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考試練習

都市計畫 vs 區域計畫 vs 國土計畫(位階與適用)

國土計畫總覽全國(功能分區)→ 都市計畫管都市地區;區域計畫於 114/4/30 後不再適用。

分類:國土計畫 出題頻率:9 對照法規:9 條
⚠ 常見誤考點區域計畫法已於 114/4/30 退場(§45③)。都計法繼續適用,須與國土功能分區圖相容。

對照表

法規條號關鍵值說明
國土計畫法§3最上位空間計畫
國土計畫法§204大功能分區:保育、海洋、農業、城鄉
國土計畫法§45③114/4/30區域計畫法不再適用日
都市計畫法§3都市計畫定義
都市計畫法§3都計定義都市計畫指對某一地區從事保育、發展或更新之計畫,包括土地使用、公共設施、交通等
區域計畫法§—已落日,僅國土功能分區圖未公告地區暫適用
國土計畫法§214 大分區細分國保 1-2 類、海資、農發 1-4 類、城鄉 1-2 類詳細劃設
國土計畫法§24使用許可一定規模以上或性質特殊之土地使用,應檢具書圖文件申請使用許可(§24 為使用許可主條,§32 為已公告後管制)
國土計畫法§32減損補償已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後,原合法土地使用與管制不符者得修繕但不得增改建;當地直轄市/縣(市)得視財政給予補償(§32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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