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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年 · 地政士 · 考古題

土地稅法規

4
總題數
4
申論題
100
分鐘(預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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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SAY · 申論題(共 4 題)

申論題目與擬答

第 1 題附 LandExam 原創擬答全文(爭點 → 法律依據 → 涵攝 → 結論,條號經獨立查核比對全國法規資料庫),其餘題目免費登入即可看完整擬答。點「練這題」進互動模式可獲 AI 依四維度(法條準確度・論述完整度・結構・字數)即時評分。

申論題 #1
一、非都市土地在經辦理鄉村區住宅活動之既有土地利用資料與非都市土地資源資料庫比對後,其結果有「尚未完成一定期限之限制移轉」及「已逾一定期限」時,主管機關與土地所有權人各自應有何之作為?其後若經查與事實不符或有不符時,各應如何處理?(25 分)
LandExam 擬答(原創・經獨立法規查核)

本題涉及農業發展條例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之相關規定,就非都市土地辦理鄉村區住宅活動既有土地利用資料比對後之兩種情形,分別說明主管機關與土地所有權人之應有作為,以及查與事實不符時之處理方式。

一、政策目的

農業發展條例制定之目的,在於確保農業永續發展,維護農業生產環境,農地農用乃核心政策。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規定,農業用地在未變更為非農業使用前,不得興建農舍或供其他非農業使用,藉此防止農地遭任意轉作住宅或其他非農業目的。非都市土地鄉村區住宅活動之既有土地利用資料比對,即係為確認農地是否存在限制移轉之情形,以保障農地農用政策之落實。

二、「尚未完成一定期限之限制移轉」時,主管機關與土地所有權人之作為

(一)主管機關之作為

依農業發展條例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之規定,當既有土地利用資料與非都市土地資源資料庫比對後,發現屬「尚未完成一定期限之限制移轉」者,主管機關應辦理下列事項:
1. 主管機關應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告知其土地目前受限制移轉之法律狀態,並說明限制移轉期間之屆滿時點。
2. 主管機關應依法於地籍資料或相關登記簿冊上加註限制移轉之事項,以公示限制之存在,防止土地於限制期間內遭違法移轉。
3. 主管機關應持續追蹤管理,確保土地所有權人於限制期間內遵守農業發展條例之限制規定,不得為不符規定之土地移轉行為。

(二)土地所有權人之作為

土地所有權人於此情形下,應遵守下列義務:
1. 土地所有權人應配合主管機關之通知,瞭解其土地受限制移轉之內容及期間,不得於限制期間內為違法移轉行為。
2. 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規定,農業用地移轉時,受讓人須具備農民資格或符合相關條件,土地所有權人應確認擬受讓人之資格是否符合規定,俟限制期間屆滿後,始得依法辦理移轉。
3. 如土地所有權人對資料比對結果有異議,應主動向主管機關申請查核,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以釐清事實。

三、「已逾一定期限」時,主管機關與土地所有權人之作為

(一)主管機關之作為

當比對結果為「已逾一定期限」者,表示土地原受限制移轉之期間已屆滿,主管機關應辦理下列事項:
1. 主管機關應辦理解除限制移轉之相關行政程序,更新非都市土地資源資料庫及地籍相關資料,以反映土地已無限制移轉之現況。
2. 主管機關應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告知其土地限制移轉期間已逾,依法可申請辦理土地移轉相關手續。
3. 主管機關仍須審核擬移轉之申請,確認移轉用途符合農業發展條例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之相關規定,不得任意變更農業用地之使用性質。

(二)土地所有權人之作為

土地所有權人於限制期間屆滿後,得辦理下列事項:
1. 土地所有權人可向主管機關或地政機關申請辦理移轉登記相關手續,惟仍須確認移轉對象及移轉後土地使用之合法性。
2. 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土地所有權人申請移轉時,應備妥相關文件,包括土地登記謄本、農業用地使用管制相關證明等,向主管機關申辦。

四、查與事實不符時之處理方式

(一)比對結果顯示「尚未完成一定期限之限制移轉」,惟實際上限制期間已屆滿或不存在限制者

1. 土地所有權人應主動向主管機關提出異議,並檢附足以證明事實之相關文件,例如原移轉契約書、農業使用證明、或相關行政機關出具之證明文件等,申請更正資料庫之記載。
2. 主管機關接獲申請後,應儘速查明事實,若確認比對結果有誤,應即更正非都市土地資源資料庫之記載,並通知土地所有權人,使其得依法辦理後續移轉手續,不得以錯誤之資料庫記載為由,拒絕受理合法移轉申請。

(二)比對結果顯示「已逾一定期限」,惟實際上仍在限制移轉期間者

1. 主管機關應主動或依第三人檢舉查核,若發現資料庫記載錯誤,應即更正,並重新加註限制移轉之事項,防止錯誤資料導致違法移轉之發生。
2. 若土地所有權人已依錯誤之資料庫資訊辦理移轉,主管機關應依農業發展條例相關規定處理,視情形撤銷或廢止違法之移轉登記,並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3. 主管機關應依行政程序法規定,給予土地所有權人陳述意見之機會,於查明事實後作成行政處分,並告知救濟途徑。

五、結論

綜上所述,非都市土地鄉村區住宅活動既有土地利用資料之比對管理,係農業發展條例農地農用政策之重要執行工具。無論比對結果為「尚未完成一定期限之限制移轉」或「已逾一定期限」,主管機關均負有積極之行政管理義務,土地所有權人亦應依法遵守或主動申請更正,以確保農地利用之合法性與農業發展政策之落實。若查有不符事實之情形,雙方均應積極啟動更正程序,以維護土地資料之正確性及土地所有權人之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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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2
二、何謂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地價稅之時機及應備文件為何?逾期申請者,應如何適用?適用特別稅率之原因及事實消滅時,土地所有權人負有何種義務?違者,處罰規定如何?(25 分)
LandExam 擬答(節錄)

本題涉及土地稅法第9條、第17條、第18條關於自用住宅用地之定義、申請程序、逾期申請之處理,以及適用特別稅率原因消滅時之義務與違反之處罰規定,分述如下。 一、自用住宅用地之意義 依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所謂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住宅用地。具體而言,須同時符合下列要件: 1. 土地上有房屋建築,供住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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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3
三、因重購土地申請退還土地增值稅,其申請應備條件、出售與充購地價之認定、退稅額度、重購土地移轉後使用之限制各為何?請依土地稅法規定析述之。(25 分)
LandExam 擬答(節錄)

本題涉及土地稅法第35條關於因重購土地申請退還土地增值稅之規定,就申請應備條件、出售與充購地價之認定、退稅額度及重購土地移轉後使用之限制,分述如下。 一、重購退稅制度之立法意旨 土地稅法第35條規定之重購退稅制度,係立法者為保障土地所有權人因土地不敷使用、生活需要或改善居住條件等原因,而必須出售原有土地並重新購置土地之情形,特別給予退還已繳土地增值稅之優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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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4
四、房屋稅之課稅基礎為何?據以計算房屋稅課稅基礎之房屋稅標準價格,其產生之程序即應考量之因素各為何?又,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決定房屋稅徵收稅率應考量之因素及辦理程序為何?請依房屋稅條例規定分述之。(25 分)
LandExam 擬答(節錄)

本題涉及房屋稅條例第10條、第11條關於房屋稅課稅基礎、房屋稅標準價格之產生程序與考量因素,以及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決定徵收稅率之考量因素與辦理程序,分述如下。 一、房屋稅之課稅基礎 依房屋稅條例第10條規定,房屋稅之課稅基礎為房屋之現值,即以「房屋標準價格」為課稅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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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 · 常見問題

地政士 考試常見問題

不動產經紀人考試需要什麼資格?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13 條,年滿 20 歲、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者均可報考;學歷不限。考試由考選部辦理,每年舉辦一次,通常於 11 月。
地政士考試報考資格為何?
依《地政士法》第 5 條,年滿 20 歲且具中華民國國籍者皆可報考,學歷不限。屬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每年舉辦一次,通常於 6 月。
不動產經紀人與地政士有什麼不同?
經紀人從事不動產仲介或代銷;地政士辦理土地登記、稅務申報、權利移轉等專業代辦業務。兩者考試科目部分重疊(如民法、土地法),但地政士須加考土地登記實務。
考古題該從哪一年開始練?
建議從近 5 年著手熟悉題型與考點分布,再回頭補早年題目。本站自民國 100 年起逐年收錄完整考古題與解析。
申論題怎麼準備才能拿高分?
依考試規範採 IRAC 結構:爭點 → 法條 → 本案分析 → 結論。引用條號需含項款、用語應採台灣法律慣用詞。本站提供 AI 評分對照範本擬答。
錯題複習該怎麼安排?
採間隔重複法(SRS):第一次答錯隔 10 分鐘、1 天、3 天、7 天、14 天、30 天再見。本站「錯題複習」功能會自動依此排程,連續答對 2 次即畢業。
地政士考試科目有哪些?
共 4 科專業科目(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土地法規、土地登記實務、土地稅法規)+ 國文(作文)。全部採申論式試題:4 科專業科目各 90 分鐘(1 小時 30 分),國文 120 分鐘(2 小時)。考試 2 天舉行,第 1 天考民法、土地稅法、國文;第 2 天考土地登記實務、土地法規。
地政士跟代書是同一個嗎?
是的,「地政士」是依《地政士法》正式名稱,「代書」是俗稱。地政士須通過考選部專技普考並完成登錄,方可開業。
地政士歷年錄取率約多少?
近年約 8-15%,相較不動產經紀人難度較高。
地政士考過後可以做什麼?
可開業承辦土地登記、不動產買賣移轉、繼承贈與稅務申報等業務,或受僱於地政士事務所、建設公司、金融機構不動產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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