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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變更 vs 國土計畫變更(程序差異)
都計變更走 §19/§23 公展30日+委員會審議;國土計畫個案變更限6款情形。
分類:國土計畫
出題頻率:7
對照法規:6 條
⚠ 常見誤考點
113年國土計畫法上路(114/4/30 全面實施)。國土個案變更限國防、重大建設等6款。
對照表
法規
條號
關鍵值
說明
都市計畫法
§26
5 年
都計通盤檢討:每 3 年或 5 年至少一次
都市計畫法
§27
—
都計迅行變更:戰爭/災害、避免重大災害、國防或經濟、配合中央興建(4 款)
都市計畫法
§28
—
個案變更準用§19~§21
國土計畫法
§15
5 年
國土計畫每5年通盤檢討
國土計畫法
§17
—
國土個案變更6款
國土計畫法
§23
—
功能分區圖變更須報中央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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