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LandExam · 不動產考試練習
104 年 · 地政士 · 考古題

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

4
總題數
4
申論題
100
分鐘(預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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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SAY · 申論題(共 4 題)

申論題目與擬答

第 1 題附 LandExam 原創擬答全文(依題意分點作答;法條、公式與計算均已對照考試當時有效資料複核),其餘題目免費登入即可看完整擬答。點「練這題」進互動模式可獲 AI 依四維度(法條準確度・論述完整度・結構・字數)即時評分。

申論題 #1
一、乙無權占有甲已登記在鄉下荒廢之土地,並在上面種植蔬菜,獲有利益,期間共計 7 年。請問甲對乙之無權占有、耕種獲利,得主張何權利? 又該獲利之消滅時效如何?(25分)
LandExam 參考擬答(非官方標準答案)

(一)甲得主張的權利

1.所有物返還及除去妨害:乙無權占有甲已登記的土地,甲得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請求乙返還土地;如乙留有妨害所有權的設施或作物,並得在符合物權歸屬規定的範圍內請求除去妨害。依司法院釋字第107號、第164號,已登記不動產所有人的返還及除去妨害請求權,不適用民法第125條的一般消滅時效。

2.返還不當得利:乙沒有合法權源卻占有、使用甲地,受有免付土地使用對價的利益,甲得依民法第179條請求返還。依最高法院61年台上字第1695號、94年度台上字第1094號等裁判所採標準,無權占用土地的利益原則上按「相當於租金的使用利益」衡量,並斟酌土地位置、利用狀況、經濟價值及鄰地租金;不能逕把乙種菜所得的全部營業收入或毛利,都視為從甲財產直接取得而全數返還。

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如乙主觀上有故意或過失,且其不法占有造成甲不能使用、收益或其他損害,甲另得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請求賠償。但甲須就故意或過失、損害及因果關係負舉證責任,不能只因成立無權占有就當然認定侵權責任全部要件均已具備。

(二)時效

1.民法第767條請求:本題是已登記不動產,依前述司法院解釋,不因占有7年或逾15年而罹於消滅時效。

2.民法第179條請求:104年考試時沒有較短的特別規定,適用當時民法第125條15年一般時效。無權占有若持續發生使用利益,各期利益分別起算;題示只有7年,原則上尚未超過15年。

3.民法第184條請求:依104年考試時有效的民法第197條第1項,自甲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不行使而消滅;自侵權行為時起逾10年亦同。即使侵權賠償請求權時效完成,乙因侵權所受利益仍可能依同條第2項按不當得利規定返還。

結論:甲可請求返還土地,並得按相當租金請求7年間的土地使用利益;是否另有侵權賠償,須再證明乙的可歸責性與具體損害。因此,不能把乙種菜的全部獲利直接等同應返還的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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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2
二、甲向乙購買土地一筆,於移轉登記前,該筆土地為政府徵收,乙因此無法履行其讓與土地所有權之義務,然而乙亦因而獲得補償金若干元。請問甲得否請求乙讓與該筆補償金,若答案是肯定的,其法律上依據為何? (25分)
LandExam 擬答(節錄)

(一)按債的關係成立後,債權人基於債之關係,得向債務人請求給付(民法第 199 條),發生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問題。如債務人不能依債之本旨而為給付,則構成債務不履行中之給付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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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3
三、除配偶外,遺產繼承人之順序為何?又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不同親等者,抑或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如何決定繼承人?(25分)
LandExam 擬答(節錄)

(一)依民法第 1138 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血親繼承人之繼承順序如下: 1.直系血親卑親屬。 2.父母:包括本生父母及養父母在內,惟養子女對其本身父母之權利義務關係為停止,於收養終止前,自無繼承其本身父母之權利。 3.兄弟姊妹:包括半血緣之兄弟姊妹(即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 4.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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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4
四、信託法所規定之信託行為無效之情形為何?(25分)
LandExam 擬答(節錄)

依信託法第 5 條規定,信託行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信託目的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者:所謂信託目的,乃信託行為所欲實現之具體內容,與本法所稱「信託本旨」互為表裡。若自受益對象觀之,信託目的可分為:1.為委託人利益之目的(自益信託);2.為特定第三人利益之目的(他益信託);3.為公共利益之目的(公益信託)。信託目的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者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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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年 地政士 其他科目

FAQ · 常見問題

地政士 考試常見問題

不動產經紀人考試需要什麼資格?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13 條,年滿 20 歲、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者均可報考;學歷不限。考試由考選部辦理,每年舉辦一次,通常於 11 月。
地政士考試報考資格為何?
依《地政士法》第 5 條,年滿 20 歲且具中華民國國籍者皆可報考,學歷不限。屬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每年舉辦一次,通常於 6 月。
不動產經紀人與地政士有什麼不同?
經紀人從事不動產仲介或代銷;地政士辦理土地登記、稅務申報、權利移轉等專業代辦業務。兩者考試科目部分重疊(如民法、土地法),但地政士須加考土地登記實務。
考古題該從哪一年開始練?
建議從近 5 年著手熟悉題型與考點分布,再回頭補早年題目。本站自民國 100 年起逐年收錄完整考古題與解析。
申論題怎麼準備才能拿高分?
依考試規範採 IRAC 結構:爭點 → 法條 → 本案分析 → 結論。引用條號需含項款、用語應採台灣法律慣用詞。本站提供 AI 評分對照範本擬答。
錯題複習該怎麼安排?
採間隔重複法(SRS):第一次答錯隔 10 分鐘、1 天、3 天、7 天、14 天、30 天再見。本站「錯題複習」功能會自動依此排程,連續答對 2 次即畢業。
地政士考試科目有哪些?
共 4 科專業科目(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土地法規、土地登記實務、土地稅法規)+ 國文(作文)。全部採申論式試題:4 科專業科目各 90 分鐘(1 小時 30 分),國文 120 分鐘(2 小時)。考試 2 天舉行,第 1 天考民法、土地稅法、國文;第 2 天考土地登記實務、土地法規。
地政士跟代書是同一個嗎?
是的,「地政士」是依《地政士法》正式名稱,「代書」是俗稱。地政士須通過考選部專技普考並完成登錄,方可開業。
地政士歷年錄取率約多少?
近年約 8-15%,相較不動產經紀人難度較高。
地政士考過後可以做什麼?
可開業承辦土地登記、不動產買賣移轉、繼承贈與稅務申報等業務,或受僱於地政士事務所、建設公司、金融機構不動產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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