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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年 · 地政士 · 考古題

土地稅法規

4
總題數
4
申論題
100
分鐘(預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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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SAY · 申論題(共 4 題)

申論題目與擬答

第 1 題附 LandExam 原創擬答全文(爭點 → 法律依據 → 涵攝 → 結論,條號經獨立查核比對全國法規資料庫),其餘題目免費登入即可看完整擬答。點「練這題」進互動模式可獲 AI 依四維度(法條準確度・論述完整度・結構・字數)即時評分。

申論題 #1
試說明自用住宅的地價稅與土地增值稅在戶籍登記、面積、出租及營業、次數及處數限制、稅基上的規定有何異同? (25分)
LandExam 擬答(原創・經獨立法規查核)

自用住宅用地之優惠稅率,係政府為保障人民居住權及減輕自有住宅使用人之稅負,分別於土地稅法所定之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中設有特別規定。然兩稅雖均以「自用住宅用地」為適用對象,但其立法目的、稅基性質及適用要件並不一致,茲就戶籍登記、面積、出租及營業、次數及處數限制、稅基等五項,分述其異同如下:

(一)戶籍登記之要件比較
1.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土地稅法第9條、第17條):必須以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為要件。換言之,土地所有權人本人不必設籍,但須與其配偶或直系親屬其中一人設籍於該地,且該人為實際居住者。
2.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土地稅法第34條第1項):同樣要求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實務上,土地所有權人於出售時須查驗戶籍是否符合,且須出售前1年內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3.異同:兩稅均以戶籍登記為要件,主體範圍亦同(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此為共同點。差異則在土地增值稅尚要求出售前1年內無出租或營業情形,地價稅則無此「期間」之要求。

(二)面積限制之比較
1.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土地稅法第17條第1項):都市土地以面積300平方公尺為限,非都市土地以700平方公尺為限。超過部分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
2.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土地稅法第34條第1項):都市土地以面積300平方公尺為限,非都市土地以700平方公尺為限。超過部分按一般稅率課徵。
3.異同:面積上限完全一致,係立法者為避免稅捐優惠過度集中於大面積土地,所為之相同數值規範。差異則在地價稅以「課稅年度」為審認時點,土地增值稅以「申報移轉現值時」為審認時點。

(三)出租及營業限制之比較
1.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土地稅法第9條):以「無出租或無供營業之住宅用地」為要件,且須由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倘該地一部分供營業或出租,原則上僅就自用部分核計優惠稅率,營業或出租部分按一般稅率課徵。
2.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土地稅法第34條第1項):須於「出售前1年內」無出租及無供營業使用。較地價稅嚴格之處,在於增值稅特別設有「1年內」之期間限制,且為一體適用之原則,非按比例分割。
3.異同:兩稅均以「不得出租或營業」為要件,惟地價稅按課稅年度審查並得按比例分割計算,土地增值稅則設有「1年期間」之追溯認定,且原則上不得分割優惠。

(四)次數及處數限制之比較
1.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依土地稅法第17條第3項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1處」為限。例外於同條第4項規定,所有權人擁有2筆以上住宅用地,分別供其配偶、本人及成年子女使用者,得擇1處適用之;其餘各處仍按一般稅率課徵。
2.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土地稅法第34條第1項):自然人「一生1次」適用優惠稅率(10%)。同條第5項並規定,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且面積符合限制者,土地所有權人於出售後另行購買自用住宅用地,得依土地稅法第35條規定退稅。又同條第5項及第6項於90年6月13日修正時,新增「自用住宅用地一生一屋」之優惠規定,符合該條件者,得不限次數適用,惟須符合:(1)出售前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2)出售前5年內無出租或營業;(3)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僅有1處住宅;(4)所有權人或配偶於該地辦妥戶籍登記滿6年。
3.異同:兩稅均設有處數或次數之限制。地價稅以「同時1處」為限,可重複適用於不同年度;土地增值稅則以「一生1次」為原則,搭配「一生一屋」之例外規定。後者規範密度顯較地價稅為嚴。

(五)稅基之比較
1.地價稅之稅基(土地稅法第14條至第16條):以申報地價為課稅基礎,按累進稅率課徵。然自用住宅用地適用優惠稅率「千分之2」(即2‰),不適用累進稅率,係按申報地價乘以2‰計算。地價稅之稅基依公告地價評定,每2年重新規定地價。
2.土地增值稅之稅基(土地稅法第28條、第31條):以「土地漲價總數額」為課稅基礎,即以申報移轉現值減除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並按物價指數調整)後之差額為稅基。自用住宅用地適用優惠稅率「百分之10」(即10%),低於一般用地之20%、30%、40%累進稅率。
3.異同:兩稅之稅基性質根本不同。地價稅為「持有稅」,按申報地價課徵;土地增值稅為「移轉稅」,按土地漲價總數額課徵。共同點則在兩者均以「自用住宅用地」之認定為適用優惠之前提,且均以維護居住安定為立法目的。

(六)結論
自用住宅用地之地價稅與土地增值稅,雖同以保障國民居住權為立法宗旨,惟稅目性質有別、適用條件互有寬嚴。戶籍登記與面積限制兩者大致一致;出租及營業限制方面,土地增值稅另設1年期間之追溯審查較為嚴格;次數及處數方面,地價稅以「1處」為限可重複適用,土地增值稅原則為「一生1次」並設有「一生一屋」之例外;稅基方面則分屬持有稅與移轉稅,計算基礎完全不同。地政士於協助當事人辦理租稅優惠申請時,自應就上述異同詳予說明,俾當事人合法享有稅捐優惠並避免稅務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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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2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23 條之規定,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者,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 6 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辦理遺產稅申報。請說明若逾期申報有何處罰規定?繳納期限、延期繳納及分期繳納的相關規定又為何?。 (25分)
LandExam 擬答(節錄)

遺產稅之申報及繳納,係納稅義務人於繼承事實發生後依法所負之公法上義務,遺產及贈與稅法(以下簡稱遺贈稅法)就其申報期限、逾期罰則、繳納方式及延期、分期繳納等事項均有明文規範,俾兼顧稅捐稽徵效率與納稅人之繳納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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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3
兄妹甲、乙、丙三人在相同行政區相同地段各擁有一棟鋼筋混凝土造 2 樓透天不動產,完工時間與房屋稅起課日期皆為民國 87 年 7 月 1 日,每層樓皆為 3 公尺 高,每人的房屋面積皆為 300 ㎡,房屋標準單價為2,700 元/㎡。甲的房屋純供開業地政士事務所使用;乙的房屋非自住但借予其小叔供住宅使用;丙的房屋原供自住,但 108 年 1 月 1 日改為營業用。假設每年折舊率 1%,地段調整率 110%,則甲、乙、丙三人今年度(107 年 7 月 1 日至 108 年 6 月 30 日)各應繳納房屋稅額為何?(自用住宅稅率為 1.2%,非自住宅稅率為 1.5%,非住非營稅率為 2%, 營業用稅率為 3%) (25分)
LandExam 擬答(節錄)

房屋稅之計算,須先依房屋稅條例第10條、第11條規定核計房屋現值,再以現值乘以使用情形所對應之稅率求得應納稅額。本題甲、乙、丙三人之房屋條件大致相同,惟使用情形各異,致適用稅率有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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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4
請說明我國稅捐稽徵法所規範實質課稅原則之內容為何? (25分)
LandExam 擬答(節錄)

實質課稅原則為現代稅法之核心原則之一,亦稱「經濟觀察法」或「實質主義」,旨在防杜納稅義務人以形式合法但實質規避稅捐之手段獲取不法利益,俾貫徹租稅公平與量能課稅之憲法原則。我國於民國98年5月13日修正稅捐稽徵法時,將此項原則予以明文化,列為第12條之1,成為稅捐稽徵之一般性指導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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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 · 常見問題

地政士 考試常見問題

不動產經紀人考試需要什麼資格?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13 條,年滿 20 歲、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者均可報考;學歷不限。考試由考選部辦理,每年舉辦一次,通常於 11 月。
地政士考試報考資格為何?
依《地政士法》第 5 條,年滿 20 歲且具中華民國國籍者皆可報考,學歷不限。屬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每年舉辦一次,通常於 6 月。
不動產經紀人與地政士有什麼不同?
經紀人從事不動產仲介或代銷;地政士辦理土地登記、稅務申報、權利移轉等專業代辦業務。兩者考試科目部分重疊(如民法、土地法),但地政士須加考土地登記實務。
考古題該從哪一年開始練?
建議從近 5 年著手熟悉題型與考點分布,再回頭補早年題目。本站自民國 100 年起逐年收錄完整考古題與解析。
申論題怎麼準備才能拿高分?
依考試規範採 IRAC 結構:爭點 → 法條 → 本案分析 → 結論。引用條號需含項款、用語應採台灣法律慣用詞。本站提供 AI 評分對照範本擬答。
錯題複習該怎麼安排?
採間隔重複法(SRS):第一次答錯隔 10 分鐘、1 天、3 天、7 天、14 天、30 天再見。本站「錯題複習」功能會自動依此排程,連續答對 2 次即畢業。
地政士考試科目有哪些?
共 4 科專業科目(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土地法規、土地登記實務、土地稅法規)+ 國文(作文)。全部採申論式試題:4 科專業科目各 90 分鐘(1 小時 30 分),國文 120 分鐘(2 小時)。考試 2 天舉行,第 1 天考民法、土地稅法、國文;第 2 天考土地登記實務、土地法規。
地政士跟代書是同一個嗎?
是的,「地政士」是依《地政士法》正式名稱,「代書」是俗稱。地政士須通過考選部專技普考並完成登錄,方可開業。
地政士歷年錄取率約多少?
近年約 8-15%,相較不動產經紀人難度較高。
地政士考過後可以做什麼?
可開業承辦土地登記、不動產買賣移轉、繼承贈與稅務申報等業務,或受僱於地政士事務所、建設公司、金融機構不動產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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