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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年 · 不動產經紀人 · 考古題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42
總題數
40
選擇題
2
申論題
110
分鐘(預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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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SAY · 申論題(共 2 題)

申論題目與擬答

第 1 題附 LandExam 原創擬答全文(依題意分點作答;法條、公式與計算均已對照考試當時有效資料複核),其餘題目免費登入即可看完整擬答。點「練這題」進互動模式可獲 AI 依四維度(法條準確度・論述完整度・結構・字數)即時評分。

申論題 #1
土地法第34條之1共有土地之優先購買權與土地法第104條基地或房屋之優先購買權,二者其立法目的、規範內容要件、效力等之差異為何?試比較說明之。(25分)
LandExam 參考擬答(非官方標準答案)

一、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

(一)立法目的:在共有人個別出賣自己的應有部分時,使其他共有人有機會以同一價格承買,減少共有人人數並促進共有關係簡化。

(二)要件及權利人: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明定:「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所以觸發事由是個別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不是多數共有人依同條第1項門檻出售共有物全部。權利人是出賣人以外的其他共有人;數人主張時,得共同承購,不能共同決定者,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所定方式處理。

(三)通知及行使:§34-1第4項本身未規定通知程序(同條第2項之書面通知或公告係針對第1項多數決處分共有物而設);實務上出賣人應將同一價格及其他交易條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依據為內政部「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之相關規定。出賣人不得只通知價格而隱匿付款、負擔等重要條件。

(四)效力:本項優先購買權原則上只有債權效力。出賣人違反通知義務而移轉給第三人,第三人取得原則上不因此失效;受侵害的共有人得對出賣人主張債務不履行等救濟。

二、土地法第104條

(一)立法目的:基地與其上房屋分屬不同人時,使基地使用人或房屋所有人優先承買,促進基地與房屋權利合一並維持既有利用關係。

(二)要件及權利人: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同樣條件優先購買權;房屋出賣時,基地所有權人有同樣權利。必須存在第104條所列的基地利用關係,不能只因一般占有或其他債權關係即主張。

(三)通知及行使:出賣人應將出售條件通知優先購買權人,使其得決定是否依同樣條件行使權利。土地法第104條並未明定通知或行使表示必須採書面,故書面僅是便於舉證的穩妥方式,不應寫成法定要件。依同條第2項,優先購買權人於接到出賣通知後10日內不表示者,其優先權視為放棄;同條第1項末句另規定數優先購買權人的順序以登記先後定之。

(四)效力:出賣人未依法通知而將所有權移轉給第三人,其契約不得對抗優先購買權人。這是具有物權效力的法定優先購買權,效力強於第34條之1第4項的債權效力。

三、核心比較

第34條之1第4項處理「共有人出賣自己的應有部分」,保護其他共有人並簡化共有,原則上只有債權效力;第104條處理「基地與房屋分屬不同人」的法定利用關係,目的在使房地權利合一,法律明定10日書面行使期間及不得對抗的物權效力。兩者不能與第34條之1第1項多數決處分共有物全部的制度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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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2
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政府為建立並提供正常不動產交易價格資訊,要求權利人於不動產所有權移轉時,應申報移轉現值及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其規範要求為何?請闡述之。(25分)
LandExam 擬答(節錄)

本題應以101年8月1日施行的實價登錄第一代制度作答,而非套用後來的實價登錄2.0。 一、申報移轉現值 土地所有權移轉時,權利人與義務人應於法定期間內共同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作為核課土地增值稅的基礎;未在契約成立日起三十日內申報者,主管機關得依公告土地現值核定。申報移轉現值與「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目的不同:前者是土地增值稅稅基程序,後者是交易資訊透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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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ICE · 選擇題(共 40 題)

選擇題目與解析

每題列出題幹、4 選項(正解標朱印紅)與完整解析(含錯誤選項分析)。答案以考選部公告為準。

第 1 題正解 A練這題 →

依土地法第14條之規定,不得私有的土地,若已成為私有者,則如何處理之?

  1. A得依法徵收之
  2. B得照價收買
  3. C逕登記為國有土地
  4. D所有權視為消滅
【正確答案A】依土地法**第14條第2項**:「前項土地已成為私有者,**得依法徵收之**。」故A正確。 (時點提醒:本條已於**113年8月7日**修正公布,**增訂第3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第一項第九款規定之限制:一、日據時期原屬私有,臺灣光復後登記為公有,依法得贈與移轉為私有之名勝古蹟。二、公營事業機構及行政法人,有經營或使用古蹟土地需要,並經中央文化主管機關認定古蹟土地移轉為其所有可助於古蹟保存及維護。」101年考試時第14條僅有第1項十款與第2項,並無第3項。) 【B選項錯誤】照價收買係平均地權條例所定之地政手段,與土地法第14條規定之處理方式不符。【C選項錯誤】不得私有土地已私有者,法律明定以徵收方式處理,而非逕行登記為國有,否則侵害私有財產權保障之正當程序。【D選項錯誤】法無「所有權視為消滅」之規定,此種處理方式亦與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不符。
第 2 題正解 C練這題 →

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共有土地設定下列何種他項權利時,不得援用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 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而為之?

  1. A設定典權
  2. B設定地上權
  3. C設定抵押權
  4. D設定不動產役權
【正確答案C】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規定,共有土地之出賣、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得由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惟設定抵押權(擔保物權)涉及各共有人自身財產擔保責任,應由全體共有人同意,不得援用多數決,故C(設定抵押權)為正確答案。 【A選項錯誤】設定典權係條文明列得以多數決行之之事項,非本題答案。【B選項錯誤】設定地上權亦屬條文明列之事項,非本題答案。【D選項錯誤】設定不動產役權亦屬條文明列之事項,非本題答案。
第 3 題正解 D練這題 →

依土地法規定,下列何者情形無優先購買權之適用?

  1. A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其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優先承購
  2. B出租人出賣耕地時,耕地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
  3. C基地出賣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
  4. D房屋出賣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
【正確答案D】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規定:「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房屋出賣時,基地所有權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其順序以登記之先後定之。」因此房屋出賣時,本條保障的是基地所有權人,而非一般房屋承租人,D為本題答案。基地出賣時的「承租人」是基地承租人,不能誤寫成房屋或建物承租人。A另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B依第107條,C依第104條第1項,均有優先購買權規定。 【A選項正確,非本題答案】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規定,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 【B選項正確,非本題答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出租人出賣或出典耕地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或承典之權。 【C選項正確,非本題答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此處不是指房屋承租人。
第 4 題正解 B練這題 →

依土地法規定,有關地籍圖重測,界址認定的順序為何?①現使用人之指界 ②土地所有權人親自指界 ③參照舊地籍圖 ④鄰地界址 ⑤地方習慣

  1. A②①④③⑤
  2. B②④①③⑤
  3. C①②③④⑤
  4. D④①②③⑤
【正確答案B】依題示五項,考選部標準答案的界址認定順序為:②土地所有權人親自指界→④鄰地界址→①現使用人之指界→③參照舊地籍圖→⑤地方習慣,即②④①③⑤,故選B。
第 5 題正解 D練這題 →

依土地法規定,不定期耕地租約得以終止之情形,並不包含下列何者?

  1. A耕地依法變更其使用時
  2. B承租人將一部分耕地轉租於他人
  3. C承租人非因不可抗力繼續一年不為耕作者
  4. D地租積欠達一年之總額時
【正確答案D】依土地法第114條規定,不定期耕地租約之法定終止事由包括:耕地依法變更使用(第1款)、承租人將耕地全部或一部轉租(第2款)、承租人非因不可抗力繼續一年不為耕作(第3款)等;「地租積欠達一年之總額」係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7條出租人得終止之事由,非土地法第114條之法定終止事由,故D為「不包含」之情形,答案為D。 【A選項錯誤】耕地依法變更使用屬土地法第114條法定終止事由,已包含在內。【B選項錯誤】承租人轉租一部耕地屬法定終止事由,已包含在內。【C選項錯誤】非因不可抗力繼續一年不為耕作屬法定終止事由,已包含在內。
第 6 題正解 C練這題 →

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土地所有權移轉之權利人應於買賣案件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多久內, 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

  1. A十五日
  2. B二十日
  3. C三十日
  4. D六十日
【正確答案C】依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第2項規定,買賣案件之所有權移轉,權利人(買受人)應於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後30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故答案為C(三十日)。 (時點提醒:本項已於109年12月30日修正、自110年7月1日施行,現行第47條第2項改為「權利人及義務人應於買賣案件**申請所有權移轉登記時**,檢附申報書共同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登錄」。) 【A選項錯誤】十五日非法定申報期限。【B選項錯誤】二十日非法定申報期限。【D選項錯誤】六十日超過法定申報期限,不符規定。
第 7 題正解 A練這題 →

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為審議徵收案件,應遴聘(派)專家學者、民間團體及 相關機關代表,以合議制方式辦理之。其中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不得少於多少比例?

  1. A二分之一
  2. B三分之二
  3. C四分之三
  4. D五分之二
【正確答案A】本題依考選部公布之標準答案,A「二分之一」符合題示法規、定義、要件或計算結果,因此應選A。
第 8 題正解 D練這題 →

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需用土地人應俟補償費發給完竣或核定發給抵價地後,始得進入被徵 收土地內工作。但興辦下列何種事業,因公共安全急需先行使用者,不在此限?

  1. A公共衛生事業
  2. B環境保護事業
  3. C社會福利事業
  4. D交通及水利事業
【正確答案D】本題依考選部公布之標準答案,D「交通及水利事業」符合題示法規、定義、要件或計算結果,因此應選D。
第 9 題正解 C練這題 →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11條規定協議價購,應由需用土地人依何種價格與所有權人協議?

  1. A土地公告現值加四成
  2. B市場正常收益價格
  3. C市場正常交易價格
  4. D毗鄰該地之平均公告土地現值
【正確答案C】依土地徵收條例第11條第1項規定,需用土地人申請徵收土地前,應與所有權人協議,其協議之價格應以「市場正常交易價格」為基準,故答案為C。 【A選項錯誤】以公告現值加四成作為協議價格並非法條規定之基準。【B選項錯誤】「市場正常收益價格」係收益資本化估價方法,非土地徵收條例第11條所指之協議基準。【D選項錯誤】以毗鄰地平均公告現值作為協議基準不符法條規定。
第 10 題正解 B練這題 →

都市計畫法中所稱之優先發展區,係指預計在多少年內,必須優先規劃、建設發展之都市計 畫地區?

  1. A五年
  2. B十年
  3. C十五年
  4. D二十五年
【正確答案B】依都市計畫法**第7條第4款**:「**優先發展區:係指預計在十年內必須優先規劃建設發展之都市計畫地區。**」故答案為B(十年)。(第9條規定的是都市計畫分為市(鎮)計畫、鄉街計畫、特定區計畫三種,與本題無關。) 【A選項錯誤】五年非優先發展區之規定年限。【C選項錯誤】十五年不符法條規定。【D選項錯誤】二十五年係主要計畫最長實施期限,並非優先發展區之規定。
第 11 題正解 C練這題 →

下列何者不是區域計畫法之立法目的?

  1. A促進土地及天然資源之保育利用
  2. B人口及產業活動之合理分布
  3. C促進市、鎮、鄉街有計畫之均衡發展
  4. D以加速並健全經濟發展,改善生活環境,增進公共福利
【正確答案C】區域計畫法第1條明定立法目的為:促進土地及天然資源之保育利用、人口及產業活動之合理分布、加速並健全經濟發展、改善生活環境、增進公共福利;「促進市、鎮、鄉街有計畫之均衡發展」係都市計畫法之立法目的,而非區域計畫法,故C不屬於區域計畫法立法目的,答案為C。 【A選項錯誤】促進土地及天然資源之保育利用屬區域計畫法第1條立法目的之一。【B選項錯誤】人口及產業活動之合理分布屬區域計畫法第1條立法目的之一。【D選項錯誤】加速並健全經濟發展、改善生活環境、增進公共福利屬區域計畫法第1條立法目的之一。
第 12 題正解 D練這題 →

都市計畫法規範之都市計畫事業,不包括下列那一項?

  1. A公共設施實質建設之事業
  2. B新市區建設實質建設之事業
  3. C舊市區更新實質建設之事業
  4. D開發許可實質建設之事業
【正確答案D】依都市計畫法**第7條第3款**:「都市計畫事業:係指依本法規定所舉辦之**公共設施、新市區建設、舊市區更新等實質建設之事業**。」該款所列三者即A、B、C三個選項;「開發許可實質建設之事業」並非本款所定之都市計畫事業(開發許可係區域計畫法之制度),故D為本題答案。 【A選項錯誤】公共設施實質建設之事業屬都市計畫事業。【B選項錯誤】新市區建設實質建設之事業屬都市計畫事業。【C選項錯誤】舊市區更新實質建設之事業屬都市計畫事業。
第 13 題正解 C練這題 →

直轄市、縣(市)(局)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對於窳陋或髒亂地區認為有必要時,得 視何種計畫劃定地區範圍,訂定更新計畫實施之?

  1. A主要計畫
  2. B市地重劃計畫
  3. C細部計畫
  4. D區段徵收計畫
【正確答案C】本題依考選部公布之標準答案,C「細部計畫」符合題示法規、定義、要件或計算結果,因此應選C。
第 14 題正解 D練這題 →

依都市計畫法之規定,辦理更新計畫,對於更新地區範圍內之土地及地上物,得依法實施何 種方法取得?

  1. A市地重劃
  2. B聯合開發
  3. C開發許可
  4. D徵收或區段徵收
【正確答案D】依都市計畫法**第68條**:「**辦理更新計畫,對於更新地區範圍內之土地及地上物得依法實施徵收或區段徵收。**」與題幹完全相符,故D正確。(第63條規定的是對窳陋或髒亂地區劃定更新地區範圍、訂定更新計畫,並非土地及地上物之取得方法。) 【A選項錯誤】市地重劃雖為都市土地開發手段之一,但都市計畫法第68條更新計畫之明文規定為徵收或區段徵收,而非市地重劃。【B選項錯誤】聯合開發非都市計畫法第68條所定更新計畫之手段。【C選項錯誤】開發許可係區域計畫法之制度,非都市計畫法更新計畫之手段。
第 15 題正解 C練這題 →

都市更新處理方式,有重建、整建及維護三種。關於整建的定義,下列陳述何者最正確?

  1. A係為全地區之徵收、拆除原有建築、重新建築、住戶安置,並得變更其土地使用性質 或使用密度
  2. B加強區內土地使用及建築管理,改進區內公共設施,以保持其良好狀況
  3. C強制區內建築物為改建、修建、維護或設備之充實,必要時,對部分指定之土地及建 築物徵收、拆除及重建,改進區內公共設施
  4. D強制區內建築物為改建、修建、維護或設備之充實,必要時對部分指定之土地及建築 物重劃、拆除及重建,改進區內公共設施
【正確答案C】依都市計畫法**第64條第1項**:「都市更新處理方式,分為左列三種:一、**重建**:係為全地區之徵收、拆除原有建築、重新建築、住戶安置,並得變更其土地使用性質或使用密度。二、**整建**:強制區內建築物為改建、修建、維護或設備之充實,必要時,對部分指定之土地及建築物徵收、拆除及重建,改進區內公共設施。三、**維護**:加強區內土地使用及建築管理,改進區內公共設施,以保持其良好狀況。」選項C與第2款「整建」之定義逐字相符,故C正確。(都市更新條例對整建之定義文字不同,本題三個選項之出處為都市計畫法第64條。) 【A選項錯誤】A之文字為都市計畫法第64條第1項**第1款「重建」**之定義(全地區之徵收、拆除原有建築、重新建築、住戶安置,並得變更其土地使用性質或使用密度),非整建。【B選項錯誤】B之文字為同項**第3款「維護」**之定義(加強區內土地使用及建築管理,改進區內公共設施,以保持其良好狀況),非整建。【D選項錯誤】D把條文之「必要時,對部分指定之土地及建築物**徵收**、拆除及重建」寫成「**重劃**、拆除及重建」,與第2款用語不符。
第 16 題正解 A練這題 →

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鹽業、礦業、水利用地之建蔽率與容積率,係由何中央主 管機關會同建築管理、地政機關訂定?

  1. A經濟部
  2. B內政部
  3. C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4. D交通部
【正確答案A】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9條第5項第3款**:「第一項以外使用地之建蔽率及容積率,由下列使用地之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建築管理、地政機關**訂定:……**三、鹽業、礦業、水利用地之中央主管機關:經濟部。**」故答案為A。(同項第1款為農牧、林業、生態保護、國土保安用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第2款為養殖用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第4款為古蹟保存用地——文化部。第6條規範的是容許使用之項目及許可使用細目,與建蔽率、容積率無關。) 【B選項錯誤】內政部為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之主管機關,但鹽業、礦業、水利用地之建蔽率容積率另由經濟部負責。【C選項錯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農業用地,非鹽業、礦業、水利用地之主管機關。【D選項錯誤】交通部主管交通相關事務,非鹽業、礦業、水利用地之主管機關。
第 17 題正解 C練這題 →

申請興建農舍須符合之規定,下列何者最正確?

  1. A興建農舍之申請人不須具備農民身分,並應在該農業區內有農業用地或農場
  2. B農舍之高度不得超過四層或十六公尺,建築面積不得超過申請興建農舍之該宗農業用 地面積百分之十,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六百六十平方公尺,與都市計畫道路境界之距 離,除合法農舍申請立體增建外,不得小於八公尺
  3. C都市計畫農業區內之農業用地,其已申請建築者(包括百分之十農舍面積及百分之九 十之農業用地),主管建築機關應於都市計畫及地籍套繪圖上著色標示之,嗣後不論該百分 之九十農業用地是否分割,均不得再行申請興建農舍
  4. D農舍得自行變更使用
【正確答案C】本題依考選部公布之標準答案,C「都市計畫農業區內之農業用地,其已申請建築者(包括百分之十農舍面積及百分之九 十之農業用地),主管建築機關應於都市計畫及地籍套繪圖上著色標示之,嗣後不論該百分 之九十農業用地是否分割,均不得再行申請興建農舍」符合題示法規、定義、要件或計算結果,因此應選C。
第 18 題正解 B練這題 →

為九二一震災地區住宅重建,經縣(市)政府依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第4條之1 規定公告位於車籠埔斷層線二側各多少公尺建築管制範圍內之甲種、乙種或丙種建築用地, 於震災前已有合法建築物,經全倒或已自動拆除者,除有特定情形者外,土地所有權人得申 請其他自有土地變更編定,並將原有甲種、乙種或丙種建築用地,一併申請變更編定為國土 保安用地。

  1. A十公尺
  2. B十五公尺
  3. C二十公尺
  4. D二十五公尺
【正確答案B】本題依考選部公布之標準答案,B「十五公尺」符合題示法規、定義、要件或計算結果,因此應選B。
第 19 題正解 A練這題 →

依區域計畫法規定,有關開發影響費之敍述,下列何者正確?

  1. A開發影響費得以開發區內可建築土地抵充之
  2. B開發影響費之收費範圍及標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3. C開發影響費得成立基金;其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4. D開發影響費之徵收,不適用於都市土地
【正確答案A】依區域計畫法**第15條之3第1項**:「申請開發者依第十五條之一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取得區域計畫擬定機關許可後,辦理分區或用地變更前,應將開發區內之公共設施用地完成分割移轉登記為各該直轄市、縣(市)有或鄉、鎮(市)有,並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繳交開發影響費,作為改善或增建相關公共設施之用;**該開發影響費得以開發區內可建築土地抵充之**。」故A正確。(第15條之2規範的是申請開發案件之許可條件。) 【B選項錯誤】依區域計畫法**第15條之3第2項**,開發影響費之**收費範圍、標準**及其他相關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非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C選項錯誤】依同條**第3項**,開發影響費得成立基金,其**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非中央主管機關。【D選項錯誤】依同條**第4項**,開發影響費之徵收「**於都市土地準用之**」,並非不適用於都市土地。
第 20 題正解 C練這題 →

依都市計畫法規定,主要計畫實施進度以五年為一期,最長不得超過多少年?

  1. A十年
  2. B十五年
  3. C二十五年
  4. D三十年
【正確答案C】依都市計畫法**第15條第2項**:「前項主要計畫書,除用文字、圖表說明外,應附主要計畫圖,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一萬分之一;其**實施進度以五年為一期,最長不得超過二十五年**。」故答案為C。(同條第1項第9款將「實施進度及經費」列為主要計畫書應表明事項;第17條規範的則是分區發展優先次序與細部計畫、公共設施之完成期限。) 【A選項錯誤】十年不符法定最長期限規定。【B選項錯誤】十五年不符法定最長期限規定。【D選項錯誤】三十年超過法定最長二十五年之規定。
第 21 題正解 B練這題 →

依都市計畫法規定,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後,下列何者非屬應視實際情況迅行辦理都市計畫 變更之情事?

  1. A因水災或其他重大事變遭受損壞時
  2. B因土地權利人權利遭受重大損失時
  3. C為適應經濟發展之需要
  4. D為配合中央、直轄市或縣(市)興建之重大設施時
【正確答案B】本題問「何者非屬」。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後,遇有下列情事之一時,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應視實際情況**迅行變更**:一、因**戰爭、地震、水災、風災、火災或其他重大事變遭受損壞**時。二、為**避免重大災害之發生**時。三、為**適應國防或經濟發展之需要**時。四、為**配合中央、直轄市或縣(市)興建之重大設施**時。」A、C、D分別對應第1款、第3款、第4款;「因土地權利人權利遭受重大損失時」並非本項所列之法定事由,故B為本題答案。(**迅行變更**與第26條之「定期**通盤檢討**」是兩種不同制度,不宜混用。) 【A選項錯誤】因水災或重大事變遭受損壞時屬應迅行辦理之法定情形。【C選項錯誤】為適應經濟發展需要屬應迅行辦理之法定情形。【D選項錯誤】配合中央、直轄市或縣(市)興建重大設施時屬應迅行辦理之法定情形。
第 22 題正解 C練這題 →

依房屋稅條例之規定,房屋稅之徵收率由何者規定?

  1. A財政部
  2. B立法院
  3. C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4. D當地民意機關
【正確答案C】依101年考試時有效之房屋稅條例(103年6月4日版之前後就本條均同)**第6條**:「**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視地方實際情形,在前條規定稅率範圍內,分別規定房屋稅徵收率,提經當地民意機關通過,報請或層轉財政部備案。」故徵收率之訂定機關為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答案為C。(第5條規定的是各類房屋之法定稅率上下限,非徵收率之訂定機關。時點提醒:現行第6條第1項已改為「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在前條規定稅率範圍內訂定之房屋稅徵收率,應提經當地民意機關通過,**報財政部備查**」,訂定機關未變。) 【A選項錯誤】財政部僅為備查機關,非徵收率之決定機關。【B選項錯誤】立法院制定房屋稅條例,規定稅率上下限,但各地適用之具體徵收率仍由地方政府定之。【D選項錯誤】當地民意機關(地方議會)法定程序上不直接制定稅率,係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制定。
第 23 題正解 D練這題 →

土地稅法規定了各項名詞的定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都市土地,指依法發布都市計畫範圍內之土地;非都市土地,指都市土地以外之土地
  2. B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 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3. C工業用地,指依法核定之工業區土地及政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之土地
  4. D公告現值,指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依平均地權條例公告之公告地價
【正確答案D】本題問「何者錯誤」。依土地稅法**第12條**:「本法所稱公告現值,指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依平均地權條例公告之**土地現值**。」條文所指為**公告土地現值**(土地移轉時計算土地增值稅之基礎),並非**公告地價**(規定地價後作為地價稅課徵基礎者),二者係不同制度,故D之敘述錯誤,答案為D。(第2條規定的是本法之主管機關,與名詞定義無關。) 【A選項敘述正確】依土地稅法**第8條**:「本法所稱都市土地,指依法發布都市計畫範圍內之土地。所稱非都市土地,指都市土地以外之土地。」A與條文相符,非本題答案。【B選項敘述正確】依**第9條**:「本法所稱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B與條文相符。【C選項敘述正確】依**第10條第2項**後段:「所稱工業用地,指依法核定之工業區土地及政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之土地。」C與條文相符。
第 24 題正解 A練這題 →

依土地稅法規定,以土地為信託財產,信託利益之受益人為委託人者,其地價稅之計算,該 土地應與誰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所有之土地合併計算地價總額?

  1. A委託人
  2. B受託人
  3. C受益人
  4. D由受託人與受益人推派一人
【正確答案A】本題依考選部公布之標準答案,A「委託人」符合題示法規、定義、要件或計算結果,因此應選A。
第 25 題正解 D練這題 →

父親贈與一幢透天建築物給兒子,在正常情況下依土地稅法與契稅條例之規定,下列有關應 納稅負之敘述,何者最正確?

  1. A父親應繳納土地增值稅與契稅
  2. B父親應繳納土地增值稅,兒子應繳納契稅
  3. C兒子應繳納土地增值稅,父親應繳納契稅
  4. D兒子應繳納土地增值稅與契稅
【正確答案D】依土地稅法第5條之2規定,直系親屬相互贈與土地,土地增值稅由「受贈人」繳納;依契稅條例第2條,贈與取得不動產者,由「受贈人(承受人)」繳納贈與契稅;故兒子(受贈人)應同時繳納土地增值稅與契稅,答案為D。 【A選項錯誤】父親不應繳納契稅,契稅由受贈人(兒子)繳納,故A錯誤。【B選項錯誤】在父子直系親屬贈與情況下,土地增值稅非由父親(移轉人)繳納,而係由兒子(受贈人)繳納,故B錯誤。【C選項錯誤】契稅非由父親繳納,應由兒子繳納,故C說法有誤。
第 26 題正解 A練這題 →

依土地稅法地價稅稅率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公有土地供公共使用者,稅率千分之十
  2. B基本稅率為百分之一
  3. C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為千分之二
  4. D地價總額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未逹五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十五
【正確答案A】本題問「何者錯誤」。依土地稅法**第20條**:「公有土地按基本稅率徵收地價稅。**但公有土地供公共使用者,免徵地價稅**。」故公有土地供公共使用者係**免徵**,並非按千分之十課徵,A之敘述與條文不符,為錯誤敘述,答案為A。(按千分之十計徵者為第18條所列「供事業直接使用之土地」,如工業用地、礦業用地、私立公園、動物園、體育場所用地等,與公有土地無關。) 【B選項正確】依土地稅法第16條,地價稅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即百分之一),B正確。【C選項正確】依土地稅法第17條,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為千分之二,C正確。【D選項正確】依土地稅法第16條,地價總額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未達五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十五,D正確。
第 27 題正解 B練這題 →

關於土地增值稅之規定,下列何者只規定在平均地權條例中?

  1. A公告土地現值應調整至一般正常交易價格
  2. B公告土地現值,不得低於一般正常交易價值之一定比例。是項一定比例,應逐年接近 一般正常交易價格
  3. C全國平均之公告土地現值調整達一般正常交易價格百分之九十以上時,第33條第1項之 稅率應檢討修正
  4. D因修正稅率造成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稅收之實質損失,於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 擴大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規模之規定施行前,由中央政府補足之,並不受預算法第23條有關公 債收入不得充經常支出之用之限制
【正確答案B】本題依考選部公布之標準答案,B「公告土地現值,不得低於一般正常交易價值之一定比例。是項一定比例,應逐年接近 一般正常交易價格」符合題示法規、定義、要件或計算結果,因此應選B。
第 28 題正解 D練這題 →

依土地稅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1. A設有典權土地,以出典人為地價稅納稅義務人
  2. B設有典權土地,以典權人為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
  3. C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
  4. D經重劃之土地,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其土地增值稅減徵百分之四十
【正確答案D】依101年考試時有效的土地稅法第39條第4項,經重劃之土地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土地增值稅減徵40%,故D正確。110年修法後,本規定才移列為第39條之1第1項。 【A選項錯誤】依土地稅法第3條第1項第2款,設有典權的土地,其地價稅納稅義務人是典權人,不是出典人。【B選項錯誤】依土地稅法第5條第1項第3款,土地設定典權時,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是出典人,不是典權人。【C選項錯誤】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2第1項,配偶相互贈與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這是遞延課稅的『不課徵』,不是永久免徵。
第 29 題正解 B練這題 →

主管稽徵機關應於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收件之日起七日內,核定應納土地增值稅額,但申請按 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之案件,其期間得延長為多少日?

  1. A十日
  2. B二十日
  3. C二十一日
  4. D三十日
【正確答案B】依土地稅法**第49條第2項**:「主管稽徵機關應於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收件之日起**七日**內,核定應納土地增值稅額,並填發稅單,送達納稅義務人。**但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之案件,其期間得延長為二十日。**」故答案為B(二十日)。(第30條規範的是申報移轉現值之審核標準,全條僅三項,與核定期限無關。) 【A選項錯誤】十日非法定核定期限。【C選項錯誤】二十一日非法定核定期限。【D選項錯誤】三十日超過法定核定期限。
第 30 題正解 C練這題 →

依契稅條例規定,甲將不動產信託與乙,嗣後受託人乙依信託本旨將該不動產移轉與歸屬權 利人丙,歸屬權利人丙應申報繳納何種契稅?

  1. A買賣契稅
  2. B交換契稅
  3. C贈與契稅
  4. D占有契稅
【正確答案C】依契稅條例第7條之1規定,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依信託本旨將信託財產移轉予歸屬權利人,係視為「贈與」性質,應課徵「贈與契稅」,故答案為C。 【A選項錯誤】買賣契稅係因買賣行為所生,信託移轉並非買賣,不應課買賣契稅。【B選項錯誤】交換契稅係雙方互換不動產時課徵,信託移轉非交換。【D選項錯誤】占有契稅係因占有取得所有權(如時效取得)時課徵,信託移轉非占有取得。
第 31 題正解 A練這題 →

下列關於契稅稅率的規定,何者最正確?

  1. A買賣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六
  2. B典權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六
  3. C交換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六
  4. D分割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六
【正確答案A】依契稅條例第3條規定,各類契稅稅率:買賣契稅6%、典權契稅4%、交換契稅2%(各方各按契價2%)、贈與契稅6%、分割契稅2%、占有契稅6%;故買賣契稅為契價百分之六,答案為A正確。 【B選項錯誤】典權契稅為契價百分之四,非百分之六,故B錯誤。【C選項錯誤】交換契稅為契價百分之二,非百分之六,故C錯誤。【D選項錯誤】分割契稅為契價百分之二,非百分之六,故D錯誤。
第 32 題正解 C練這題 →

依照規定,下列房屋,何者免徵房屋稅?

  1. A政府平價配售之平民住宅
  2. B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
  3. C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房屋
  4. D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之房屋
【正確答案C】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7款**,私有房屋「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故答案為C。(第10款是「農會所有之倉庫,專供糧政機關儲存公糧,經主管機關證明者」。) (時點提醒:房屋稅條例已於**113年1月3日**大幅修正(囤房稅2.0),第5條稅率結構、第9條不動產評價委員會組成全面改寫,第12條刪除、移列為第6條之1,第15條免徵要件與申報程序亦有修正。本題係依考試當年有效之103年6月4日版作答。) 【A選項錯誤】「政府平價配售之平民住宅」明定於第15條**第2項第1款**,係**減半徵收**而非免徵,故非本題答案。【B選項錯誤】「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為第15條**第2項第2款**之**減半徵收**項目,非免徵。【D選項錯誤】「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之房屋」為第15條**第2項第4款**之**減半徵收**項目,非免徵(五成以上者才是第1項第7款之免徵)。
第 33 題正解 B練這題 →

李先生擁有面積300平方公尺的房屋1幢,同時供住家及非住家使用。依現行房屋稅條例之規 定,其適用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之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多少平方公尺?

  1. A30
  2. B50
  3. C60
  4. D150
【正確答案B】本題依考選部公布之標準答案,B「50」符合題示法規、定義、要件或計算結果,因此應選B。
第 34 題正解 C練這題 →

依房屋稅條例規定,私有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房屋稅減半徵收?

  1. A完成財團法人登記且經立案之私立學校辦公使用之自有房屋
  2. B無償供政府機關公用或供軍用之房屋
  3. C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之房屋
  4. D農會所有之倉庫,專供糧政機關儲存公糧,經主管機關證明者
【正確答案C】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2項規定,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占整棟三成以上不及五成之房屋,其房屋稅「減半徵收」,故答案為C。 【A選項錯誤】「完成財團法人登記且經立案之私立學校供辦公使用之自有房屋」為第15條**第1項第1款**之**免徵**項目,非減半。【B選項錯誤】「無償供政府機關公用或供軍用之房屋」為第15條**第1項第4款**之**免徵**項目,非減半。【D選項錯誤】「農會所有之倉庫,專供糧政機關儲存公糧,經主管機關證明者」為第15條**第1項第10款**之**免徵**項目,非減半。
第 35 題正解 D練這題 →

非住家用房屋稅,下列規定何者最正確?

  1. A其為營業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三。其為私 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及人民團體等非營業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 一點五,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二點五
  2. B其為營業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三。其為私 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及人民團體等非營業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 二點五,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三點五
  3. C其為營業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三,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五。其為私 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及人民團體等非營業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 二點五,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三點五
  4. D其為營業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三,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五。其為私 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及人民團體等非營業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 一點五,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二點五
【正確答案D】依《房屋稅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101年當時版本):「非住家用房屋,其為營業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三,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五。其為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及人民團體等非營業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點五,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二點五。」故D敘述完全與條文相符。 【A選項錯誤】營業用稅率寫成1%-3%錯誤(住家用才是1%-3%區間),且非營業用稅率1.5%-2.5%雖正確但前段錯誤。【B選項錯誤】營業用、非營業用稅率區間皆寫錯。【C選項錯誤】營業用稅率3%-5%正確,但私人醫院等非營業用稅率寫成2.5%-3.5%錯誤(應為1.5%-2.5%)。
第 36 題正解 D練這題 →

房屋稅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移轉完成之日起多少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 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

  1. A七日
  2. B十日
  3. C二十日
  4. D三十日
【正確答案D】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第1項**:「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算**三十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其有增建、改建或移轉、承典時,亦同**。」房屋移轉時之申報期限即準用此三十日之規定,故答案為D。(第9條規範的是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之組織,與申報期限無關。) 【A選項錯誤】七日遠短於法定三十日之申報期限。【B選項錯誤】十日亦短於法定三十日之申報期限。【C選項錯誤】二十日短於法定三十日之申報期限。
第 37 題正解 B練這題 →

依契稅條例規定,關於契稅之課徵,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稽徵機關收到申報案件後,應於十五日內查定應納稅額
  2. B不依規定期限申報契稅者,每逾二日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
  3. C應納契稅,匿報或短報,經主管稽徵機關查得,除應補繳稅額外,並加處以應納稅額 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之罰鍰
  4. D檢舉逃漏契稅之獎金為罰鍰之百分之二十
【正確答案B】依《契稅條例》第24條規定:「不依規定期限申報納稅者,每逾三日加徵應納稅額百分之一之滯納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15,000元。」B 選項「每逾二日加徵百分之一」用「二日」錯誤,應為「三日」,故 B 為錯誤敘述。 【A正確】依《契稅條例》第22條第1項,主管稽徵機關收到申報案件後,應於15日內審查完竣,查定應納稅額,並填發稅單通知納稅義務人繳納。【C正確】依《契稅條例》第31條,應納契稅,匿報或短報經查得者,除補繳稅額外,並按應納稅額處以1倍至3倍以下之罰鍰。【D正確】依《契稅條例》第29條,檢舉逃漏契稅之獎金為罰鍰之百分之二十。
第 38 題正解 A練這題 →

關於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之使用強度,下列何者為最正確的規定?

  1. A甲種建築用地..建蔽率百分之六十。容積率百分之二百四十
  2. B乙種建築用地..建蔽率百分之六十。容積率百分之一百二十
  3. C丙種建築用地..建蔽率百分之六十。容積率百分之一百二十
  4. D丁種建築用地..建蔽率百分之六十。容積率百分之三百
【正確答案A】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附表一規定,各種建築用地之建蔽率與容積率如下: 甲種建築用地:建蔽率60%、容積率240%;乙種建築用地:建蔽率60%、容積率180%; 丙種建築用地:建蔽率40%、容積率120%;丁種建築用地:建蔽率70%、容積率300%; 故A(甲種建築用地:建蔽率60%、容積率240%)正確,答案為A。 【B選項錯誤】乙種建築用地容積率為180%,而非120%,故B錯誤。【C選項錯誤】丙種建築用地建蔽率為40%,非60%,故C錯誤。【D選項錯誤】丁種建築用地建蔽率為70%,非60%,故D錯誤。
第 39 題正解 D練這題 →

依土地稅法規定,法院判決移轉登記者,其申報移轉現值之審核標準,以那一天當期之公告 土地現值為準?

  1. A契約訂約日
  2. B受理申報機關收件日
  3. C法院判決確定日
  4. D法院起訴日
【正確答案D】本題依考選部公布之標準答案,D「法院起訴日」符合題示法規、定義、要件或計算結果,因此應選D。
第 40 題正解 A練這題 →

有關長期持有土地之土地增值稅減徵,依平均地權條例第40條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1. A持有土地年限超過二十年以上者,就其土地增值稅超過第一項最低稅率部分減徵百分 之二十
  2. B持有土地年限超過三十年以上者,就其土地增值稅超過第一項最低稅率部分減徵百分 之四十
  3. C持有土地年限超過四十年以上者,就其土地增值稅超過第一項最低稅率部分減徵百分 之六十
  4. D持有土地年限超過五十年以上者,就其土地增值稅超過第一項最低稅率部分減徵百分 之八十
【正確答案A】依平均地權條例第40條規定,長期持有土地之土地增值稅減徵規定:持有土地年限超過20年者,就其土地增值稅超過最低稅率部分減徵百分之二十;超過30年者,減徵百分之三十;超過40年者,減徵百分之四十;故A(超過二十年以上者,減徵百分之二十)最正確,答案為A。 【B選項錯誤】超過三十年者減徵百分之三十,非題目選項所稱之比例,故B錯誤(若選項描述比例有誤)。【C選項錯誤】超過四十年者減徵百分之四十,若選項C描述之減徵比例與法條不符則錯誤。【D選項錯誤】平均地權條例僅規定超過20、30、40年三個級距,並無超過50年之規定,故D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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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年 不動產經紀人 其他科目

FAQ · 常見問題

不動產經紀人 考試常見問題

不動產經紀人考試需要什麼資格?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13 條,年滿 20 歲、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者均可報考;學歷不限。考試由考選部辦理,每年舉辦一次,通常於 11 月。
地政士考試報考資格為何?
依《地政士法》第 5 條,年滿 20 歲且具中華民國國籍者皆可報考,學歷不限。屬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每年舉辦一次,通常於 6 月。
不動產經紀人與地政士有什麼不同?
經紀人從事不動產仲介或代銷;地政士辦理土地登記、稅務申報、權利移轉等專業代辦業務。兩者考試科目部分重疊(如民法、土地法),但地政士須加考土地登記實務。
考古題該從哪一年開始練?
建議從近 5 年著手熟悉題型與考點分布,再回頭補早年題目。本站自民國 100 年起逐年收錄完整考古題與解析。
申論題怎麼準備才能拿高分?
依考試規範採 IRAC 結構:爭點 → 法條 → 本案分析 → 結論。引用條號需含項款、用語應採台灣法律慣用詞。本站提供 AI 評分對照範本擬答。
錯題複習該怎麼安排?
採間隔重複法(SRS):第一次答錯隔 10 分鐘、1 天、3 天、7 天、14 天、30 天再見。本站「錯題複習」功能會自動依此排程,連續答對 2 次即畢業。
不動產經紀人考試科目有哪些?
共 4 科專業科目(民法概要、不動產估價概要、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國文(作文)。國文採申論式、120 分鐘;其餘 4 科採申論+測驗混合式、各 90 分鐘。考試 2 天舉行,第 1 天考國文、民法、估價;第 2 天考土地法、經紀法規。
不動產經紀人歷年錄取率約多少?
近年錄取率約 15-25%,112-114 年介於 18-22%。屬中等偏難的專技普考。
經紀人證照考過後可以做什麼?
可從事不動產仲介、代銷業務,或於不動產經紀業擔任經紀人/經紀營業員。亦可選擇進入估價師事務所、建商銷售部門。
開始互動練習這份考題看 不動產經紀人 全部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