銷前,登記名義人之處分對請求權有妨礙者無效
土地登記規則§137同意書預告登記應由請求權人檢附登記名義人之同意書
土地法§59公告期間異議土地權利關係人於公告期間內得以書面提出異議;爭執由地政機關調處,不服調處 15 日內訴請司法處理
強制執行法§11查封囑託不動產查封應由執行法院囑託登記機關為查封登記
土地登記規則§138囑託登記法院囑託之查封、假扣押、假處分、破產登記應依囑託書辦理
土地登記規則§140塗銷囑託限制登記之塗銷由原囑託機關囑託辦理
民事訴訟法§522假扣押債權人就金錢或得易為金錢之請求,得聲請假扣押
民事訴訟法§532假處分債權人就金錢以外請求,因現狀變更恐將來不能或甚難執行者,得聲請假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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