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考試練習

都市計畫變更 vs 國土計畫變更(程序差異)

都計變更走 §19/§23 公展30日+委員會審議;國土計畫個案變更限6款情形。

分類:國土計畫 出題頻率:7 對照法規:6 條
⚠ 常見誤考點113年國土計畫法上路(114/4/30 全面實施)。國土個案變更限國防、重大建設等6款。

對照表

法規條號關鍵值說明
都市計畫法§265 年都計通盤檢討:每 3 年或 5 年至少一次
都市計畫法§27都計迅行變更:戰爭/災害、避免重大災害、國防或經濟、配合中央興建(4 款)
都市計畫法§28個案變更準用§19~§21
國土計畫法§155 年國土計畫每5年通盤檢討
國土計畫法§17國土個案變更6款
國土計畫法§23功能分區圖變更須報中央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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