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LandExam · 不動產考試練習
112 年 · 地政士 · 考古題

土地法規

4
總題數
4
申論題
100
分鐘(預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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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SAY · 申論題(共 4 題)

申論題目與擬答

第 1 題附 LandExam 原創擬答全文(依題意分點作答;法條、公式與計算均已對照考試當時有效資料複核),其餘題目免費登入即可看完整擬答。點「練這題」進互動模式可獲 AI 依四維度(法條準確度・論述完整度・結構・字數)即時評分。

申論題 #1
一、請說明外國人取得我國土地之用途限制及程序,又倘若外國人欲購買我國境內之一筆礦地,請依相關法令規定,論述該外國人得否取得礦地所有權?(25分)
LandExam 參考擬答(非官方標準答案)

(一)有關外國人取得我國土地之用途限制,依土地法第19條第1項規定,外國人為供自用、投資或公益之目的使用,得取得下列用途之土地,**其面積及所在地點,應受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法所定之限制**(同條第2項並定第1項第8款所需土地之申請程序、應備文件、審核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1.住宅。

2.營業處所、辦公場所、商店及工廠。

3.教堂。

4.醫院。

5.外僑子弟學校。

6.使領館及公益團體之會所。

7.墳場。

8.有助於國內重大建設、整體經濟或農牧經營之投資,並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

(二)外國人取得我國土地所有權之程序,依土地法第20條規定:

1.一般程序:

(1)須經核准:外國人取得土地、變更用途或為繼承以外之移轉土地時,應檢附相關文件,申請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准。

(2)限時准駁並陳報備查: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為前項之准駁,應於受理後 14日內為之,並於核准後報請中央地政機關備查。

2.依有助於國內重大建設、整體經濟或農牧經營之投資取得地權之程序:應先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再申請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准。

3.取得後之使用管制與失權效果(同條第3項、第4項):依第19條第1項第8款取得土地者,應依核定期限及用途使用;因故未能依核定期限使用者,應敘明原因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展期。其未依核定期限及用途使用者,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於**通知送達後三年內出售**;逾期未出售者,**得逕為標售**,所得價款發還土地所有權人,其土地上有改良物者,得併同標售。該標售之處理程序、價款計算、異議處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地政機關定之。

(三)依土地法第17條規定,下列土地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

1.林地。

2.漁地。

3.狩獵地。

4.鹽地。

5.礦地。

6.水源地。

7.要塞軍備區域及領域邊境之土地。

(四)題示外國人欲購買我國境內之一筆礦地,依上述規定,外國人不得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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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2
二、依據平均地權條例規定,辦理市地重劃之機關除可將抵費地做為相關公共設施所需用地外,還可如何處理?(25分)
LandExam 擬答(節錄)

(一)抵費地之意義(平均地權條例第60條): 1.共同負擔之範圍:依本條例規定實施市地重劃時,重劃區內供公共使用之道路、溝渠、兒童遊樂場、鄰里公園、廣場、綠地、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停車場、零售市場等十項用地,除以原公有道路、溝渠、河川及未登記地等四項土地抵充外,其「不足土地」及工程費用、重劃費用與貸款利息,由參加重劃土地所有權人按其土地受益比例共同負擔(第1項前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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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3
三、土地徵收制度中有所謂的收回權機制,請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說明收回權消滅的原因為何?(25分)
LandExam 擬答(節錄)

(一)「所謂徵收收回權」,指土地徵收後,因需用土地人有不依規定使用土地之情形,原所有權人得於徵收公告起20年內申請照原徵收補償價額,收回其土地。其目的為防止政府假借公益之名,濫用土地徵收之公權力,以保障人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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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4
四、依據地政士法之規定,地政士違反那些規定時,應予停止執行業務或除名?(25分)
LandExam 擬答(節錄)

地政士違反地政士法第44條第3款規定,應予停止執行業務或除名之情形如下: 1.違反第26條第1項,受託辦理各項業務,不得有違反業務上應盡之義務或不正當行為之規定。 2.違反第27條第1款,不得違反法令執行業務之規定。 3.違反第27條第2款,不得允諾他人假藉其名義執行業務之規定。 4.違反第27條第6款,不得明知為不實之權利書狀、印鑑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而向登記機關申辦登記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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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年 地政士 其他科目

FAQ · 常見問題

地政士 考試常見問題

不動產經紀人考試需要什麼資格?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13 條,年滿 20 歲、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者均可報考;學歷不限。考試由考選部辦理,每年舉辦一次,通常於 11 月。
地政士考試報考資格為何?
依《地政士法》第 5 條,年滿 20 歲且具中華民國國籍者皆可報考,學歷不限。屬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每年舉辦一次,通常於 6 月。
不動產經紀人與地政士有什麼不同?
經紀人從事不動產仲介或代銷;地政士辦理土地登記、稅務申報、權利移轉等專業代辦業務。兩者考試科目部分重疊(如民法、土地法),但地政士須加考土地登記實務。
考古題該從哪一年開始練?
建議從近 5 年著手熟悉題型與考點分布,再回頭補早年題目。本站自民國 100 年起逐年收錄完整考古題與解析。
申論題怎麼準備才能拿高分?
依考試規範採 IRAC 結構:爭點 → 法條 → 本案分析 → 結論。引用條號需含項款、用語應採台灣法律慣用詞。本站提供 AI 評分對照範本擬答。
錯題複習該怎麼安排?
採間隔重複法(SRS):第一次答錯隔 10 分鐘、1 天、3 天、7 天、14 天、30 天再見。本站「錯題複習」功能會自動依此排程,連續答對 2 次即畢業。
地政士考試科目有哪些?
共 4 科專業科目(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土地法規、土地登記實務、土地稅法規)+ 國文(作文)。全部採申論式試題:4 科專業科目各 90 分鐘(1 小時 30 分),國文 120 分鐘(2 小時)。考試 2 天舉行,第 1 天考民法、土地稅法、國文;第 2 天考土地登記實務、土地法規。
地政士跟代書是同一個嗎?
是的,「地政士」是依《地政士法》正式名稱,「代書」是俗稱。地政士須通過考選部專技普考並完成登錄,方可開業。
地政士歷年錄取率約多少?
近年約 8-15%,相較不動產經紀人難度較高。
地政士考過後可以做什麼?
可開業承辦土地登記、不動產買賣移轉、繼承贈與稅務申報等業務,或受僱於地政士事務所、建設公司、金融機構不動產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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