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年地政士專技普考全科目共 18 題,其中選擇題 0 題、申論題 18 題。所有選擇題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100% 比對校對),每題附完整解析、引用條號與相關高頻條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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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年 地政士 各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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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年地政士考了什麼
申論題完整題幹如下(點看 LandExam 原創擬答全文);選擇題各科節錄前 5 題,完整 0 題詳解在各科頁。
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
- 申論一、甲為購買屬意區域之不動產,乃委託具有不動產交易專業經驗之乙代為尋找在一
定金額以下之適當物件,並授與乙於尋得適當物件時即辦理相關締約及辦理移轉
登記手續之代理權。乙為獲取甲應允之高額報酬,於尋找過程中詐騙丙,以低於
市價甚多之金額購得丙所有之A地。甲、丙雙方履行各自支付價金及交付A地及
移轉登記義務後,丙始得知受乙詐騙之情事。丙得如何主張以取回A地所有權?
甲得否以自身並未為任何詐騙行為、且全然不知乙之詐騙行為,主張丙之請求無
理由?(25分) 看題解 →
- 申論二、甲將A地移轉登記予乙,並成立信託契約,由受託人乙管理運用。未料信託存續期
間,乙因意外身故。乙之子丙主張 A 地已移轉登記於乙名下,故應由其繼承;甲
則主張因受託人乙死亡,故信託關係消滅。請依信託法規定說明甲、丙之主張有
無理由。(25分) 看題解 →
- 申論三、甲、乙、丙、丁、戊、己6人共有A地,於民國36年6月辦理總登記,甲、乙、丙、
丁、戊、己每人的應有部分均為6分之1,丙、丁、戊三人在A地上各自蓋B1、B
2、B3 房屋,各自使用的基地面積大致符合丙、丁、戊三人各自的應有部分,甲、
乙和己都未干涉。甲、乙、丙、丁、戊、己的應有部分之後都由其各自繼承人所
繼承,丙、丁、戊三人的繼承人為丙1、丁1、戊1,各自繼承了丙、丁、戊三人在
A地的應有部分及B1、B2、B3房屋所有權,己的A地應有部分由其繼承人己1、
己2、己3、己4所繼承,各繼承應有部分24分之1。民國107年7月己1將其應有部分
24分之1出賣並辦理移轉登記給庚,庚於民國108年6月以丙1、丁1、戊1三人為被
告,請求法院命被告拆除B1、B2、B3 房屋,將A地返還給全體共有人。請問法院
應如何判決?(25分) 看題解 →
- 申論四、甲喪偶,於民國113年5月10日召集子女乙丙丁三人商議並告知遺產分配,所有人
皆無異議,隨後當場自立一紙未記載日期之遺囑,為求慎重,一行人隔日至公證
人處請求公證,公證人認證時註記認證日期為民國113年5月11日,數日後甲死亡,
乙因當時分配較少遺產心生不滿,主張該遺囑無效,是否有道理?(25分) 看題解 →
土地法規
- 申論一、土地法第34條之1第2項規定對於他共有人之通知或公告,乃係部分共有人得依多
數決處分之法定先行程序,部分共有人是否履行其應盡之通知義務,對他共有人
之權益影響甚鉅。請依土地法之相關規定說明其對於他共有人之通知或公告的方
式及內容。(25分) 看題解 →
- 申論二、根據平均地權條例之規定,試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一)不動產炒作行為的類別及態樣有那些?(10分)
(二)A建設公司專案經理甲集結親友乙、投資客丙,於青年節檔期分別連續買入
該公司新推出規模約百戶預售案中之2成、3成,且提供轉售服務。後接獲民
眾檢舉該建案安排人頭購屋壟斷房源,並須向投資客以更高之價格方可購得。
試問該管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條例得為如何之處理?(15分) 看題解 →
- 申論三、經濟部水利署為辦理行政院核定重大建設計畫之A流域聯通管工程,須取得甲所有
之A地、乙所有之B地等土地,A地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B地為一般農業區農牧
用地。甲、乙不願喪失土地所有權,對該工程強烈表達質疑,經經濟部水利署書
面及經濟部詳實說明仍對徵收必要性表達異議。試問,針對甲、乙之意見,於該
計畫報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前,相關機關應進行何種民眾參與程序?又經前
述程序後,經濟部及經濟部水利署仍認為有必要進行用地取得,則於申請徵收土
地前,依法應先與土地所有權人進行何種程序以取得工程所需之土地?(25分) 看題解 →
- 申論四、某地政士,為於受託辦理業務時,對契約或協議之簽訂人辦理簽證,擬申請簽證
人登記,試問其應符合那些資格規定,方得申請?應向何單位申請?又那些土地
登記事項,不得辦理簽證?請依地政士法規定說明之。(25分) 看題解 →
土地登記實務
- 申論一、乙正在與賣方洽談購買兩筆相鄰土地,面積各為3千平方公尺及5千平方公尺,為
了確認土地界址與鄰地無占用情形,因此要求賣方就兩筆土地的 12 個界址點申
請鑑界複丈。地政事務所於收件後,經審查准予複丈,隨即排定複丈日期、時間
及會同地點通知申請人及關係人。請說明關係人所指為何?如果鄰地地主因故未
到,可否測量?如果施測當天因為風雨過大無法進行測量,應如何辦理?本案的
複丈費如何計算?(25分) 看題解 →
- 申論二、何謂土地權利信託登記?甲之不動產信託以遺囑方式為之,甲死後乙為唯一繼承
人,乙依遺囑辦理信託登記及繼承登記,其辦理登記先後次序及登記申請人為何?
試依土地登記規則之規定分別說明之。(25分) 看題解 →
- 申論三、土地、建物所有權人王大明申辦建物第一次測量,請敘明辦理程序及應備文件。
(25分) 看題解 →
- 申論四、甲有A地之所有權,立下遺囑將該地遺贈與乙,並指定丙為遺囑執行人。請依土
地登記規則之規定,說明後續應如何辦理該地之所有權移轉登記?若是甲以遺囑
將該地辦理信託,應如何辦理該地之信託登記?(25分) 看題解 →
土地稅法規
- 申論一、甲於112年4月8日死亡,甲名下的土地一筆,係一般農業區的農牧用地,面積為
2,000m²,作農業使用,112年1月1日之公告現值為1,200 元/m²。甲之法定繼承人
為配偶乙、女兒丙、兒子丁共三人。112年8月20日辦竣繼承登記,上述農業用地
繼續作農業使用。假設嗣經政府辦理農地重劃,於115年7月31日辦理重劃分配土
地完竣,丙、丁各獲配一宗土地,均無需繳納或領取差額地價。之後,丙於116年
6月18日將其獲配之上述農業用地(面積850m²)訂立買賣契約出賣予戊,丙戊兩
人於116年6月25日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未檢附直轄市、縣(市)
農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予稅捐稽徵機關,請問此時丙戊
之間之買賣是否適用農業用地移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規定?又已知116年1月1
日公告現值為1,500元/m²,物價指數為105%,重劃負擔總費用證明書所載之金額
為120,000 元,請列出土地漲價總數額之計算方法及其結果?並列出土地增值稅
應徵稅額之計算方法及其結果?(25分) 看題解 →
- 申論二、甲因為事業繁忙,將其名下的不動產信託給信託公司乙經營管理,在信託契約中
約定信託的利益歸屬於甲。經數年後,甲鑑於其孩子丙已成家立業,於是跟信託
公司乙合意修改原信託契約,將信託利益之歸屬變更為丙。請問信託財產依規定
在那些情形下,課徵贈與稅?甲將信託利益之歸屬變更為丙,是否可課徵贈與稅?
試申述之。(25分) 看題解 →
- 申論三、最近俗稱囤房稅2.0的房屋稅條例修正通過,預計113年7月上路、反映於114年房
屋稅課徵,請問修正後的房屋稅條例第5條,關於住家用房屋,就自住、單一自住、
出租、起造人待銷售、非自住,課稅之規定分別為何?(25分) 看題解 →
- 申論四、林君擁有一自住房地,最近計畫換屋,林君請教地政士欲了解若先出售自住房地
後購入另一自住房地,或是先購入一自住房地後出售其他自住房地,對於申請退
還或抵扣已繳納之房地合一所得稅額的規定為何?請分別詳述之。(25分) 看題解 →
國文
- 申論一、現代科技日趨進步,隨著影音設備的日新月異,要掌握一件事的真實過程,觀看新聞報導應該是個好選擇;然而,新聞媒體因為「立場」不同,「目的」過於鮮明,看遍新聞的觀眾恐怕依然得不到「真相」,甚至更加混淆。新聞創造了歷史。歷史學家海登‧懷特說:「事件通過壓制和貶低一些因素,以及抬高和重視別的因素,通過個性塑造、主題的重複、聲音和觀點的變化、可供選擇的描寫策略等等――總而言之,通過所有我們一般在小說或戲劇中的情節編織的技巧――才變成了故事。」意思是說:只要人類一開始敘述,便帶有虛構、塑造、編織的成分,歷史都已然如此,何況各家創造的新聞。新聞為了衝收視率或點擊率,往往設計「語不驚人死不休」的標題。新聞若不能兼顧真實性與中立立場,我們看新聞又有何用?請以「我對這則新聞打了個問號」為題,談談觀看一則新聞的經驗與思考。(文長不限,作答要有實際事例)(50分) 看題解 →
- 申論二、以書寫《傲慢與偏見》聞名於世的英國小說家珍‧奧斯汀(JaneAusten)曾說:「任何事皆比不上工作、積極且不可或缺的工作,可使憂愁遠離。」指出積極投入,工作全力以赴,為人生的首選,有其重要的意義與價值。然而在仕途上堅持理念,積極入世的宋代文學家蘇軾,直道而行,却多次被貶謫。顯然積極投入職場,使他遭逢意想不到的顛沛流離。他在外放密州期間,寫下〈超然臺記〉,字裡行間,流露他即便身處逆境,也能境隨心轉,隨遇而安,隨處皆有可樂的超脫自得。綜觀上述,呈現的是人生歷程中,或積極投入、或靜觀超然的理念與態度。「投入與超然」,你認為是人生中的兩條縱貫線,當擇一而行?還是交錯行進的經緯線?請以個人經驗、自我期許,以「投入與超然」為題,作文一篇,書寫你的選擇、具體作法,以及個人的感思體悟,文長不限。(50分) 看題解 →
CORE LAWS · 本考試核心法規
地政士 必讀法規
- 民法 — 含親屬編、繼承編 — 婚姻、親權、繼承順位、遺贈
- 信託法 — 信託成立、受託人義務、自益/他益
- 土地法 — 土地登記、地政變更、徵收補償
- 平均地權條例 — 地價稅、增值稅、漲價歸公
- 土地登記規則 — 總登記、所有權登記、抵押權設定
- 土地稅法 — 地價稅、土地增值稅完整規定
- 遺產及贈與稅法 — 繼承贈與課稅、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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