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住宅用地之優惠稅率,係政府為保障人民居住權及減輕自有住宅使用人之稅負,分別於土地稅法所定之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中設有特別規定。然兩稅雖均以「自用住宅用地」為適用對象,但其立法目的、稅基性質及適用要件並不一致,茲就戶籍登記、面積、出租及營業、次數及處數限制、稅基等五項,分述其異同如下:
(一)戶籍登記之要件比較
1.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土地稅法第9條、第17條):必須以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為要件。換言之,土地所有權人本人不必設籍,但須與其配偶或直系親屬其中一人設籍於該地,且該人為實際居住者。
2.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土地稅法第34條第1項):同樣要求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實務上,土地所有權人於出售時須查驗戶籍是否符合,且須出售前1年內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3.異同:兩稅均以戶籍登記為要件,主體範圍亦同(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此為共同點。差異則在土地增值稅尚要求出售前1年內無出租或營業情形,地價稅則無此「期間」之要求。
(二)面積限制之比較
1.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土地稅法第17條第1項):都市土地以面積300平方公尺為限,非都市土地以700平方公尺為限。超過部分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
2.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土地稅法第34條第1項):都市土地以面積300平方公尺為限,非都市土地以700平方公尺為限。超過部分按一般稅率課徵。
3.異同:面積上限完全一致,係立法者為避免稅捐優惠過度集中於大面積土地,所為之相同數值規範。差異則在地價稅以「課稅年度」為審認時點,土地增值稅以「申報移轉現值時」為審認時點。
(三)出租及營業限制之比較
1.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土地稅法第9條):以「無出租或無供營業之住宅用地」為要件,且須由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倘該地一部分供營業或出租,原則上僅就自用部分核計優惠稅率,營業或出租部分按一般稅率課徵。
2.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土地稅法第34條第1項):須於「出售前1年內」無出租及無供營業使用。較地價稅嚴格之處,在於增值稅特別設有「1年內」之期間限制,且為一體適用之原則,非按比例分割。
3.異同:兩稅均以「不得出租或營業」為要件,惟地價稅按課稅年度審查並得按比例分割計算,土地增值稅則設有「1年期間」之追溯認定,且原則上不得分割優惠。
(四)次數及處數限制之比較
1.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依土地稅法第17條第3項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1處」為限。例外於同條第4項規定,所有權人擁有2筆以上住宅用地,分別供其配偶、本人及成年子女使用者,得擇1處適用之;其餘各處仍按一般稅率課徵。
2.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土地稅法第34條第1項):自然人「一生1次」適用優惠稅率(10%)。同條第5項並規定,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且面積符合限制者,土地所有權人於出售後另行購買自用住宅用地,得依土地稅法第35條規定退稅。又同條第5項及第6項於90年6月13日修正時,新增「自用住宅用地一生一屋」之優惠規定,符合該條件者,得不限次數適用,惟須符合:(1)出售前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2)出售前5年內無出租或營業;(3)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僅有1處住宅;(4)所有權人或配偶於該地辦妥戶籍登記滿6年。
3.異同:兩稅均設有處數或次數之限制。地價稅以「同時1處」為限,可重複適用於不同年度;土地增值稅則以「一生1次」為原則,搭配「一生一屋」之例外規定。後者規範密度顯較地價稅為嚴。
(五)稅基之比較
1.地價稅之稅基(土地稅法第14條至第16條):以申報地價為課稅基礎,按累進稅率課徵。然自用住宅用地適用優惠稅率「千分之2」(即2‰),不適用累進稅率,係按申報地價乘以2‰計算。地價稅之稅基依公告地價評定,每2年重新規定地價。
2.土地增值稅之稅基(土地稅法第28條、第31條):以「土地漲價總數額」為課稅基礎,即以申報移轉現值減除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並按物價指數調整)後之差額為稅基。自用住宅用地適用優惠稅率「百分之10」(即10%),低於一般用地之20%、30%、40%累進稅率。
3.異同:兩稅之稅基性質根本不同。地價稅為「持有稅」,按申報地價課徵;土地增值稅為「移轉稅」,按土地漲價總數額課徵。共同點則在兩者均以「自用住宅用地」之認定為適用優惠之前提,且均以維護居住安定為立法目的。
(六)結論
自用住宅用地之地價稅與土地增值稅,雖同以保障國民居住權為立法宗旨,惟稅目性質有別、適用條件互有寬嚴。戶籍登記與面積限制兩者大致一致;出租及營業限制方面,土地增值稅另設1年期間之追溯審查較為嚴格;次數及處數方面,地價稅以「1處」為限可重複適用,土地增值稅原則為「一生1次」並設有「一生一屋」之例外;稅基方面則分屬持有稅與移轉稅,計算基礎完全不同。地政士於協助當事人辦理租稅優惠申請時,自應就上述異同詳予說明,俾當事人合法享有稅捐優惠並避免稅務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