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考試練習

物權 vs 債權(效力位階與買賣不破租賃)

物權=對世權絕對性;債權=對人權相對性。例外:買賣不破租賃債權物權化。

分類:民法 出題頻率:9 對照法規:8 條
⚠ 常見誤考點§425 買賣不破租賃須有書面、定期租賃 5 年內或公證。物權法定主義 98 年增訂「習慣」。

對照表

法規條號關鍵值說明
民法§757物權法定主義(依法律或習慣)
民法§758不動產物權變動須登記
民法§759繼承、強執、徵收、判決→不待登記取得
民法§761動產物權讓與(4種交付方式)
民法§4255 年(例外)買賣不破租賃(債權物權化);§425 II:未經公證且逾5年/未定期限者不適用
民法§426-1基地租賃對受讓人繼續存在
民法§199債權之效力(相對性)
民法§184侵害債權之侵權責任(故意背善俗)
→ 在 landexam.com 互動學習這個主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