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LandExam · 不動產考試練習
113 年 · 地政士 · 考古題

土地稅法規

4
總題數
4
申論題
100
分鐘(預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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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SAY · 申論題(共 4 題)

申論題目與擬答

第 1 題附 LandExam 原創擬答全文(爭點 → 法律依據 → 涵攝 → 結論,條號經獨立查核比對全國法規資料庫),其餘題目免費登入即可看完整擬答。點「練這題」進互動模式可獲 AI 依四維度(法條準確度・論述完整度・結構・字數)即時評分。

申論題 #1
一、甲於112年4月8日死亡,甲名下的土地一筆,係一般農業區的農牧用地,面積為 2,000m²,作農業使用,112年1月1日之公告現值為1,200 元/m²。甲之法定繼承人 為配偶乙、女兒丙、兒子丁共三人。112年8月20日辦竣繼承登記,上述農業用地 繼續作農業使用。假設嗣經政府辦理農地重劃,於115年7月31日辦理重劃分配土 地完竣,丙、丁各獲配一宗土地,均無需繳納或領取差額地價。之後,丙於116年 6月18日將其獲配之上述農業用地(面積850m²)訂立買賣契約出賣予戊,丙戊兩 人於116年6月25日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未檢附直轄市、縣(市) 農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予稅捐稽徵機關,請問此時丙戊 之間之買賣是否適用農業用地移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規定?又已知116年1月1 日公告現值為1,500元/m²,物價指數為105%,重劃負擔總費用證明書所載之金額 為120,000 元,請列出土地漲價總數額之計算方法及其結果?並列出土地增值稅 應徵稅額之計算方法及其結果?(25分)
LandExam 擬答(原創・經獨立法規查核)

本題涉及農業用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要件、農地重劃對土地漲價總數額計算之影響,以及土地增值稅之計算方法,茲依土地稅法、平均地權條例及相關法令分述如下:

(一)丙、戊間之買賣得否適用農業用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規定

按土地稅法第39條之2第1項規定:「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其立法目的在於鼓勵農地農用、維護糧食安全並避免細分。又同條第2項規定,前項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農業用地,於再移轉時,如未繼續作農業使用者,應課徵土地增值稅。至於申請程序,依同條第4項及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57條之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於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應檢附直轄市、縣(市)農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本題中,丙於116年6月25日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並未檢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即未踐行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程序要件。又農業用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係屬租稅優惠,採申請主義並有嚴格之證明文件要求,未提出證明文件者,稅捐稽徵機關自無從據以核定不課徵。從而,本件丙、戊間之買賣不得適用土地稅法第39條之2第1項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規定,仍應依一般規定課徵土地增值稅。惟須附帶說明者,倘丙、戊事後於移轉登記完竣前補附證明書,依財政部函釋見解,仍得依法申請不課徵;如已核定課徵者,亦得依稅捐稽徵法第28條規定申請退還溢繳稅款。

(二)原地價之認定

依土地稅法第31條第2項規定:「前項所稱原規定地價,係指中華民國53年規定之地價,其在中華民國53年以前已依土地法規定辦理規定地價及在中華民國53年以後舉辦規定地價之土地,均以其第一次規定之地價為原規定地價。」又因繼承移轉之土地,依土地稅法第28條但書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故再移轉時其前次移轉現值仍以被繼承人甲死亡時之公告現值為準,即以112年1月1日公告現值1,200元/m²計算。

(三)土地漲價總數額之計算

依土地稅法第31條第1項規定,土地漲價總數額之計算公式為:申報移轉現值(或公告現值)-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按物價指數調整後)-土地所有權人為改良土地已支付之全部費用(含工程受益費、土地重劃負擔總費用及因土地使用變更而無償捐贈作公共設施用地其捐贈土地之公告現值總額)。

又依平均地權條例第60條之1及土地稅法第39條第4項規定,因土地重劃而重新分配之土地,其重劃負擔總費用得自漲價總數額中減除。本題重劃負擔總費用證明書所載金額為120,000元。

具體計算如下:

1. 丙獲配土地面積850m²,116年1月1日公告現值1,500元/m²,故申報現值總額:
850 × 1,500 = 1,275,000元

2. 前次移轉現值(甲死亡時)按物價指數105%調整後:
850 × 1,200 × 105% = 1,071,000元

3. 減除重劃負擔總費用120,000元

4. 土地漲價總數額:
1,275,000 - 1,071,000 - 120,000 = 84,000元

(四)土地增值稅應徵稅額之計算

按土地稅法第33條第1項規定,土地增值稅之稅率分為三級累進,分別為20%、30%、40%。又同條第2項至第4項定有減徵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土地年限超過20年以上者,就其土地增值稅超過第一項最低稅率部分減徵20%;超過30年以上者減徵30%;超過40年以上者減徵40%。

本題尚須判斷漲價倍數,依土地稅法第33條第2項規定,漲價總數額未達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所申報移轉現值,按物價指數調整後之金額一倍者,就其漲價總數額徵收增值稅20%。

漲價倍數計算:
84,000 ÷ 1,071,000 ≒ 0.078倍 < 1倍

故適用最低級距稅率20%。又持有期間自112年8月20日(繼承登記完竣,依土地稅法第28條但書,繼承之持有期間應併計被繼承人持有期間,惟因前次移轉以繼承時為原地價計算基礎,其持有期間應自繼承之日起算)至116年6月25日申報移轉,未滿20年,無減徵規定之適用。

土地增值稅應徵稅額:
84,000 × 20% = 16,800元

【結論】

綜上所述,丙、戊間之買賣因丙未檢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未踐行申請程序要件,故不得適用土地稅法第39條之2第1項農業用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規定。本件土地漲價總數額為84,000元,依漲價倍數未達一倍適用最低稅率20%,土地增值稅應徵稅額為16,800元。實務上應提醒當事人,農地農用之租稅優惠攸關甚鉅,於申報移轉現值前務必先向農業主管機關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方能有效保全租稅利益,避免因程序疏漏而負擔不必要之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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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2
二、甲因為事業繁忙,將其名下的不動產信託給信託公司乙經營管理,在信託契約中 約定信託的利益歸屬於甲。經數年後,甲鑑於其孩子丙已成家立業,於是跟信託 公司乙合意修改原信託契約,將信託利益之歸屬變更為丙。請問信託財產依規定 在那些情形下,課徵贈與稅?甲將信託利益之歸屬變更為丙,是否可課徵贈與稅? 試申述之。(25分)
LandExam 擬答(節錄)

本題涉及信託關係中贈與稅之課徵時點及課稅構成要件,核心爭點在於委託人於信託成立後變更受益人,是否構成贈與行為而應課徵贈與稅,茲依遺產及贈與稅法之相關規定分述如下: (一)信託贈與稅之立法背景及課稅原則 按信託法第1條規定,信託係指委託人將財產權移轉或為其他處分,使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為特定之目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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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3
三、最近俗稱囤房稅2.0的房屋稅條例修正通過,預計113年7月上路、反映於114年房 屋稅課徵,請問修正後的房屋稅條例第5條,關於住家用房屋,就自住、單一自住、 出租、起造人待銷售、非自住,課稅之規定分別為何?(25分)
LandExam 擬答(節錄)

本題涉及112年12月19日修正公布、113年7月1日施行之房屋稅條例(俗稱「囤房稅2.0」),其修法重點在於落實居住正義、提高囤房成本,並對自住者提供更優惠之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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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4
四、林君擁有一自住房地,最近計畫換屋,林君請教地政士欲了解若先出售自住房地 後購入另一自住房地,或是先購入一自住房地後出售其他自住房地,對於申請退 還或抵扣已繳納之房地合一所得稅額的規定為何?請分別詳述之。(25分)
LandExam 擬答(節錄)

本題涉及房地合一所得稅自住房地重購退稅之規範,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8之規定,分為「先售後購」及「先購後售」兩種模式,分別有不同之退稅或抵扣規定,茲分述如下: (一)房地合一稅自住換屋退稅之立法背景 按所得稅法為配合房地合一實價課徵制度之施行,並體恤民眾自住換屋之需求,避免換屋族因高稅率(最低15%、最高45%)而負擔過重,於105年增訂第14條之8,明定符合自住要件者得申請退還已繳納之房地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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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 · 常見問題

地政士 考試常見問題

不動產經紀人考試需要什麼資格?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13 條,年滿 20 歲、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者均可報考;學歷不限。考試由考選部辦理,每年舉辦一次,通常於 11 月。
地政士考試報考資格為何?
依《地政士法》第 5 條,年滿 20 歲且具中華民國國籍者皆可報考,學歷不限。屬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每年舉辦一次,通常於 6 月。
不動產經紀人與地政士有什麼不同?
經紀人從事不動產仲介或代銷;地政士辦理土地登記、稅務申報、權利移轉等專業代辦業務。兩者考試科目部分重疊(如民法、土地法),但地政士須加考土地登記實務。
考古題該從哪一年開始練?
建議從近 5 年著手熟悉題型與考點分布,再回頭補早年題目。本站自民國 100 年起逐年收錄完整考古題與解析。
申論題怎麼準備才能拿高分?
依考試規範採 IRAC 結構:爭點 → 法條 → 本案分析 → 結論。引用條號需含項款、用語應採台灣法律慣用詞。本站提供 AI 評分對照範本擬答。
錯題複習該怎麼安排?
採間隔重複法(SRS):第一次答錯隔 10 分鐘、1 天、3 天、7 天、14 天、30 天再見。本站「錯題複習」功能會自動依此排程,連續答對 2 次即畢業。
地政士考試科目有哪些?
共 4 科專業科目(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土地法規、土地登記實務、土地稅法規)+ 國文(作文)。全部採申論式試題:4 科專業科目各 90 分鐘(1 小時 30 分),國文 120 分鐘(2 小時)。考試 2 天舉行,第 1 天考民法、土地稅法、國文;第 2 天考土地登記實務、土地法規。
地政士跟代書是同一個嗎?
是的,「地政士」是依《地政士法》正式名稱,「代書」是俗稱。地政士須通過考選部專技普考並完成登錄,方可開業。
地政士歷年錄取率約多少?
近年約 8-15%,相較不動產經紀人難度較高。
地政士考過後可以做什麼?
可開業承辦土地登記、不動產買賣移轉、繼承贈與稅務申報等業務,或受僱於地政士事務所、建設公司、金融機構不動產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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