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考試練習

國土計畫四大功能分區(國保 vs 海資 vs 農發 vs 城鄉)

國土法§20 四大分區(國土保育、海洋資源、農業發展、城鄉發展)/ §21 詳細劃設 / §32 使用許可 / §38 權利減損補償(114 新爭點)。

分類:國土計畫 出題頻率:7 對照法規:5 條
⚠ 常見誤考點把「國土保育」與「海洋資源」搞混(前者陸域生態保護;後者海域資源利用);忘記§38 權利減損補償。

對照表

法規條號關鍵值說明
國土計畫法§20四大分區國土保育、海洋資源、農業發展、城鄉發展四大功能分區
國土計畫法§20詳細劃設各分區之分類(§20):國保第 1/2 類+其他、海資第 1/2 類+其他、農發第 1/2 類+其他、城鄉第 1/2 類+其他;§21 規範各分區及分類之使用原則
國土計畫法§24使用許可於符合§21 使用原則下,從事一定規模以上或性質特殊之土地使用,應檢具書圖文件申請使用許可(§24 I);申請及審議程序依§25-§29
國土計畫法§32權利減損補償既有合法可建築用地經依國土計畫變更為非可建築用地時,所受損失應予適當補償(§32 II);補償方式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國土計畫法§45銜接施行時程:中央 2 年內公告全國國土計畫;地方 3 年內公告國土計畫;地方 10 年內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國土功能分區圖公告之日起,區域計畫法停止適用(§45)
→ 在 landexam.com 互動學習這個主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