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LandExam · 不動產考試練習
101 年 · 不動產經紀人 · 考古題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42
總題數
40
選擇題
2
申論題
110
分鐘(預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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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SAY · 申論題(共 2 題)

申論題目與擬答

第 1 題附 LandExam 原創擬答全文(依題意分點作答;法條、公式與計算均已對照考試當時有效資料複核),其餘題目免費登入即可看完整擬答。點「練這題」進互動模式可獲 AI 依四維度(法條準確度・論述完整度・結構・字數)即時評分。

申論題 #1
某經紀人員甲為增加業績以提高收入,分別於A、B兩家經紀業營業處所任職,此種情形是否符合不動產經紀業管理之意旨?試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申述之。(25分)
LandExam 參考擬答(非官方標準答案)

一、原則:經紀人員必須專任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16條,經紀人員應專任一經紀業,不得為自己或他經紀業執行仲介或代銷業務。此規定在確立僱用歸屬、責任主體與主管機關監督,避免同一人受不同經紀業指揮而產生利益衝突。

二、例外範圍
同條但書僅容許經紀人員經「所屬經紀業同意」,為他經紀業執行業務;這是執行個別業務的例外,不等於可以同時受僱並專任於兩家經紀業。甲若分別在A、B兩家營業處所任職,已違反專任一經紀業的要求;即使其中一家同意甲為另一家執行業務,甲的專任歸屬仍只能有一家。

三、法律效果
依第31條第1項第1款,經紀人員違反第16條者應予申誡;申誡累計三次者,另應停止執行業務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停止執行業務累計達五年以上者,廢止其經紀人員證書或證明。若A、B經紀業另有未依法辦理人員名冊異動等情形,仍應依其各自違反的規定處理。

結論:甲同時在A、B兩家經紀業任職,不符合管理條例的專任制度;合法作法是專任其中一家,僅在取得所屬經紀業同意時,例外為他經紀業執行特定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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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2
鑑於不動產景氣不振,仲介公會為避免同業削價競爭,乃於理、監事會議決議,要求會員收取仲介費用之標準,不得低於公會所訂之下限。試依公平交易法之相關規定,評析該公會之前述會議決議是否適法。(25分)
LandExam 擬答(節錄)

一、行為性質 依101年考試時有效《公平交易法》第7條,彼此具有競爭關係的事業,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共同決定商品或服務價格,並足以影響市場功能者,屬聯合行為;同業公會以章程、會員大會或理監事會決議約束會員事業活動,也按聯合行為處理。公會要求會員仲介費不得低於其所定下限,實質上就是共同設定最低服務價格,會消除會員以較低價格競爭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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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ICE · 選擇題(共 40 題)

選擇題目與解析

每題列出題幹、4 選項(正解標朱印紅)與完整解析(含錯誤選項分析)。答案以考選部公告為準。

第 1 題正解 A練這題 →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曾經營經紀業,經主管機關撤銷許可者,自撤銷之日起未滿幾年,不得申請經營經紀業?

  1. A
  2. B
  3. C十五
  4. D二十
【正確答案A】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6條規定,曾經營經紀業,經主管機關撤銷許可者,自撤銷之日起未滿五年,不得重新申請許可,故答案為A(五)。 【B選項錯誤】十年過長,法條明定為五年。【C選項錯誤】十五年過長,不符法條規定。【D選項錯誤】二十年過長,不符法條規定。
第 2 題正解 D練這題 →

依公平交易法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為事業聯合行為之許可時,原則上許可期限不得逾幾年?

  1. A一年
  2. B一年半
  3. C二年
  4. D三年
【正確答案D】依101年考試時有效之公平交易法(100年11月23日版)**第15條第2項**:「許可應附期限,其期限**不得逾三年**;事業如有正當理由,得於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以書面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延展,其延展期限,每次不得逾三年。」故答案為D(三年)。 (時點提醒:公平交易法104年2月4日全文修正後,本規定移列為**現行第16條第2項**,且期限**由三年改為五年**——「許可應附期限,其期限不得逾**五年**;事業如有正當理由,得於期限屆滿前**三個月至六個月期間內**,以書面向主管機關申請延展;其延展期限,每次不得逾**五年**」。依現行法作答應為五年。) 【A選項錯誤】一年非法條規定之期限。【B選項錯誤】一年半非法條規定之期限。【C選項錯誤】二年非法條規定之期限。
第 3 題正解 C練這題 →

依公平交易法規定,事業結合時,下列何種情形,不須先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報?

  1. A事業因結合而使其市場占有率達三分之一者
  2. B參與結合之一事業,其市場占有率達四分之一者
  3. C參與結合之一事業已持有他事業達百分之五十以上之有表決權股份,再與該他事業結合者
  4. D參與結合之事業,其上一會計年度之銷售金額,超過中央主管機關所公告之金額者
【正確答案C】依101年考試時有效之公平交易法(100年11月23日版)**第11條之1第1款**:「前條第一項之規定,於左列情形不適用之:一、參與結合之一事業**已持有他事業達百分之五十以上之有表決權股份或出資額**,再與該他事業結合者。」此種情形兩事業間已具控制從屬關係,結合並未造成新的市場集中,故不須先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報,C正確。(第11條第1項規定的是三種**應**申報之門檻,該條並無但書。時點提醒:公平交易法104年2月4日全文修正後,應申報之門檻移列現行第11條,免申報之例外移列**現行第12條第1項**,第1款文字並增列「或其百分之百持有之子公司」。) 【A選項錯誤】事業因結合而使其市場占有率達三分之一者,須事先申報。【B選項錯誤】參與結合之一事業市場占有率達四分之一者,須事先申報。【D選項錯誤】參與結合之事業上一會計年度銷售金額超過主管機關公告金額者,須事先申報。
第 4 題正解 D練這題 →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公寓大廈之重建,原則上不須經下列何者之同意?

  1. A基地所有權人
  2. B地上權人
  3. C典權人
  4. D抵押權人
【正確答案D】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3條規定,公寓大廈之重建,應經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及基地所有權人、地上權人或典權人之同意,始得為之。抵押權人屬擔保物權人,並非所有權相關利害人,故重建不須經抵押權人同意,故D正確。 【A選項錯誤】基地所有權人必須同意。【B選項錯誤】地上權人必須同意。【C選項錯誤】典權人必須同意。
第 5 題正解 B練這題 →

依公平交易法規定,事業以契約與有競爭關係之他事業共同決定商品或服務之價格或交易地區等,相互約束事業活動之行為,稱為下列何者?

  1. A結合行為
  2. B聯合行為
  3. C獨占行為
  4. D結盟行為
【正確答案B】依101年考試時有效之公平交易法(100年11月23日版)**第7條第1項**:「本法所稱**聯合行為**,謂事業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之合意,與有競爭關係之他事業共同決定商品或服務之價格,或限制數量、技術、產品、設備、交易對象、交易地區等,相互約束事業活動之行為而言。」同條第2項並限於「事業在同一產銷階段之**水平**聯合,足以影響生產、商品交易或服務供需之市場功能者」。題示情形正屬之,故B正確。(該版第14條規定的是「事業不得為聯合行為」及七款例外許可,屬禁止規定而非定義。時點提醒:104年2月4日全文修正後,聯合行為之定義移列**現行第14條**、禁止規定移列現行第15條。) 【A選項錯誤】結合行為係指事業間透過合併、取得股權或資產等方式整合為一體,非共同決定價格之行為。【C選項錯誤】獨占行為係單一事業在特定市場處於無競爭狀態或具壓倒性地位之情形。【D選項錯誤】結盟行為非公平交易法之法定名詞。
第 6 題正解 C練這題 →

依公平交易法規定,事業在特定市場處於無競爭狀態,或具有壓倒性地位,可排除競爭之能力者,稱為下列何者?

  1. A競爭
  2. B壟斷
  3. C獨占
  4. D寡占
【正確答案C】依101年考試時有效之公平交易法(100年11月23日版)**第5條第1項**:「本法所稱**獨占**,謂事業在**特定市場**處於無競爭狀態,或具有壓倒性地位,可排除競爭之能力者。」同條第2項並定「二以上事業,實際上不為價格之競爭,而其全體之對外關係,具有前項規定之情形者,**視為獨占**」,故C正確。(該版第7條規定的是聯合行為之定義。時點提醒:104年2月4日全文修正後,獨占之定義移列**現行第7條**,並將「特定市場」之用語改為「**相關市場**」。) 【A選項錯誤】競爭係指二以上事業在市場上以較有利之價格、數量、品質、服務或其他條件爭取交易機會之行為,非題目所描述之情形。【B選項錯誤】壟斷雖近似獨占概念,但非公平交易法之正式法定名稱。【D選項錯誤】寡占係指少數幾家事業共同控制市場,非單一事業無競爭之情形。
第 7 題正解 A練這題 →

依消費者保護法所提之訴訟,因企業經營者之故意所致之損害,消費者得請求損害額多少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

  1. A
  2. B
  3. C
  4. D
【正確答案A】依101年考試時有效之消費者保護法(94年2月5日版)**第51條**:「依本法所提之訴訟,因企業經營者之**故意**所致之損害,消費者得請求損害額**三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但因**過失**所致之損害,得請求損害額**一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故A(三)正確。 (時點提醒:本條已於**104年6月17日**修正,現行條文改為三級——「因企業經營者之**故意**所致之損害,消費者得請求損害額**五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但因**重大過失**所致之損害,得請求**三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因**過失**所致之損害,得請求損害額**一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依現行法作答,故意者為**五倍**。) 【B選項錯誤】五倍過高,不符法條規定。【C選項錯誤】七倍過高,不符法條規定。【D選項錯誤】十倍過高,不符法條規定。
第 8 題正解 D練這題 →

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企業經營者使用定型化契約者,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查核,倘阻撓調查,依法最高將處新臺幣多少萬元以下罰鍰?

  1. A
  2. B十五
  3. C二十
  4. D三十
【正確答案D】依101年考試時有效之消費者保護法(94年2月5日版)**第17條第3項**「企業經營者使用定型化契約者,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查核」,違反者依**第57條**「企業經營者拒絕、規避或阻撓主管機關依第十七條第三項、第三十三條或第三十八條規定所為之調查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故法定最高上限為三十萬元,D正確。 (時點提醒:104年6月17日修正後,罰鍰級距仍為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但第57條所援引之查核依據已改為「**第十七條第六項**」,行為態樣文字改為「**規避、妨礙或拒絕**」,並由「連續處罰」改為「**按次處罰**」。) 【A選項錯誤】十萬元非法定最高上限。【B選項錯誤】十五萬元非法定最高上限。【C選項錯誤】二十萬元非法定最高上限。
第 9 題正解 C練這題 →

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所訂分期付款買賣契約書,未依規定記載利率者,其利率按現金交易價格週年利率多少計算之?

  1. A百分之一
  2. B百分之三
  3. C百分之五
  4. D百分之六
【正確答案C】依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簽訂分期付款買賣契約書,未依規定記載利率者,其利率以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故C(百分之五)正確。 【A選項錯誤】百分之一過低,非法定利率。【B選項錯誤】百分之三非法定利率。【D選項錯誤】百分之六非法定利率。
第 10 題正解 B練這題 →

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下列有關定型化契約之敘述,何者錯誤?

  1. A定型化契約中之定型化契約條款牴觸個別磋商條款之約定者,其牴觸部分無效
  2. B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企業經營者之解釋
  3. C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給予三十日以內之合理審閱期
  4. D定型化契約條款未經記載於定型化契約中而依正常情形顯非消費者所得預見者,該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
【正確答案B】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第2項規定,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而非有利於企業經營者之解釋,故B之敘述錯誤,為本題答案。 【A選項正確】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5條**,定型化契約中之定型化契約條款牴觸個別磋商條款之約定者,其牴觸部分無效,A正確。【C選項正確】依**第11條之1第1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三十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C正確。(時點提醒:本條已於104年6月17日修正,**增訂第2項**「企業經營者以定型化契約條款使消費者拋棄前項權利者,無效」,原第2項、第3項順移為第3項、第4項;第1項之三十日未變。)【D選項正確】依**第14條**,定型化契約條款未經記載於定型化契約中而依正常情形顯非消費者所得預見者,該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D正確。
第 11 題正解 C練這題 →

所謂「企業經營者為與不特定多數消費者訂立同類契約之用,所提出預先擬定之契約條款」,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係指下列何者?

  1. A個別磋商條款
  2. B預擬契約條款
  3. C定型化契約條款
  4. D合意契約條款
【正確答案C】依101年考試時有效之消費者保護法(94年2月5日版)**第2條第7款**:「定型化契約條款:指企業經營者為與**不特定多數**消費者訂立同類契約之用,所提出預先擬定之契約條款。定型化契約條款不限於書面,其以放映字幕、張貼、牌示、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表示者,亦屬之。」與題幹用語完全一致,故C正確。 (時點提醒:本款已於**104年6月17日**修正,現行條文刪去「**不特定**」三字,改為「指企業經營者為與**多數**消費者訂立同類契約之用,所提出預先擬定之契約條款」。) 【A選項錯誤】個別磋商條款係指當事人個別磋商而合意之契約條款,非預先擬定供不特定多數人使用者。【B選項錯誤】預擬契約條款非消費者保護法之正式法定名詞。【D選項錯誤】合意契約條款非消費者保護法之正式法定名詞。
第 12 題正解 D練這題 →

按事業不得在其商品或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商品之價格、數量、品質、內容、製造方法、製造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用途、原產地、製造者、製造地、加工者、加工地等,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事業有違反前述規定者,下列何者為最正確?

  1. A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得限期命其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
  2. B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得限期命其改正其行為或停止其措施,並得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3. C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得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4. D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得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正確答案D】依101年考試時有效之公平交易法(100年11月23日版)**第21條**(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廣告上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及**第41條第1項**(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違反本法規定之事業,得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D所述之處分方式(停止、改正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與罰鍰級距(五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與條文完全相符,故D正確。(該版第42條係違反第23條多層次傳銷等規定之處分,與不實廣告無關。時點提醒:現行法將此罰則移列**第42條**,級距仍為五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 【A選項錯誤】僅命採取必要更正措施,遺漏停止及改正,且金額上限為一千萬元有誤。【B選項錯誤】僅命改正或停止,遺漏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且金額為一千五百萬元有誤。【C選項錯誤】罰鍰起點金額為十萬元,不符法條規定之五萬元。
第 13 題正解 C練這題 →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下列有關共用部分之敘述,何者為錯誤?

  1. A各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對建築物之共用部分及其基地有使用收益之權。但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2. B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
  3. C共用部分及其相關設施之拆除、重大修繕或改良,應依管理委員會會議之決議為之
  4. D住戶對共用部分之使用應依其設置目的及通常使用方法為之。但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正確答案C】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1條第1項規定,共用部分及其相關設施之拆除、重大修繕或改良,應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而非管理委員會會議之決議,故C之敘述錯誤。 【A選項正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9條第1項規定,各區分所有權人按應有部分比例對共用部分及基地有使用收益之權,A正確。【B選項正確】依第10條規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費用由公共基金或按應有部分比例分擔,B正確。【D選項正確】依第9條第2項規定,住戶對共用部分之使用應依設置目的及通常使用方法為之,但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D正確。
第 14 題正解 B練這題 →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依公平交易法為調查時,得依下列程序進行。以下所述何者為最正確?

  1. A通知有關機關、團體、事業或個人提出帳冊、文件及其他必要之資料或證物 通知當事人及關係人到場陳述意見 派員前往有關團體或事業之事務所、營業所或其他場所為必要之調查
  2. B通知當事人及關係人到場陳述意見 通知有關機關、團體、事業或個人提出帳冊、文件及其他必要之資料或證物 派員前往有關團體或事業之事務所、營業所或其他場所為必要之調查
  3. C派員前往有關團體或事業之事務所、營業所或其他場所為必要之調查 通知有關機關、團體、事業或個人提出帳冊、文件及其他必要之資料或證物 通知當事人及關係人到場陳述意見
  4. D聯絡相關單位提供相關資料 派員前往有關團體或事業之事務所、營業所或其他場所為必要之調查 通知當事人及關係人到場陳述意見
【正確答案B】依公平交易法第27條規定,公平交易委員會調查之程序依序為:(1)通知當事人及關係人到場陳述意見;(2)通知有關機關、團體、事業或個人提出帳冊、文件及其他必要資料或證物;(3)派員前往有關團體或事業之事務所、營業所或其他場所為必要之調查。選項B之程序描述最符合法條規定之內容,故B正確。 【A選項錯誤】程序順序有誤,將「通知有關機關提出資料」列為第一步,與法條規定不符。【C選項錯誤】程序順序有誤,派員調查不應排在第一步。【D選項錯誤】「聯絡相關單位提供資料」並非法定用語,程序描述不符。
第 15 題正解 A練這題 →

下列名詞定義何者為錯誤?

  1. A消費爭議:指因消費關係而向消費者保護官提起之爭議
  2. B消費關係:指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就商品或服務所發生之法律關係
  3. C消費者:指以消費為目的而為交易、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者
  4. D企業經營者:指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
【正確答案A】依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4款**:「消費爭議:指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因商品或服務**所生之爭議。」而非「向消費者保護官提起之爭議」,故A之定義錯誤,為本題答案。(同條第5款「消費訴訟」才是「指因消費關係而向法院提起之訴訟」。) 【B選項正確】依第2條**第3款**,消費關係指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就商品或服務所發生之法律關係,B正確。【C選項正確】依第2條第1款,消費者指以消費為目的而為交易、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者,C正確。【D選項正確】依第2條第2款,企業經營者指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D正確。
第 16 題正解 D練這題 →

區分所有權人未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繳納公共基金者,下述有關罰則之規定,何者為最正確?

  1. A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2. B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3. C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4. D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正確答案D】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區分所有權人未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繳納公共基金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故D正確。 【A選項錯誤】二萬至五萬元非此條文規定之罰鍰範圍。【B選項錯誤】三萬至十萬元非此條文規定之罰鍰範圍。【C選項錯誤】四萬至十五萬元非此條文規定之罰鍰範圍。
第 17 題正解 B練這題 →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下列有關管理委員會敘述何者錯誤?

  1. A管理委員會係指由區分所有權人選任住戶若干人為管理委員所設立之組織
  2. B管理委員會不具有當事人能力
  3. C管理委員會會議決議之內容不得違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
  4. D管理委員會之職務包括約定共用部分及其附屬設施設備之點收及保管
【正確答案B】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8條第1項規定,管理委員會「具有當事人能力」,即可以以管理委員會之名義為法律行為及提起訴訟,故B之敘述「管理委員會不具有當事人能力」為錯誤。 【A選項正確】依第3條第9款規定,管理委員會係指由區分所有權人選任住戶若干人為管理委員所設立之組織,A正確。【C選項正確】依第36條規定,管理委員會會議決議之內容不得違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C正確。【D選項正確】依第36條第3款規定,管理委員會職務包括約定共用部分及其附屬設施設備之點收及保管,D正確。
第 18 題正解 D練這題 →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1. A約定共用部分係指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經約定供共同使用者
  2. B約定專用部分係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經約定供特定區分所有權人使用者
  3. C共用部分係指公寓大廈之一部分,具有使用上之獨立性,且為區分所有之標的者
  4. D區分所有係指數人區分一建築物而各有其專有部分,並就其共用部分按其應有部分有所有權
【正確答案D】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1款規定,「區分所有」係指數人區分一建築物而各有其專有部分,並就其共用部分按其應有部分有所有權者,故D正確。 【A選項錯誤】「約定共用部分」係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經約定供共同使用者,而非「共用部分」,A之定義相互混淆。【B選項錯誤】「約定專用部分」係指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經約定供特定區分所有權人使用者,而非「專有部分」,B之定義相互混淆。【C選項錯誤】C之描述係「專有部分」之定義(具有使用上之獨立性且為區分所有之標的),而非共用部分。
第 19 題正解 A練這題 →

下列敘述何者為最正確?

  1. A消費者向企業經營者申訴,未獲妥適處理時,得向直轄市或縣(市)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2. B消費者向消費者保護官申訴,未能獲得妥適處理時,得向直轄市或縣(市)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3. C消費者向消費者保護官申訴,未能獲得妥適處理時,得向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其分中心申訴
  4. D消費爭議之調解程序,應予公開
【官方更正:A、B均給分】考選部更正答案接受 A、B。可計分選項為:A「消費者向企業經營者申訴,未獲妥適處理時,得向直轄市或縣(市)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B「消費者向消費者保護官申訴,未能獲得妥適處理時,得向直轄市或縣(市)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網站已依更正清冊設定複數正解。
第 20 題正解 D練這題 →

依公平交易法規定,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行為及賠償義務人時起,多久期間不行使而消滅?

  1. A半年
  2. B一年
  3. C一年半
  4. D二年
【正確答案D】依101年考試時有效之公平交易法(100年11月23日版)**第33條**:「本章所定之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行為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為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故D(二年)正確。(該版第32條規定的是懲罰性賠償——法院因被害人之請求,如為事業之故意行為,得酌定損害額以上之賠償,但不得超過已證明損害額之三倍。時點提醒:104年2月4日全文修正後,消滅時效移列**現行第32條**,內容未變。) 【A選項錯誤】半年過短,非法條規定之消滅時效。【B選項錯誤】一年非法條規定之消滅時效。【C選項錯誤】一年半非法條規定之消滅時效。
第 21 題正解 C練這題 →

依公平交易法所處停止營業之期間,每次以多久期間為限?

  1. A一個月
  2. B三個月
  3. C六個月
  4. D十二個月
【正確答案C】依101年考試時有效之公平交易法(100年11月23日版)**第42條之1**:「依本法所處停止營業之期間,每次以**六個月**為限。」故C正確。(時點提醒:公平交易法104年2月4日全文修正後,本規定移列**現行第39條第4項**「前項所處停止營業之期間,每次以六個月為限」;現行第40條規範的則是違反第9條、第15條、第19條、第20條之罰鍰,與停業期間無關。) 【A選項錯誤】一個月過短,非法條規定之每次上限。【B選項錯誤】三個月非法條規定之每次上限。【D選項錯誤】十二個月過長,超出法定每次上限六個月。
第 22 題正解 A練這題 →

下列敘述何者為錯誤?

  1. A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選擇特定行業,公告規定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之事項,違反該公告之定型化契約,其定型化契約條款無效
  2. B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
  3. C定型化契約中之定型化契約條款牴觸個別磋商條款之約定者,其牴觸部分無效
  4. D定型化契約中之定型化契約條款,全部或一部無效或不構成契約內容之一部者,除去該部分,契約亦可成立者,該契約之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但對當事人之一方顯失公平者,該契約全部無效
【正確答案A】本題問「何者為錯誤」。依101年考試時有效之消費者保護法(94年2月5日版)**第17條第1項**:「**中央主管機關**得選擇特定行業,公告規定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之事項。」公告之權限屬中央主管機關,而非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故A之敘述錯誤,為本題答案。 (時點提醒:本條已於**104年6月17日**大幅修正。現行第1項為「中央主管機關為預防消費糾紛,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定型化契約之公平化,得選擇特定行業,**擬訂**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之**」;並增訂第2項、第3項分別列舉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之內容,第5項另定「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記載之事項,雖未記載於定型化契約,**仍構成契約之內容**」。) 【B選項正確】依第12條第1項規定,定型化契約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B正確。【C選項正確】依第15條規定,定型化契約條款牴觸個別磋商條款者,其牴觸部分無效,C正確。【D選項正確】依第16條規定,定型化契約之一部無效者,除去該部分,契約亦得成立,D正確。
第 23 題正解 C練這題 →

有關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下列何者為錯誤?

  1. A賣方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預售屋之廣告宣傳品及其所記載之建材設備表、房屋及停車位平面圖與位置示意圖,為契約之一部分
  2. B附屬建物,除陽臺外,其餘項目不得計入買賣價格
  3. C房屋所有權之移轉,應於使用執照核發後三個月內備妥文件申辦有關稅費及權利移轉登記
  4. D賣方應於領得使用執照六個月內,通知買方進行交屋
【正確答案C】依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規定,房屋所有權之移轉,應於使用執照核發後「六個月」內備妥文件申辦有關稅費及權利移轉登記,而非「三個月」,故C之敘述錯誤。 【A選項正確】賣方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廣告宣傳品所載之建材設備表、房屋及停車位平面圖與位置示意圖均為契約之一部分,A正確。【B選項正確】附屬建物除陽臺外,其餘項目(如雨遮等)不得計入買賣價格,B正確。【D選項正確】賣方應於領得使用執照六個月內通知買方進行交屋,D正確。
第 24 題正解 D練這題 →

有關不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之應記載事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委託銷售價格未記載金額者,不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無效
  2. B未記載委託銷售期間者,委託人得隨時以書面終止
  3. C受託人受託處理仲介事務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
  4. D受託人於簽約前,應據實提供該公司(或商號)近一個月之成交行情,供委託人訂定售價之參考;如有隱匿不實,應負賠償責任
【正確答案D】依不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規定,受託人於簽約前應據實提供該公司(或商號)「近三個月」之成交行情,供委託人訂定售價之參考,而非「近一個月」,故D之敘述錯誤。 【A選項正確】委託銷售價格未記載金額者,依法契約無效,A正確。【B選項正確】未記載委託銷售期間者,委託人得隨時以書面終止,B正確。【C選項正確】依不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受託人受託處理仲介事務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C正確。
第 25 題正解 A練這題 →

有關不動產說明書「成屋」之應記載事項,下列何者非屬「建築改良物瑕疵情形」?

  1. A是否為凶宅
  2. B是否有滲漏水情形及其位置
  3. C是否有損鄰狀況
  4. D是否有檢測海砂含氯量及輻射鋼筋
【正確答案A】依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是否為凶宅」屬於「土地或建物之重要事項」(即心理瑕疵)之揭露範疇,而非屬於「建築改良物瑕疵情形」(物理上之瑕疵),故A非屬「建築改良物瑕疵情形」。 【B選項錯誤】是否有滲漏水情形屬於物理瑕疵,應在建築改良物瑕疵情形中揭露。【C選項錯誤】是否有損鄰狀況屬建物結構相關物理瑕疵,應在建築改良物瑕疵情形中揭露。【D選項錯誤】是否有海砂含氯量或輻射鋼筋屬建材物理瑕疵,應在建築改良物瑕疵情形中揭露。
第 26 題正解 C練這題 →

有關不動產說明書「土地」之應記載事項,其應納稅額不包含下列何種稅目?

  1. A土地增值稅
  2. B地價稅
  3. C契稅
  4. D印花稅
【正確答案C】「契稅」係就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等移轉,對「取得不動產者(買受人)」課徵,屬於不動產移轉之稅,而非土地本身每年應納之稅,且主要適用於建物移轉,故C(契稅)不包含在不動產說明書土地應納稅額之記載事項中。 【A選項錯誤】土地增值稅係就土地移轉時課徵,屬土地之應納稅目,應記載。【B選項錯誤】地價稅係就持有土地期間每年課徵,屬土地之應納稅目,應記載。【D選項錯誤】印花稅係就相關契約文書課徵,屬土地交易相關應記載事項。
第 27 題正解 D練這題 →

下列敘述何者為錯誤?

  1. A經紀業應將其仲介或代銷相關證照及許可文件連同經紀人證書揭示於營業處所明顯之處;其為加盟經營者,應併標明之
  2. B經營仲介業務者應揭示報酬標準及收取方式於營業處所明顯之處
  3. C經紀業或經紀人員不得收取差價或其他報酬,其經營仲介業務者,並應依實際成交價金或租金按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報酬標準計收
  4. D違反收取差價或其他報酬禁止規定者,其已收取之差價或其他報酬,應全額加計利息後返還支付人
【正確答案D】本題問「何者為錯誤」。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19條第2項**:「違反前項規定者,其已收取之差價或其他報酬,應**於加計利息後加倍返還**支付人。」D僅稱「應全額加計利息後返還支付人」,漏掉條文明定之「**加倍**」,與法條不符,故D為錯誤敘述,D正確。 【A選項正確】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18條,經紀業應將其仲介或代銷相關證照及許可文件連同經紀人證書揭示於營業處所明顯之處;其為加盟經營者,應併標明之,A無誤。【B選項正確】依**第20條**「經營仲介業務者應揭示報酬標準及收取方式於營業處所明顯之處」,B無誤。【C選項正確】依**第19條第1項**「經紀業或經紀人員不得收取差價或其他報酬,其經營仲介業務者,並應依實際成交價金或租金按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報酬標準計收」,C與條文逐字相符,無誤。
第 28 題正解 A練這題 →

下列有關營業保證金之敘述,何者為錯誤?

  1. A由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統一於指定之金融機構設置營業保證金專戶儲存
  2. B經紀業因合併、變更組織時對其所繳存之營業保證金之權利應隨之移轉
  3. C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由經紀業擔任者,其人數不得超過委員總數之五分之二
  4. D基金之孳息部分,得運用於健全不動產經紀制度
【正確答案A】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8條第1項規定,不動產經紀業之營業保證金,應由「全國聯合會」(各同業公會)統一於指定之金融機構設置營業保證金專戶儲存,而非由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設置,故A之敘述錯誤。 【B選項正確】經紀業因合併、變更組織時,對其所繳存之營業保證金之權利應隨之移轉,B正確。【C選項正確】基金管理委員會中由經紀業擔任之委員,人數不得超過委員總數五分之二,C正確。【D選項正確】基金之孳息部分,得運用於健全不動產經紀制度,D正確。
第 29 題正解 D練這題 →

下列有關申報登錄實際資訊之規定,何者為最正確?

  1. A經營代銷業務者,對於起造人或建築業委託代銷之案件,應於委託代銷契約屆滿或終止十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
  2. B已登錄之不動產交易價格資訊,得為課稅依據
  3. C經營仲介業務者,對於買賣或租賃委託案件,應於簽訂買賣契約書並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或簽訂租賃契約書後十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
  4. D登錄之資訊,除涉及個人資料外,得供政府機關利用並以區段化、去識別化方式提供查詢
【正確答案D】依101年考試時有效之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100年12月30日增訂、自101年8月1日施行)**第24條之1第4項**:「前三項登錄之資訊,除涉及個人資料外,**得供政府機關利用並以區段化、去識別化方式提供查詢**。」故D正確。 (時點提醒:本條已於109年12月30日、110年1月27日修正(實價登錄2.0)。現行第24條之1第1項改為經營仲介業務者就**租賃案件**之申報登錄,**買賣案件之申報登錄已移由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第2項規範**,並改由權利人及義務人於申請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共同申報;現行第3項亦改為「前二項申報登錄資訊,除涉及個人資料外,**得提供查詢**」。) 【A選項錯誤】依第24條之1**第2項**,經營代銷業務者,對於起造人或建築業委託代銷之案件,應於委託代銷契約屆滿或終止**三十日**內申報登錄,非十日內。【B選項錯誤】依同條**第5項**,已登錄之不動產交易價格資訊「**在相關配套措施完全建立並完成立法後,始得為課稅依據**」,係附條件之「始得」,B逕稱「得為課稅依據」而未附條件,與條文不符。【C選項錯誤】依同條**第1項**,經營仲介業務者對於買賣或租賃委託案件,應於簽訂買賣契約書並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或簽訂租賃契約書後**三十日**內申報登錄,非十日內。
第 30 題正解 A練這題 →

下列有關不動產說明書之敘述,何者為錯誤?

  1. A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由經紀人定之
  2. B經紀人員在執行業務過程中,應以不動產說明書向與委託人交易之相對人解說
  3. C租賃或買賣雙方當事人簽訂租賃或買賣契約書時,經紀人應將不動產說明書交付與委託人交易之相對人,並由相對人在不動產說明書上簽章
  4. D不動產說明書於提供解說前,應經委託人簽章
【正確答案A】本題問「何者錯誤」。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2條第3項**:「第一項**第五款之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故不動產說明書之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係由**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訂定,並非由經紀人自行決定,A之敘述錯誤,為本題答案。(第23條規範的是經紀人員應以不動產說明書向相對人解說之義務。) 【B選項正確】依第22條之1規定,經紀人員執行業務過程中,應以不動產說明書向相對人解說,B正確。【C選項正確】依第22條之1規定,租賃或買賣雙方簽訂契約時,經紀人應將不動產說明書交付相對人並由相對人簽章,C正確。【D選項正確】依規定不動產說明書於提供解說前,應經委託人簽章,D正確。
第 31 題正解 C練這題 →

經營仲介業務者同時接受買賣或租賃雙方之委託,下列敘述何者為錯誤?

  1. A應公平提供雙方當事人類似不動產之交易價格
  2. B應公平提供雙方當事人有關契約內容規範之說明
  3. C應經買賣或租賃雙方當事人之口頭或書面同意
  4. D應告知買受人或承租人依仲介專業應查知之不動產瑕疵
【正確答案C】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4條之2規定,經營仲介業務者同時接受買賣或租賃雙方之委託,應經買賣或租賃雙方當事人之「書面」同意,而非口頭或書面均可,故C之敘述「口頭或書面同意」為錯誤。 【A選項正確】同條規定,應公平提供雙方當事人類似不動產之交易價格,A正確。【B選項正確】同條規定,應公平提供雙方有關契約內容規範之說明,B正確。【D選項正確】同條規定,應告知買受人或承租人依仲介專業應查知之不動產瑕疵,D正確。
第 32 題正解 B練這題 →

下列有關廣告及銷售之敘述,何者為最正確?

  1. A經紀業與委託人簽訂不動產說明書後,方得刊登廣告及銷售
  2. B不動產廣告稿應由經紀業指派經紀人簽章
  3. C廣告及銷售內容,應與事實相符,並註明委託人名稱
  4. D廣告及銷售內容,與事實不符時,處委託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正確答案B】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2條第1項第4款第2項規定,不動產廣告稿件應由經紀業指派之「經紀人」審閱簽章,故B正確。 【A選項錯誤】依第17條規定,經紀業與委託人簽訂「委託銷售契約書」後,方得刊登廣告及銷售,而非「不動產說明書」,A有誤。【C選項錯誤】廣告及銷售內容應與事實相符,但無須「註明委託人名稱」之法定要求,C有誤。【D選項錯誤】廣告內容與事實不符時,應處「經紀業」罰鍰,而非委託人,D有誤。
第 33 題正解 B練這題 →

不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之應記載事項,有關契約及其附件之審閱期間,下列敘述何者為正確?

  1. A不得少於五日
  2. B不得少於三日
  3. C不得少於七日
  4. D不得超過十日
【正確答案B】依不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規定,契約及其附件之審閱期間不得少於三日,故B(不得少於三日)正確。 【A選項錯誤】五日非法定最低審閱期間,法定為三日。【C選項錯誤】七日非法定最低審閱期間,法定為三日。【D選項錯誤】規定為「不得少於」三日(下限),而非「不得超過」十日,D之敘述方向錯誤。
第 34 題正解 B練這題 →

下列有關經紀人員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之懲戒,何者錯誤?

  1. A經紀人員對於因業務知悉之他人秘密,不得無故洩漏,違者依法應予申誡
  2. B經紀人員違反規定收取差價者,依法應予申誡
  3. C經紀人員受申誡處分三次者,應另予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之停止執行業務處分
  4. D受停止執行業務處分累計達五年以上者,廢止其經紀人員證書
【正確答案B】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31條規定,經紀人員違反第19條規定收取差價者,情節重大,應予「停止執行業務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或「廢止其證書」之處分,而非僅予「申誡」,故B之敘述錯誤。 【A選項正確】依第31條規定,違反業務保密義務者依法應予申誡,A正確。【C選項正確】依同條規定,受申誡處分三次者,應另予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停止執行業務處分,C正確。【D選項正確】依同條規定,受停止執行業務處分累計達五年以上者,廢止其經紀人員證書,D正確。
第 35 題正解 A練這題 →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經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者,應具備多久經紀營業員經驗,始得請領經紀人證書?

  1. A一年以上
  2. B一年半以上
  3. C二年以上
  4. D三年以上
【正確答案A】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14條第1項**:「經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者,應具備**一年以上經紀營業員經驗**,始得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請領經紀人證書。」故A(一年以上)正確。(同條第2項並定該經驗之認定方式:一、取得經紀營業員資格並附有仲介或代銷業務所得扣繳資料證明者;二、本條例施行前已實際從事仲介或代銷業務有所得扣繳資料證明者。第8條規範的是營業保證基金之儲存與管理,與本題無關。) 【B選項錯誤】一年半以上非法定標準,過長。【C選項錯誤】二年以上非法定標準,過長。【D選項錯誤】三年以上過長,不符法條規定。
第 36 題正解 C練這題 →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經紀業因經紀人員執行仲介業務之故意或過失致交易當事人受損害者,原則上由下列何者負賠償責任?

  1. A由經紀業單獨負賠償責任
  2. B由經紀人員單獨負賠償責任
  3. C由經紀業與經紀人員負連帶賠償責任
  4. D由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同業公會負賠償責任
【正確答案C】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6條第2項規定,經紀業因經紀人員執行仲介業務之故意或過失,致交易當事人受損害者,由經紀業與經紀人員「負連帶賠償責任」,故C正確。 【A選項錯誤】法律明定須連帶負責,非僅由經紀業單獨負責。【B選項錯誤】法律明定連帶負責,非僅由經紀人員單獨負責。【D選項錯誤】同業公會非交易之當事方,亦非法定賠償責任人,不負賠償責任。
第 37 題正解 D練這題 →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經紀業經主管機關許可,辦妥公司登記,並加入同業公會後,原則上應於幾個月內開始營業?

  1. A
  2. B
  3. C
  4. D
【正確答案D】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7條規定,經紀業經主管機關許可,辦妥公司登記,並加入同業公會後,應於「六個月」內開始營業,逾期未開始營業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許可,故答案為D(六)。 【A選項錯誤】一個月過短,非法定期限。【B選項錯誤】三個月非法定期限。【C選項錯誤】五個月非法定期限。
第 38 題正解 B練這題 →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有關用辭定義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經紀人員係指經紀人或經紀營業員
  2. B代銷業務係指從事不動產買賣、互易、租賃之居間或代理業務
  3. C差價係指實際買賣交易價格與委託銷售價格之差額
  4. D預售屋係指領有建造執照尚未建造完成而以將來完成之建築物為交易標的之物
【正確答案B】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4條規定,「代銷業務」係指受起造人或建築業之委託,負責企劃並代理銷售不動產之業務;而B選項所述「從事不動產買賣、互易、租賃之居間或代理業務」,依法係「仲介業務」之定義,故B之敘述錯誤。 【A選項正確】依第4條規定,經紀人員係指依本條例領有證書之「經紀人」或「經紀營業員」,A正確。【C選項正確】依第4條規定,差價係指實際買賣交易價格與委託銷售價格之差額,C正確。【D選項正確】依第4條規定,預售屋係指領有建造執照尚未建造完成而以將來完成之建築物為交易標的之物,D正確。
第 39 題正解 A練這題 →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經營代銷業務者,對於起造人或建築業委託代銷之案件,未於規定期限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者,至少將被處新臺幣多少萬元以上之罰鍰?

  1. A
  2. B
  3. C
  4. D
【正確答案A】依101年考試時有效之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100年12月30日修正公布、自101年8月1日施行)**第24條之1第2項**,經營代銷業務者對於起造人或建築業委託代銷之案件,應於委託代銷契約屆滿或終止三十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違反者依同版**第29條第1項第2款**「違反第二十四條之一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二十四條之二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故法定最低罰鍰為三萬元,A正確。(時點提醒:本條例109年12月30日、110年1月27日修正後,第24條之1第2項改為「應於簽訂、變更或終止委託代銷契約之日起三十日內報請備查;並應於簽訂買賣契約書之日起三十日內申報登錄資訊」,罰則移列現行第29條第1項第2款、第3款,最低罰鍰仍為三萬元。) 【B選項錯誤】五萬元非此條文罰鍰之起算金額。【C選項錯誤】六萬元非此條文罰鍰之起算金額。【D選項錯誤】十萬元超過起算金額三萬元,非正確起算金額。
第 40 題正解 D練這題 →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經營仲介業務者,對於買賣委託案件,應於簽訂買賣契約書並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後幾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否則將被處以罰鍰?

  1. A
  2. B
  3. C十五
  4. D三十
【正確答案D】依101年考試時有效之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100年12月30日增訂、自101年8月1日施行)**第24條之1第1項**:「經營仲介業務者,對於買賣或租賃委託案件,應於簽訂買賣契約書並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或簽訂租賃契約書後**三十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違反者依同版第29條第1項第2款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故D(三十)正確。 (時點提醒:實價登錄2.0(109年12月30日修正、110年7月1日施行)已變更申報登錄之義務人:**買賣案件**改由**權利人及義務人於申請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共同申報**(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第2項),經紀業之申報登錄義務現僅餘**租賃案件**(本條例現行第24條之1第1項)與**代銷預售屋**(同條第2項)。) 【A選項錯誤】七日過短,非法定期限。【B選項錯誤】十日非法定期限。【C選項錯誤】十五日非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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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 · 常見問題

不動產經紀人 考試常見問題

不動產經紀人考試需要什麼資格?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13 條,年滿 20 歲、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者均可報考;學歷不限。考試由考選部辦理,每年舉辦一次,通常於 11 月。
地政士考試報考資格為何?
依《地政士法》第 5 條,年滿 20 歲且具中華民國國籍者皆可報考,學歷不限。屬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每年舉辦一次,通常於 6 月。
不動產經紀人與地政士有什麼不同?
經紀人從事不動產仲介或代銷;地政士辦理土地登記、稅務申報、權利移轉等專業代辦業務。兩者考試科目部分重疊(如民法、土地法),但地政士須加考土地登記實務。
考古題該從哪一年開始練?
建議從近 5 年著手熟悉題型與考點分布,再回頭補早年題目。本站自民國 100 年起逐年收錄完整考古題與解析。
申論題怎麼準備才能拿高分?
依考試規範採 IRAC 結構:爭點 → 法條 → 本案分析 → 結論。引用條號需含項款、用語應採台灣法律慣用詞。本站提供 AI 評分對照範本擬答。
錯題複習該怎麼安排?
採間隔重複法(SRS):第一次答錯隔 10 分鐘、1 天、3 天、7 天、14 天、30 天再見。本站「錯題複習」功能會自動依此排程,連續答對 2 次即畢業。
不動產經紀人考試科目有哪些?
共 4 科專業科目(民法概要、不動產估價概要、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國文(作文)。國文採申論式、120 分鐘;其餘 4 科採申論+測驗混合式、各 90 分鐘。考試 2 天舉行,第 1 天考國文、民法、估價;第 2 天考土地法、經紀法規。
不動產經紀人歷年錄取率約多少?
近年錄取率約 15-25%,112-114 年介於 18-22%。屬中等偏難的專技普考。
經紀人證照考過後可以做什麼?
可從事不動產仲介、代銷業務,或於不動產經紀業擔任經紀人/經紀營業員。亦可選擇進入估價師事務所、建商銷售部門。
開始互動練習這份考題看 不動產經紀人 全部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