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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年 · 地政士 · 考古題

土地稅法規

4
總題數
4
申論題
100
分鐘(預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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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SAY · 申論題(共 4 題)

申論題目與擬答

第 1 題附 LandExam 原創擬答全文(爭點 → 法律依據 → 涵攝 → 結論,條號經獨立查核比對全國法規資料庫),其餘題目免費登入即可看完整擬答。點「練這題」進互動模式可獲 AI 依四維度(法條準確度・論述完整度・結構・字數)即時評分。

申論題 #1
一、被繼承人林君於107年1月 7日死亡,配偶健在,膝下有2男2女皆已滿20歲,其中次男不幸為重度殘障。林君辛苦多年擁有土地甲、乙、丙、丁 4筆,公告土地現值總額各為 2,000 萬元、900 萬元、1,200 萬元、300 萬元;另有房屋1棟,於林君死亡當年評定現值為80萬元,且銀行裏尚有活期儲蓄存款30 萬元、定期存款100萬元,其兒女於 107年3 月申報遺產稅。其 中配偶、次男、長女及次女皆拋棄繼承,由長男 1人繼承,應繳多少遺產稅?若皆繼承,其遺產稅負如何?(25分)
LandExam 擬答(原創・經獨立法規查核)

本題涉及遺產稅之計算,依遺產及贈與稅法(下稱遺贈稅法)相關規定及其施行細則,並參酌財政部歷年解釋函令辦理。茲就林君之遺產總額、扣除項目、應納稅額,並比較單獨繼承與全體繼承之差異,分述如下。

(一)遺產總額之計算

依遺贈稅法第1條第1項,凡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死亡時遺有財產者,應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境外全部遺產,依本法規定課徵遺產稅。次依同法第10條,遺產之價值之計算,以被繼承人死亡時之時價為準;土地以公告土地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為準,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

林君遺產項目之時價認定如下:土地甲2,000萬元、土地乙900萬元、土地丙1,200萬元、土地丁300萬元,房屋評定現值80萬元,活期儲蓄存款30萬元、定期存款100萬元。合計遺產總額為4,610萬元。

(二)免稅額及扣除額之認定

依遺贈稅法第18條第1項,被繼承人如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國民,自遺產總額中減除免稅額1,200萬元(107年適用金額)。

扣除額部分,應依同法第17條規定逐項認列:

1. 配偶扣除額(第17條第1項第1款):493萬元(107年適用金額)。
2. 直系血親卑屬扣除額(同條項第2款):每人50萬元,林君膝下2男2女共4人,計4×50萬元=200萬元。
3.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同條項第4款):繼承人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之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每人加扣618萬元(107年適用金額),次男為重度殘障,加扣618萬元。
4. 喪葬費扣除額(同條項第10款):123萬元(107年適用金額),為定額扣除,無待舉證。

惟須特別注意者,依遺贈稅法第17條第2項:「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及第七款規定之扣除,**如被繼承人之配偶或受扶養之直系血親卑屬拋棄繼承權者,不適用之**。」此乃實務界極為重要之關鍵條文。

(三)情形一:配偶、次男、長女、次女均拋棄繼承,由長男1人繼承

依前揭第17條第2項規定,拋棄繼承之配偶及直系血親卑屬之扣除額,均不得列入扣除:

1. 配偶扣除額:配偶拋棄繼承,依法不得扣除(493萬元剔除)。
2. 直系血親卑屬扣除額:僅長男實際繼承,得扣除50萬元;次男、長女、次女拋棄繼承,渠等之每人50萬元扣除額均不得列計。
3.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次男雖為重度殘障,惟其已拋棄繼承,依第17條第2項,618萬元亦不得扣除。
4. 喪葬費扣除額:123萬元,依法仍應扣除(不受拋棄繼承影響)。

合計可扣除金額=50萬+123萬=173萬元。

課稅遺產淨額=遺產總額4,610萬-免稅額1,200萬-扣除額173萬=3,237萬元。

依遺贈稅法第13條(107年5月12日修正前舊制,本題107年1月死亡仍適用單一稅率10%;惟本案考量遺產稅課稅日為死亡日,依107年5月新法第13條為三級累進,亦以死亡日適用之法律為準),按10%計算:

應納遺產稅=3,237萬×10%=**323萬7,000元**。

(四)情形二:配偶及四子女均繼承

此時配偶扣除額、全部直系血親卑屬扣除額及身心障礙扣除額均得列計:

1. 配偶扣除額:493萬元。
2. 直系血親卑屬扣除額:4×50萬=200萬元。
3.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618萬元。
4. 喪葬費扣除額:123萬元。

合計扣除額=493+200+618+123=1,434萬元。

課稅遺產淨額=4,610萬-1,200萬-1,434萬=1,976萬元。

應納遺產稅=1,976萬×10%=**197萬6,000元**。

(五)二者比較與結論

本案經精算可知,由長男1人繼承時,因配偶與其他子女拋棄繼承喪失扣除額利益,反致應納遺產稅高達323萬7,000元;若全體繼承人均繼承,扣除額充分運用,應納遺產稅僅197萬6,000元,二者差額達126萬1,000元。

由此可見,遺贈稅法第17條第2項拋棄繼承不得適用扣除額之規定,常使繼承人在租稅上承擔不利結果。實務上,繼承人若因債務問題考慮拋棄繼承,宜先諮詢專業意見,評估限定繼承(民法第1148條第2項)等其他選項,避免徒增遺產稅負擔。又依遺贈稅法第23條第1項,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者,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同法第41條之1,繼承人為二人以上時,得由其中一人就其所繼承遺產,於繳清其所應負擔稅款後,申請主管稽徵機關核發同意移轉證明書,以利分別辦理繼承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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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2
二、依土地稅法及土地稅減免規則之規定,請說明公共設施保留地、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用地與供公眾通行之騎樓走廊用地,三者土地之地價稅依法如何課徵?試說明之。(25分)
LandExam 擬答(節錄)

本題涉及三類具有公益性質土地之地價稅課徵問題,分別係公共設施保留地、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用地及供公眾通行之騎樓走廊用地。三者於土地稅法及土地稅減免規則中各有規範,立法目的均在減輕受公益限制土地所有權人之租稅負擔,惟適用要件及優惠程度有所不同,茲分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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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3
三、依土地稅法之規定,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其申報移轉現值之審核標準,有那些規定?(25分)
LandExam 擬答(節錄)

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攸關土地增值稅之課徵基礎;申報移轉現值之審核標準,為土地稅法第30條所明定,乃實務上認定土地增值稅前次移轉現值與本次移轉現值最重要之依據。本題就該條規定及實務運作,逐項說明如下。 (一)審核標準之立法目的 土地增值稅依土地稅法第28條規定,係於土地所有權移轉時,按其漲價數額計算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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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4
四、依所得稅法之規定:(一)請說明個人於交易房地繳交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之課稅基礎如何計算?(10分)(二)其居住於中華民國境內者,適用之稅率為何?(15分)(25分)
LandExam 擬答(節錄)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下稱房地合一稅)係105年1月1日施行之重大稅改,以實現實價課稅並抑制不動產短期炒作。本題就所得稅法第14條之4課稅基礎、第14條之5稅率(按本題作答時點為107年,依當時舊制為主,並於結論補述後續修法)分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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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年 地政士 其他科目

FAQ · 常見問題

地政士 考試常見問題

不動產經紀人考試需要什麼資格?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13 條,年滿 20 歲、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者均可報考;學歷不限。考試由考選部辦理,每年舉辦一次,通常於 11 月。
地政士考試報考資格為何?
依《地政士法》第 5 條,年滿 20 歲且具中華民國國籍者皆可報考,學歷不限。屬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每年舉辦一次,通常於 6 月。
不動產經紀人與地政士有什麼不同?
經紀人從事不動產仲介或代銷;地政士辦理土地登記、稅務申報、權利移轉等專業代辦業務。兩者考試科目部分重疊(如民法、土地法),但地政士須加考土地登記實務。
考古題該從哪一年開始練?
建議從近 5 年著手熟悉題型與考點分布,再回頭補早年題目。本站自民國 100 年起逐年收錄完整考古題與解析。
申論題怎麼準備才能拿高分?
依考試規範採 IRAC 結構:爭點 → 法條 → 本案分析 → 結論。引用條號需含項款、用語應採台灣法律慣用詞。本站提供 AI 評分對照範本擬答。
錯題複習該怎麼安排?
採間隔重複法(SRS):第一次答錯隔 10 分鐘、1 天、3 天、7 天、14 天、30 天再見。本站「錯題複習」功能會自動依此排程,連續答對 2 次即畢業。
地政士考試科目有哪些?
共 4 科專業科目(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土地法規、土地登記實務、土地稅法規)+ 國文(作文)。全部採申論式試題:4 科專業科目各 90 分鐘(1 小時 30 分),國文 120 分鐘(2 小時)。考試 2 天舉行,第 1 天考民法、土地稅法、國文;第 2 天考土地登記實務、土地法規。
地政士跟代書是同一個嗎?
是的,「地政士」是依《地政士法》正式名稱,「代書」是俗稱。地政士須通過考選部專技普考並完成登錄,方可開業。
地政士歷年錄取率約多少?
近年約 8-15%,相較不動產經紀人難度較高。
地政士考過後可以做什麼?
可開業承辦土地登記、不動產買賣移轉、繼承贈與稅務申報等業務,或受僱於地政士事務所、建設公司、金融機構不動產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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