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LandExam · 不動產考試練習
105 年 · 地政士 · 考古題

土地稅法規

4
總題數
4
申論題
100
分鐘(預估)
▶ 在互動模式做這份考題(含計時與錯題複習)
ESSAY · 申論題(共 4 題)

申論題目與擬答

第 1 題附 LandExam 原創擬答全文(爭點 → 法律依據 → 涵攝 → 結論,條號經獨立查核比對全國法規資料庫),其餘題目免費登入即可看完整擬答。點「練這題」進互動模式可獲 AI 依四維度(法條準確度・論述完整度・結構・字數)即時評分。

申論題 #1
一、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者,土地增值稅享有特別稅率,但適用該特別稅率時,有面積及次數限制。試問,土地所有權人申報之自用住宅用地面積超過面積限制時,依何順序計算至規定之面積限制為止?又,在那些情形之下,土地所有權人再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時,適用增值稅特別稅率不受一次之限制?(25分)
LandExam 擬答(原創・經獨立法規查核)

自用住宅用地土地增值稅特別稅率,乃土地稅法為實現「居住正義」、保障一般民眾自住需求所設之優惠規定,其適用設有面積及次數之雙重限制,俾免淪為投機者之避稅工具。茲依土地稅法第34條及相關規定,析述如後。

(一)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之概要

依土地稅法第34條第1項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者,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部分、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其土地增值稅統就該部分之土地漲價總數額按10%徵收之。較諸一般用地適用之20%、30%、40%累進稅率,此一特別稅率明顯為優惠待遇,且有「一生一次」原則之限制(同條第3項)。

(二)申報面積超過限制時之計算順序

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時,常有所有土地連同房屋一併出售,而其面積超過上開都市3公畝、非都市7公畝之上限。此時應如何計算?依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8條及第9條之精神,並參酌財政部相關函釋,應依下列順序處理:

1. 第一順序——同一年度先行出售者:若土地所有權人於同一年度內,分次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應依「先出售先計算」之原則,先就先出售部分計入面積,至面積限制為止;後出售部分超過面積限制者,按一般稅率課徵。

2. 第二順序——同一筆土地內按比例計算:若同一筆土地之面積超過限制,應依面積比例計算。例如都市土地一筆共5公畝,超出3公畝之限制者,應就3公畝部分按10%特別稅率課徵,剩餘2公畝部分按一般累進稅率課徵。

3. 第三順序——數筆土地一併出售者:若數筆土地一併出售,應由土地所有權人擇定其欲適用特別稅率之土地。經擇定後,至面積限制為止之部分適用10%稅率,其餘部分按一般稅率課徵。實務上以「漲價總數額較高者」優先適用特別稅率,較有利於納稅義務人。

4. 第四順序——共有土地依持分計算:若為共有土地,每一共有人按其持分比例計算面積。例如A、B二人各持分1/2之都市土地6公畝,每人各得3公畝,恰符合面積限制。

5. 主管稽徵機關之決定:上述順序,土地所有權人未自行擇定者,由主管稽徵機關依「對納稅義務人最有利」之原則決定。

(三)再出售自用住宅用地不受一次限制之情形

土地稅法第34條第3項規定,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以一次為限」。然同條第5項另設例外,使土地所有權人於符合特定條件時,再出售自用住宅用地仍得適用特別稅率。具體而言:

1. 「一生一屋」之放寬規定(土地稅法第34條第5項):土地所有權人適用一生一次優惠後,再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仍得適用10%特別稅率:

(1)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1.5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5公畝部分。

(2)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

(3)出售前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

(4)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

(5)出售前5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此即俗稱「一生一屋」之優惠,旨在保障真正自住者,限制投機性買賣。其面積標準較「一生一次」減半,且須符合連續設籍6年等嚴格條件。

2. 配偶相互贈與後出售之情形(土地稅法第34條之1):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於再出售時,仍以原土地所有權人取得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準計算漲價總數額;配偶之一方原已適用過自用住宅優惠者,他方之適用次數仍受影響。但若雙方各自於不同期間取得,並符合各該次自用住宅要件者,得分別適用。

3. 重購退稅之情形(土地稅法第35條):土地所有權人於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後2年內,重購自用住宅用地者,其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土地增值稅後之餘額,得就已納土地增值稅退還新購土地超過部分。雖屬「退稅」性質而非直接適用特別稅率,但實質上達成減免效果,且不受一生一次限制。

4. 其他特殊規定:因公用徵收、依法徵收之自用住宅用地,原非土地所有權人主動出售,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20條,其增值稅得減徵或免徵,亦不計入一生一次之適用次數。

(四)結論

綜上,土地所有權人申報自用住宅用地面積超過限制時,應依「同年度先售先計、同筆按比例、數筆由所有權人擇定(未擇定者由稽徵機關依最有利原則決定)、共有依持分」之順序計算至面積上限為止。再出售自用住宅用地適用特別稅率不受一次限制者,主要為土地稅法第34條第5項「一生一屋」之放寬規定,並輔以重購退稅、徵收用地等例外。此等規定之核心精神,在於兼顧居住正義與防杜投機,使優惠真正及於有實質自住需求之民眾,而非淪為富人節稅之工具。地政士於協助當事人辦理出售自用住宅用地之申報時,應特別留意上開順序及條件,以保障當事人最大稅捐優惠權益。

練這題 + AI 評分 →
申論題 #2
二、所得稅法對於個人之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之稅率規定為何?(25分)
LandExam 擬答(節錄)

為健全房地產稅制、抑制不動產短期炒作,所得稅法於104年大幅修正、再經105、110年兩度修正後,現行所得稅法第4條之4、第4條之5、第14條之4至第14條之8建構出「房地合一所得稅」(俗稱房地合一2.0)之完整架構,與舊制財產交易所得稅並行適用。茲就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之稅率規定析述如下。…

🔓 免費登入看完整擬答(2,062 字)→練這題 + AI 評分 →
申論題 #3
三、土地建築改良物因火災、地震或其他災害而滅失時,其拆除或重建所需費用得否自房屋現值中減除?又房屋遇有重大翻修時,其費用能否列為房屋現值之減項?請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及房屋稅條例相關規定說明之。(25分)
LandExam 擬答(節錄)

房屋現值之核計,乃房屋稅之課徵基礎,亦攸關契稅、財產交易所得等諸多稅捐之計算。當房屋因災害滅失而拆除重建,或因重大翻修支出鉅額費用時,相關費用是否得自房屋現值中減除,涉及量能課稅原則及稅捐減免之適用,茲依房屋稅條例及相關規定析述如下。…

🔓 免費登入看完整擬答(2,210 字)→練這題 + AI 評分 →
申論題 #4
四、不在地狀態之土地所有權人,應如何申報及繳納土地稅捐?其違反規定時,會受到何種處罰?請依土地稅法及相關法規說明之。(25分)
LandExam 擬答(節錄)

「不在地主」原為土地法所創之概念,旨在防止土地所有權人遠離土地所在地,導致土地閒置或經營不善,與我國「平均地權」之國策有所扞格。土地稅法及土地稅法施行細則對於不在地主土地之申報及課稅,均有特別規定。茲依現行法令,析述其申報、繳納及違反規定之處罰如下。…

🔓 免費登入看完整擬答(2,157 字)→練這題 + AI 評分 →
EXPLORE · 同年其他科目

105 年 地政士 其他科目

FAQ · 常見問題

地政士 考試常見問題

不動產經紀人考試需要什麼資格?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13 條,年滿 20 歲、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者均可報考;學歷不限。考試由考選部辦理,每年舉辦一次,通常於 11 月。
地政士考試報考資格為何?
依《地政士法》第 5 條,年滿 20 歲且具中華民國國籍者皆可報考,學歷不限。屬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每年舉辦一次,通常於 6 月。
不動產經紀人與地政士有什麼不同?
經紀人從事不動產仲介或代銷;地政士辦理土地登記、稅務申報、權利移轉等專業代辦業務。兩者考試科目部分重疊(如民法、土地法),但地政士須加考土地登記實務。
考古題該從哪一年開始練?
建議從近 5 年著手熟悉題型與考點分布,再回頭補早年題目。本站自民國 100 年起逐年收錄完整考古題與解析。
申論題怎麼準備才能拿高分?
依考試規範採 IRAC 結構:爭點 → 法條 → 本案分析 → 結論。引用條號需含項款、用語應採台灣法律慣用詞。本站提供 AI 評分對照範本擬答。
錯題複習該怎麼安排?
採間隔重複法(SRS):第一次答錯隔 10 分鐘、1 天、3 天、7 天、14 天、30 天再見。本站「錯題複習」功能會自動依此排程,連續答對 2 次即畢業。
地政士考試科目有哪些?
共 4 科專業科目(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土地法規、土地登記實務、土地稅法規)+ 國文(作文)。全部採申論式試題:4 科專業科目各 90 分鐘(1 小時 30 分),國文 120 分鐘(2 小時)。考試 2 天舉行,第 1 天考民法、土地稅法、國文;第 2 天考土地登記實務、土地法規。
地政士跟代書是同一個嗎?
是的,「地政士」是依《地政士法》正式名稱,「代書」是俗稱。地政士須通過考選部專技普考並完成登錄,方可開業。
地政士歷年錄取率約多少?
近年約 8-15%,相較不動產經紀人難度較高。
地政士考過後可以做什麼?
可開業承辦土地登記、不動產買賣移轉、繼承贈與稅務申報等業務,或受僱於地政士事務所、建設公司、金融機構不動產部門。
開始互動練習這份考題看 地政士 全部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