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考試練習

主要計畫 vs 細部計畫(都市計畫法)

主計畫管骨架(土地使用、人口、交通);細部計畫管血肉(建蔽、容積、街廓)。

分類:都計 出題頻率:8 對照法規:7 條
⚠ 常見誤考點誤以為主要計畫即可發建照。依 §17 必先發布細部計畫並完成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後才發照。

對照表

法規條號關鍵值說明
都市計畫法§7①主要計畫定義
都市計畫法§15主要計畫書應載 10 款事項
都市計畫法§172 年主計畫公布滿2年未發細部不得申請建築
都市計畫法§1930 日主計畫公展30日,內政部核定
都市計畫法§22細部計畫書應載 7 款事項
都市計畫法§2330 日細部公展 30 日(§23 V 準用 §19);地方政府核定
都市計畫法§265 年通盤檢討:每5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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