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LandExam · 不動產考試練習
103 年 · 不動產經紀人 · 考古題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42
總題數
40
選擇題
2
申論題
110
分鐘(預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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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SAY · 申論題(共 2 題)

申論題目與擬答

第 1 題附 LandExam 原創擬答全文(依題意分點作答;法條、公式與計算均已對照考試當時有效資料複核),其餘題目免費登入即可看完整擬答。點「練這題」進互動模式可獲 AI 依四維度(法條準確度・論述完整度・結構・字數)即時評分。

申論題 #1
某甲因生涯規劃,擬投資從事不動產經紀業之經營;茲試問該某甲向主管機關申請不動
產經紀業開業時,應符合那些要件?又應於多久期限內開始營業?另經紀業如僱用未具
備經紀人員資格者,從事仲介或代銷業務時,會受到何種處罰?請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
條例及相關子法之規定,分別詳述之。(25 分)
LandExam 參考擬答(非官方標準答案)

一、申請許可與不得經營事由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5條,欲經營仲介或代銷,應先向所在地主管機關申請經營許可,再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經營國外不動產仲介或代銷則限公司組織。申請人及公司負責人、董事、監察人、經理人等,不得有第6條所列無行為能力、破產未復權、特定犯罪刑執行未畢或未滿期間、曾遭撤銷/廢止許可未滿期間、停止營業或停止執業尚未完畢等情形。

二、開始營業前要件
取得許可後,應依序完成:
(一)公司或商業登記。
(二)辦妥登記後,依第7條繳存法定營業保證金。
(三)加入登記所在地同業公會。
(四)各營業處所依第11條第1項至少置經紀人一人;但非常態營業處所(如代銷案場接待中心),其所銷售總金額達新臺幣六億元以上者,該處所至少應置**專業經紀人一人**。同條第2項並規定營業處所經紀營業員數每逾二十名時,應增設經紀人一人。又依第12條,經紀業應於經紀人**到職之日起十五日內**造具名冊報請所在地主管機關層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異動時亦同。
完成許可、登記、保證金、公會及專任人員配置後,始得實際營業。

三、開始營業期限
依第7條,經紀業應在主管機關許可後六個月內開始營業;有正當理由者,得申請展延一次,最長三個月。逾期未開始營業,主管機關應廢止許可,不是「得撤銷」。

四、僱用無資格人員的處罰
第17條禁止經紀業僱用未具經紀人或經紀營業員資格者從事仲介、代銷。違反者依第29條第1項第1款,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主管機關並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按次處罰。若無資格者脫離經紀業自行經營仲介或代銷,才另可能涉及第32條的「非經紀業而經營」;不能在本題僅因受僱無資格,就直接套用第32條刑罰或虛構停業、廢照效果。

結論:先許可、後登記,再繳保證金、入公會及配置專任經紀人;六個月內開業,得展延一次三個月;僱用無資格人員則處六萬至三十萬元並命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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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2
按內政部為方便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不動產經紀業受託居間或代理銷售(租賃)不動產廣告案件,維護消費者權益,並促進不動產交易安全,經訂頒「不動產經紀業廣告處理原則」,據以實施。試問何謂不動產經紀業廣告?又對於不動產廣告不實案件之查核,其權責分工原則為何?(25分)
LandExam 擬答(節錄)

一、廣告的定義 依內政部102年6月13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266511621號函頒《不動產經紀業廣告處理原則》第2點,所稱廣告,指經紀業利用電視、廣播、影片、幻燈片、報紙、雜誌、傳單、海報、招牌、牌坊、廣告圖冊、模型、樣品屋、布條、電腦、電話傳真、電子視訊、電子語音、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使不特定多數人知悉其宣傳內容之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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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ICE · 選擇題(共 40 題)

選擇題目與解析

每題列出題幹、4 選項(正解標朱印紅)與完整解析(含錯誤選項分析)。答案以考選部公告為準。

第 1 題正解 B練這題 →

甲向乙建設公司購買預售屋,並簽訂定型化契約,該契約中有以下條款。試問那一條款符合法律規範?

  1. A甲的契約審閱期間為四日
  2. B陽台面積應予計價
  3. C甲須繳回原買賣契約書
  4. D約定請求百分之二十五年利率之利息
【正確答案B】依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陽臺面積屬於主建物之附屬建物,應計入買賣計價面積,B合法。 【A選項錯誤】依內政部公告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壹、第1點「契約審閱權」**,其括號明定「**契約審閱期間至少五日**」;約定四日低於該最低標準,A不合法。(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之1所定者為「三十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之上限框架,個別行業之最低審閱期間由中央主管機關另行公告。)【C選項錯誤】依同公告「貳、不得記載事項」,不得約定買受人須繳回原買賣契約書,C不合法。【D選項錯誤】依103年考試時有效之民法**第205條**「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約定週年利率百分之二十五已逾上限,D不合法。(時點提醒:民法第205條已於**110年1月20日**修正公布、**自110年7月20日施行**,現行條文為「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十六**者,**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上限由二十降為十六,法律效果亦由「無請求權」改為「約定無效」。)
第 2 題正解 B練這題 →

甲經紀營業員任職於乙經紀業,於執行業務過程中,甲有無以不動產說明書向與委託人交易之相對人丙解說的義務?甲有無在不動產說明書上簽章的義務?

  1. A有解說義務,亦有簽章義務
  2. B有解說義務,但無簽章義務
  3. C無解說義務,但有簽章義務
  4. D無解說義務,亦無簽章義務
【正確答案B】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3條,經紀人員應以不動產說明書向與委託人交易之相對人解說,故營業員有解說義務;但同條例第22條規定不動產說明書由經紀業指派「經紀人」簽章,營業員無簽章義務。 【A選項錯誤】營業員無簽章義務。【C選項錯誤】營業員有解說義務。【D選項錯誤】營業員有解說義務。
第 3 題正解 A練這題 →

甲經紀營業員任職於乙經紀業,但乙經紀業同意甲為丙經紀業執行業務,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1. A符合法律規定,因為乙已同意
  2. B不符合法律規定,因為甲有專任義務
  3. C不符合法律規定,因為會有利益衝突
  4. D不符合法律規定,因為此為雙方代理
【正確答案A】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16條規定,經紀人員應專任一經紀業,但經僱用之經紀業同意,得在他經紀業執行業務;既已取得乙之同意,甲為丙執行業務符合法律規定。 【B選項錯誤】專任義務得經原僱用經紀業同意而放寬,本題乙已同意,未違反專任義務。【C選項錯誤】法律並非以利益衝突為禁止事由,且原僱用經紀業同意後即可。【D選項錯誤】本題為跨業兼職問題,與雙方代理無關。
第 4 題正解 A練這題 →

有關經紀人員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者,下列之懲罰何者正確?

  1. A經紀人員收取差價者,應予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之停止執行業務處分
  2. B經紀人員其已收取之差價或其他報酬,應於加計利息後返還支付人
  3. C經紀人員受停止執行業務處分累計達三年以上者,廢止其經濟人員證書或證明
  4. D中央主管機關對於經紀人員獎懲事項,應設置獎懲委員會處理之
【正確答案A】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31條規定,經紀人員違反第19條第1項收取差價規定者,主管機關應予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之停止執行業務處分,A正確。 【B選項錯誤】依條例第19條第2項,已收取之差價或其他報酬應加計利息後「加倍返還」支付人,B未完整。(依本題官方答案A為正解)【C選項錯誤】依條例第31條,累計達「二年」以上者廢止證書,非「三年」。【D選項錯誤】依條例第5條,設置獎懲委員會者為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非中央主管機關。
第 5 題正解 B練這題 →

依不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服務報酬數額空白未記載者,則服務報酬如何收取?

  1. A該不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無效
  2. B受託人不得向委託人收取服務報酬
  3. C受託人可向委託人收取差價
  4. D受託人最高可收取中央主管機關規定實際成交價百分之六的服務報酬
【正確答案B】依不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服務報酬數額未記載者,受託人不得向委託人收取服務報酬,B正確。 【A選項錯誤】服務報酬未記載並不使契約整體無效,僅喪失收取服務報酬之請求權。【C選項錯誤】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19條,受託人本來就不得收取差價,與報酬記載無關。【D選項錯誤】百分之六係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委託銷售與買受人合計之上限,並非未記載時之推定收取額。
第 6 題正解 D練這題 →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受感訓處分之裁定確定者,可否充任不動產經紀人員?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永遠不得充任
  2. B執行完畢後,即得充任
  3. C執行完畢後滿一年者,使得充任
  4. D尚未執行完畢者,不得充任
【正確答案D】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受感訓處分之裁定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後未滿三年者**」,屬不得申請經營經紀業之消極資格;再依**第14條第3項**「有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或第七款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經紀人員**。已充任者,應撤銷或廢止其證書或證明」,故受感訓處分之裁定確定而**尚未執行完畢者不得充任**經紀人員,D正確。(A錯:並非永遠不得,執行完畢後滿三年即無此限制;B錯:執行完畢後仍須滿三年;C錯:條文所定為**三年**,非一年。) 【A選項錯誤】並非永遠不得充任,執行完畢滿三年後即可充任。【B選項錯誤】執行完畢後尚須滿三年,非立即得充任。【C選項錯誤】法定期間為三年,非一年。
第 7 題正解 C練這題 →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下列有關不動產說明書之相關敘述,何者錯誤?

  1. A不動產說明書應由經紀業指派經紀人簽章
  2. B不動產說明書於提供解說前,應經委託人簽章
  3. C以不動產說明書向委託人交易之相對人解說前,應由相對人在不動產說明書上簽章
  4. D經買賣雙方簽章之不動產說明書視為買賣契約書之一部分
【正確答案C】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3條第2項,提供解說前須先由「委託人」簽章;不是由交易相對人先簽。第24條第1項另規定,雙方簽訂買賣或租賃契約時,經紀人交付說明書給交易相對人並由其簽章,不能只籠統寫成解說後就完成全部法定時序。 【A選項正確】第22條第1項第5款要求經紀業指派經紀人於不動產說明書簽章。【B選項正確】第23條第2項要求提供解說前經委託人簽章。【D選項正確】第24條第2項規定說明書視為租賃或買賣契約之一部分;原資料將「視為」誤辨識成「市為」,已依官方題本修正。
第 8 題正解 C練這題 →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經紀業開始營業後自行停止營業連續多久時間以上,且未依法辦理停業登記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許可?

  1. A三個月
  2. B五個月
  3. C六個月
  4. D一年
【正確答案C】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30條**:「經紀業開始營業後**自行停止營業連續六個月以上**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許可**。但**依法辦理停業登記者,不在此限**。」故C正確。(第8條規範的是營業保證基金之專戶儲存與管理委員會,與廢止許可無關。) 【A選項錯誤】三個月未達法定標準。【B選項錯誤】五個月未達法定標準。【D選項錯誤】法定期間為六個月,非一年。
第 9 題正解 B練這題 →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有關經營經紀業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後,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
  2. B經紀業分設營業處所,應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許可
  3. C其經營國外不動產仲介業務者,應以公司型態組織依法辦理登記
  4. D需加入登記所在地之同業公會後方得營業
【正確答案B】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5條第3項,經紀業分設營業處所,應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備查」,而非「申請許可」,B敘述錯誤(本題問錯誤者)。 【A選項正確】條例第5條第1項規定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後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C選項正確】條例第5條第1項規定經營國外不動產仲介或代銷業務者,應以公司型態組織依法辦理登記。【D選項正確】條例第7條第1項規定經紀業須加入登記所在地之同業公會後方得營業。
第 10 題正解 C練這題 →

甲將其A屋出賣給乙,上開案件委由丙地政士與丁仲介業處理。請問應由誰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時價?

  1. A
  2. B
  3. C
  4. D
【正確答案C】依103年考試時有效之平均地權條例(100年12月30日修正、自101年8月1日施行)**第47條第3項第1款**:「前項買賣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權利人免申報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一)買賣案件委託地政士申請登記者,應由地政士申報登錄。**(二)買賣案件委由不動產經紀業居間或代理成交,**除依前款規定委託地政士申請登記者外**,應由不動產經紀業申報登錄。」本案既委由丙地政士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即應由**丙地政士**申報登錄,故C正確。 (時點提醒:本條已於109年12月30日修正、自110年7月1日施行,現行第47條第2項改為「權利人及義務人應於買賣案件**申請所有權移轉登記時**,檢附申報書共同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登錄」,**由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業代為申報登錄之規定已刪除**。) 【A選項錯誤】甲為出賣人,非申報義務人。【B選項錯誤】乙為買受人,非申報義務人。【D選項錯誤】若無地政士,仲介業始為申報義務人;本案既有地政士,應由地政士申報。
第 11 題正解 A練這題 →

A屋所有權人甲與不動產經紀人乙簽訂一般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關於該契約中的記載,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1. A得約定本定型化契約及其附件之審閱其間僅有三日
  2. B委託銷售之金額未記載者,本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不當然無效
  3. C為記載委託銷售期間者,甲仍不得隨時以書面終止
  4. D如未記載乙服務報酬數額為實際成交價的百分比,乙仍得向甲收取最低額度的服務報酬
【正確答案A】依不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本契約及其附件之審閱期間不得少於三日,故約定審閱期間三日符合規定,A正確。 【B選項錯誤】委託銷售金額屬必要記載事項,未記載時對委託人不生效力,整份契約之效力受影響。【C選項錯誤】未記載委託銷售期間者,委託人得隨時以書面終止契約。【D選項錯誤】服務報酬未記載者,依應記載事項規定受託人不得向委託人收取服務報酬。
第 12 題正解 C練這題 →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經規約草約訂定者,下列何者得為約定專用部分?

  1. A共有部分之屋頂突出物
  2. B公寓大廈本身所占之地面
  3. C非屬避難之屋頂平整
  4. D連通數個專有部分之走廊
【正確答案C】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7條,非屬避難之屋頂平台得約定為專用部分,C正確。 【A選項錯誤】共有部分之屋頂突出物(機房、水塔等)屬法定共用部分,不得約定專用。【B選項錯誤】公寓大廈本身所占之地面屬法定共用部分,不得約定專用。【D選項錯誤】連通數個專有部分之走廊屬法定共用部分,不得約定專用。
第 13 題正解 D練這題 →

甲、乙、丙、丁為A公寓大廈的區分所有權人,並為基地的共有人,乙將其基地應有部分與專有部分賣給戊,丁得否主張先買權?

  1. A得依民法規定主張先買權
  2. B得依土地法規定主張先買權
  3. C得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主張先買權
  4. D不得就基地應有部分主張先買權
【正確答案D】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條第2項規定,專有部分不得與其所屬建築物共用部分之應有部分及其基地所有權或地上權之應有部分分離而為移轉或設定負擔;又第24條意旨,其他共有人就該基地應有部分不得主張先買權,D正確。 【A選項錯誤】民法無該先買權規定。【B選項錯誤】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之優先購買權於本情形不適用。【C選項錯誤】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並未賦予其他共有人對基地應有部分之先買權。
第 14 題正解 A練這題 →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因重大瓦斯氣爆引發火災肇致該公寓大廈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擬進行重建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應經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及基地所有權人、地上權人或典權人之同意
  2. B需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
  3. C當區分所有權人不同意法定會議之決議又不出讓區分所有權,管理委員會得訴請法院命區分所有權人出讓其區分所有權及基地所有權應有部分
  4. D重建之建造執照之申請,其名義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
【正確答案A】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3條規定,因重大事故致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之重建,僅須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而非「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及基地所有權人、地上權人或典權人之同意」,A敘述錯誤(本題問錯誤者)。 【B選項正確】重建須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C選項正確】條例第14條規定不同意決議又不出讓者,管理委員會得訴請法院命其出讓。【D選項正確】重建之建造執照申請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名義為之。
第 15 題正解 A練這題 →

甲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欲對積欠管理費的住戶乙行使權利,問甲得否成為訴訟上的原告?

  1. A得,因為甲有當事人能力
  2. B得,因為甲有權利能力
  3. C不得,因為甲無權利能力
  4. D不得,因為甲並非法人
【正確答案A】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8條第1項,管理委員會有當事人能力,得為訴訟上之原告或被告,A正確。 【B選項錯誤】管理委員會非法人,並無民法上之「權利能力」,僅有當事人能力。【C選項錯誤】雖無權利能力,仍有當事人能力,得提起訴訟。【D選項錯誤】雖非法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8條有當事人能力。
第 16 題正解 D練這題 →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區分所有權人因故無法出席區分所有權會議時,得以書面委託代理人出席。下列何者不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規定的代理人?

  1. A承租人
  2. B有行為能力之直系血親
  3. C其他區分所有權人
  4. D管理服務人
【正確答案D】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7條第3項,區分所有權人得以書面委託配偶、有行為能力之直系血親、其他區分所有權人或承租人代理出席;管理服務人不在列舉之代理人範圍,D為本題答案。 【A選項錯誤】承租人為條文明列之代理人。【B選項錯誤】有行為能力之直系血親為條文明列之代理人。【C選項錯誤】其他區分所有權人為條文明列之代理人。
第 17 題正解 D練這題 →

A公寓大廈規約約定住戶不得養貓,新搬進的住戶甲不願遵守,有無理由?

  1. A有理由,因為依相關法規規定,住戶可以在公寓大廈中養寵物
  2. B有理由,因為甲未參與之前規約的討論
  3. C有理由,因為甲在買受前,無從知悉該規約的內容
  4. D無理由,因為甲應繼受合法規約所定事項
【正確答案D】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4條規定,區分所有權之繼受人,應繼受原區分所有權人依本條例或規約所定之一切權利義務;甲應繼受合法規約所定事項,甲主張不遵守無理由,D正確。 【A選項錯誤】法律並未賦予住戶在公寓大廈中養寵物之一般性權利,規約得為合理限制。【B選項錯誤】規約對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具有拘束力,不以曾參與討論為要件。【C選項錯誤】買受人應於交易前自行查閱規約,不得以無從知悉為由拒絕遵守。
第 18 題正解 A練這題 →

下列關於公寓大廈、區分所有建物的敘述,何者正確?

  1. A公寓大廈之建築業者甲,不得將共有部分,包含法定空地、法定停車空間及法定防空避難設備,讓售於特定人乙
  2. B公寓大廈有13歲兒童之住戶丙,外牆開口部或陽臺得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
  3. C規約之內容顯失公平者,不同意規約的區分所有人丁應於規約成立後六個月內訴請法院撤銷之
  4. D公寓大廈起造人戊,非經領得使用執照,不得辦理銷售
【正確答案A】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8條第2項規定,起造人不得將法定空地、法定停車空間及法定防空避難設備讓售於特定人,A正確。 【B選項錯誤】依條例第8條,防墜設施係針對「十二歲以下」之兒童或六十五歲以上之住戶,十三歲不符。【C選項錯誤】規約顯失公平者,不同意之區分所有權人應於規約成立後「三個月」內訴請法院撤銷之,非六個月。【D選項錯誤】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並未規定起造人須領得使用執照始得辦理銷售;預售屋得於領得建造執照後銷售。
第 19 題正解 C練這題 →

A封閉式公寓大廈為區分所有建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A公寓大廈專有部分的無權占有人甲,並非住戶,故並無積欠該大廈應負擔費用的問題
  2. BA公寓大廈每年至少應召開住戶大會一次
  3. C針對A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乙積欠管理費,現行法有法定優先受償權的規定
  4. DA公寓大廈於一定要件下,得以該辦公、商場部分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正確答案C】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第2項、第3項**:區分所有權人有同條第1項各款情形(含「積欠依本條例規定應分擔之費用,經強制執行後再度積欠金額達其區分所有權總價百分之一者」)而經促請改善逾三個月仍未改善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訴請法院命其出讓區分所有權及基地應有部分,判決確定後三個月內不自行出讓者,得聲請法院拍賣之;而「**前項拍賣所得,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於積欠本條例應分擔之費用,其受償順序與第一順位抵押權同**」。條文雖未使用「優先」二字,但將積欠費用之受償順序拉齊至第一順位抵押權,即為法定優先受償之明文,故C正確。 (A錯:**第24條第2項**明定專有部分之無權占有人應遵守依本條例規定住戶應盡之義務,同條第3項並定無權占有人違反者準用第21條、第22條、第47條、第49條住戶之規定,故無權占有人仍有積欠應負擔費用之問題。B錯:**第25條第1項**所定為「**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每年至少應召開定期會議一次」,並非「住戶大會」。D錯:**第26條第1項**之適用對象限於「**非封閉式**之公寓大廈集居社區」,本題為封閉式公寓大廈,不得依該條以辦公、商場部分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A選項錯誤】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8款**,「住戶」指區分所有權人、承租人或其他**經區分所有權人同意**而為專有部分之使用者或業經取得停車空間建築物所有權者,**無權占有人並非住戶**;惟依**第24條第2項**,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之無權占有人「應遵守依本條例規定住戶應盡之義務」,**第3項**並定其違反時準用第21條、第22條、第47條、第49條住戶之規定,故仍有積欠應負擔費用及被訴請給付之問題,A之結論錯誤。【B選項錯誤】依**第25條第1項**,應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定期會議者為「**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而非「住戶大會」。【D選項錯誤】依**第26條第1項**,僅「**非封閉式**之公寓大廈集居社區,其地面層為各自獨立之數幢建築物,且區內屬住宅與辦公、商場混合使用,其辦公、商場之出入口各自獨立」者,始得就辦公、商場部分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本題A公寓大廈為封閉式,不符該要件。
第 20 題正解 A練這題 →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有關公寓大廈之公共基金,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區分所有權人對於公共基金之權利應隨區分所有權之移轉而移轉;不得因個人事由為讓與、扣押、抵銷或設定負擔
  2. B公共基金應設專戶儲存,其運用應依管理委員會會議決議為之
  3. C起造人應按建築物銷售總金額一定比例或金額提列公共基金
  4. D起造人於該公寓大廈建造執照申請時,應提出繳交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庫代收公共基金之證明
【正確答案A】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9條**:「**區分所有權人對於公共基金之權利應隨區分所有權之移轉而移轉;不得因個人事由為讓與、扣押、抵銷或設定負擔。**」與A之敘述逐字相符,故A正確。(第18條規範的是公共基金之來源、繳交與管理,與本題所問之權利移轉性質無關。) 【B選項錯誤】依第18條**第3項**,公共基金應設專戶儲存,並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負責管理,**其運用應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非管理委員會會議決議。【C選項錯誤】依同條**第1項第1款**,起造人係按「**工程造價**」一定比例或金額提列公共基金,非按建築物銷售總金額。【D選項錯誤】依同條**第2項**,起造人應於該公寓大廈「**使用執照**」申請時提出繳交公庫代收之證明,非建造執照申請時。
第 21 題正解 B練這題 →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有關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未獲致決議,重新開議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其開議除規約另有規定出席人數外,應有區分所有權人三分之二以上及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三分之二以上出席
  2. B應以出席人數過半數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佔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合計過半數之同意作成決議
  3. C決議之會議紀錄各區分所有權人得於十日內以書面表示反對意見
  4. D書面反對意見未超過出席區分所有權人及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半數時,該決議視為成立
【正確答案B】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2條,重新開議之會議得以出席人數過半數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佔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合計過半數之同意作成決議,B正確。 【A選項錯誤】重新開議之出席門檻為區分所有權人「五分之一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五分之一以上出席,非三分之二。【C選項錯誤】各區分所有權人得於會議紀錄送達後「七日內」以書面表示反對意見,非十日。【D選項錯誤】書面反對意見未超過各「二分之一」時視為成立,B對決議方法之敘述正確,D對「視為成立」之門檻說明不正確。
第 22 題正解 D練這題 →

甲向乙建設公司購買預售屋,並簽訂定型化契約,該契約中有「屋簷面積計入買賣價格」之定型化契約條款。請問該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效力為何?

  1. A無效,因為違反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2. B無效,因為顯失公平
  3. C有效,因為甲已同意該契約所有條款
  4. D有效,因為以一部無效為原則
【正確答案D】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6條,定型化契約中之定型化條款,全部或一部無效或不構成契約內容之一部者,除去該部分,契約亦可成立者,該契約之其他部分,仍為有效,採「一部無效」為原則,D正確。 【A選項錯誤】違反不得記載事項者,該「條款」無效,但契約其他部分仍有效。【B選項錯誤】該條款係違反不得記載事項而無效,非「顯失公平」。【C選項錯誤】甲之同意不能使違反強制規定之條款有效。
第 23 題正解 B練這題 →

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消費爭議調解辦法由何機關定之?

  1. A消費者爭議調解委員會
  2. B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3. C消費者服務中心
  4. D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正確答案B】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4條之1規定,消費爭議調解辦法,由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定之,B正確。 (時點提醒:本條已於**104年6月17日**修正,配合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裁撤,現行條文為「前條消費爭議調解事件之受理、程序進行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A選項錯誤】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為執行調解之機構,非訂定調解辦法之機關。【C選項錯誤】消費者服務中心為受理申訴之機構,非訂定調解辦法之機關。【D選項錯誤】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雖設有調解委員會,但辦法由中央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訂定。
第 24 題正解 C練這題 →

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下列有關企業經營者之敘述何者正確?

  1. A企業經營者對消費者或第三人之損害賠償責任,經與消費者個別磋商,得預先約定限制或免除
  2. B輸入商品或服務之企業經營者,視為從事經銷之企業經營者
  3. C從事經銷之企業經營者,就商品所生之損害,與商品製造者連帶負賠償責任。但對於損害之防免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
  4. D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違反消費者保護法規定致生損害於消費者,若企業經營者能證明其無過失者,法院得免除其賠償責任
【正確答案C】依消費者保護法第8條規定,從事經銷之企業經營者,就商品所生之損害,與商品製造者連帶負賠償責任,但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注意仍不免者,不在此限,C正確。 【A選項錯誤】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0條之1,企業經營者對消費者或第三人之損害賠償責任,不得預先約定限制或免除,個別磋商亦不可。【B選項錯誤】依消費者保護法第9條,輸入商品或服務之企業經營者,視為「設計、生產、製造」之企業經營者,非經銷者。【D選項錯誤】依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第3項,企業經營者能證明其無過失者,法院得「減輕」其賠償責任,而非免除。
第 25 題正解 D練這題 →

甲消費者保護團體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提起訴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應經消費者保護基金會的同意,始得提起該訴訟
  2. B如已置有消費者保護專門人員,則可不委任律師代理訴訟
  3. C如委任律師代理訴訟,該律師不得請求預付必要費用
  4. D固然甲並非被害人,但甲仍得為該訴訟的原告
【正確答案D】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9條,消費者保護團體依法得以自己之名義為消費者提起訴訟,雖非被害人仍得為原告,D正確。 【A選項錯誤】依103年考試時有效之第49條第1項,消費者保護團體提起本條訴訟之要件為「許可設立三年以上、申請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評定優良、置有消費者保護專門人員,且合於社員人數五百人以上之社團法人或登記財產總額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之財團法人其中之一,並經**消費者保護官**同意」,並無「經消費者保護基金會同意」之要件,A錯誤。【B選項錯誤】依同條**第2項**,消費者保護團體依前項規定提起訴訟者,**應委任律師代理訴訟**,縱已置有消費者保護專門人員亦然,B錯誤。【C選項錯誤】依同項後段,受委任之律師「**除得請求預付或償還必要之費用外,不得請求報酬**」,故律師**得**請求預付必要費用,C之「不得請求預付」錯誤。 (時點提醒:本條已於**104年6月17日**修正。現行第1項放寬為「許可設立**二年**以上,置有消費者保護專門人員,且申請**行政院**評定優良者」,刪除社員人數、財產總額及消費者保護官同意之要件;現行第2項亦刪去「不得請求報酬」,改為「受委任之律師,就該訴訟,**得請求預付或償還必要費用**」。)
第 26 題正解 C練這題 →

因同一消費關係而被害之甲、乙、丙,依民事訴訟法之規定,選定甲與乙起訴請求損害賠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此為法定訴訟擔當
  2. B甲與乙稱為選定人
  3. C甲與乙稱為選定當事人
  4. D該訴訟繫屬中,同一消費關係之其他被害人丁與戊在法院判決前,均得併案請求賠償
【正確答案C】依民事訴訟法第41條,由共同利益之多數人中選定一人或數人為全體起訴或被訴者,被選定者稱為「選定當事人」,C正確。 【A選項錯誤】此為「任意訴訟擔當」,由當事人合意選定,非法定訴訟擔當。【B選項錯誤】被選定之甲、乙為選定當事人;選定者(本題之丙)稱為選定人。【D選項錯誤】依民事訴訟法第44條之1,追加被害人應於言詞辯論終結前為之,非判決前均可。
第 27 題正解 D練這題 →

消費者甲向企業經營者乙提起消費訴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法院為甲敗訴之判決時,得依職權宣告為減少擔保之假執行。果爾,乙得在判決確定前,聲請法院強制執行甲的財產
  2. B法院為乙敗訴之判決時,得依職權宣告為免除擔保之假處分
  3. C法院為乙敗訴之判決時,得依職權宣告為減少擔保之假扣押
  4. D法院為乙敗訴之判決時,得依職權宣告為免除擔保之假執行。果爾,甲得在判決確定前,聲請法院強制執行乙的財產
【正確答案D】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8條第2項規定,法院為企業經營者敗訴之判決時,得依職權宣告為減免擔保之假執行;消費者(甲)得於判決確定前聲請法院強制執行乙之財產,D正確。 【A選項錯誤】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保護消費者,職權宣告假執行係針對企業經營者敗訴之情形,非消費者敗訴時。【B選項錯誤】依第43條宣告之保全方法為「假執行」,非假處分。【C選項錯誤】依第43條係「免除擔保之假執行」,非「減少擔保之假扣押」。
第 28 題正解 B練這題 →

甲慈善事業的經營方式是:以一般價格購買商品後,將其便宜賣給貧困者。貧困者乙向甲便宜購買商品,如因而受有身體上的損害,請問乙主張甲就此應負商品責任,有無理由?

  1. A有理由,因為甲應負不完全給付的商品責任
  2. B有理由,因為甲反覆為此行為並以此為業
  3. C無理由,因為甲的行為並非以營利為目的
  4. D無理由,因為人身損害並非深品責任所規範
【正確答案B】依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2款,企業經營者之認定以「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為準,不以營利目的為要件;甲反覆為經銷行為並以此為業,構成企業經營者,應負商品責任,B正確。 【A選項錯誤】消費者保護法之商品責任係無過失責任,不以不完全給付為要件。【C選項錯誤】企業經營者之認定不以營利目的為要件,只須反覆為業即屬之。【D選項錯誤】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之商品責任涵蓋人身、健康等安全保障。
第 29 題正解 B練這題 →

設若消費者保護基金會對於同一之原因事件,致使眾多消費者受害時,受讓甲、乙、丙等20位消費者損害賠償請求後,以自己名義,提起消費訴訟。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1. A如甲僅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請求權,因該權利具一身專屬性,故不得讓與給消費者保護基金會
  2. B該訴訟繫屬中,如乙終止讓與損害賠償請求權,消費者保護基金會仍具當事人適格
  3. C在該訴訟判決前,丙均得終止讓與損害賠償請求權,並通知法院
  4. D消費者保護基金會應將該訴訟結果所得賠償,交付甲、乙、丙等20位消費者,不得扣除訴訟費用
【正確答案B】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0條,消費者保護團體以自己名義提起訴訟後,消費者縱終止讓與,消費者保護團體仍具當事人適格,B正確。 【A選項錯誤】第50條明定得受讓包括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請求權。【C選項錯誤】消費者終止讓與應通知「消費者保護團體(基金會)」,非通知法院,並須於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前為之。【D選項錯誤】依第50條第4項,訴訟所得賠償,消費者保護團體應扣除訴訟之必要費用後交付該消費者。
第 30 題正解 D練這題 →

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下列有關調解之敘述何者正確?

  1. A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由委員互推主席
  2. B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五條之二,有關一般消費爭議經委員會依職權調解提出之解決方案,應經全體調解委員過半數之同意
  3. C當事人對委員會依職權調解之方案,得於送達後十五日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
  4. D調解成立者應作成調解書。調解書之作成及效力,準用鄉鎮市調解條例第二十二條至二十六條之規定
【正確答案D】依103年考試時有效之消費者保護法(94年2月5日版)**第46條**:「調解成立者應作成調解書。前項調解書之作成及效力,準用鄉鎮市調解條例**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故D正確。 (時點提醒:本條已於**104年6月17日**修正,現行第2項改為「前項調解書之作成及效力,準用鄉鎮市調解條例**第二十五條至第二十九條**之規定」。若依現行條文作答,D所列之條次即不相符——本題係依103年考試時有效之條文作答。) 【A選項錯誤】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5條第2項**,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之委員以直轄市、縣(市)政府代表、消費者保護官、消費者保護團體代表、企業經營者所屬或相關職業團體代表充任之,並「**以消費者保護官為主席**」,並非由委員互推主席,A錯誤。【B選項錯誤】依**第45條之2第2項**,調解委員依職權提出之解決方案「應經**參與調解委員**過半數之同意,並記載第四十五條之三所定異議期間及未於法定期間提出異議之法律效果」;B寫成「全體調解委員過半數」,與條文之「參與調解委員」不符,B錯誤。【C選項錯誤】依**第45條之3第1項**,當事人對於前條所定之方案,得於送達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並非十五日,C錯誤。
第 31 題正解 B練這題 →

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下列有關分期付款買賣契約書之敘述何者錯誤?

  1. A分期付款買賣契約應以書面為之
  2. B分期付款買賣之附加費用,應明確記載併入各期價款計算之利息數額
  3. C契約書未記載利率者,其利率按現金交易價格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
  4. D契約書未載明頭期款、各期價款與其他附加費用合計之總價款與現金交易之差額者,消費者不負現金交易價格以外價款之給付義務
【正確答案B】依消費者保護法第21條規定,分期付款買賣契約書應載明之事項不包括「併入各期價款計算之利息數額」;應記載者為「利率」。B敘述錯誤(本題問錯誤者)。 【A選項正確】分期付款買賣契約應以書面為之。【C選項正確】契約書未記載利率者,其利率按現金交易價格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D選項正確】契約書未載明頭期款、各期價款與其他附加費用合計之總價款與現金交易之差額者,消費者不負現金交易價格以外價款之給付義務。
第 32 題正解 C練這題 →

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下列有關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之敘述何者錯誤?

  1. A以行政院副院長為主任委員
  2. B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應置消費者保護官若干名
  3. C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組織規程由內政部定之
  4. D其設立目的為研擬及審議消費者保護基本政策與監督其實施
【正確答案C】本題問「何者錯誤」。依103年考試時有效之消費者保護法(94年2月5日版)**第40條第2項**:「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以**行政院副院長**為主任委員,有關部會首長、全國性消費者保護團體代表、全國性企業經營者代表及學者、專家為委員。**其組織規程由行政院定之**。」組織規程係由行政院定之,並非由內政部定之,故C之敘述錯誤,為本題答案。(該版第42條規範的是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設消費者服務中心,與本題無關。) (時點提醒:消費者保護法已於**104年6月17日**修正,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刪除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之設置——現行第40條改為「行政院為監督與協調消費者保護事務,應**定期邀集**有關部會首長、全國性消費者保護團體代表、全國性企業經營者代表及學者、專家,提供本法相關事項之諮詢」,現行第41條亦改為「行政院為推動消費者保護事務,辦理下列事項……」。故本題所問之「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在現行法下已不存在。) 【A選項正確】依103年考試時有效之第**40條第2項**,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以**行政院副院長**為主任委員,有關部會首長、全國性消費者保護團體代表、全國性企業經營者代表及學者、專家為委員,A正確。【B選項正確】依103年考試時有效之第39條第1項「**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直轄市、縣(市)政府各應置消費者保護官若干名**」,B正確。【D選項正確】依第**40條第1項**「行政院為**研擬及審議消費者保護基本政策與監督其實施**,設消費者保護委員會」,D與條文所定之設立目的相符,D正確。
第 33 題正解 A練這題 →

有關消費者保護法第五十四條消費者集體訴訟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集體訴訟之公告曉示後,其他被害人得於一定之期間內表明並案請求賠償。前述之期間,至少應有七日
  2. B併案請求賠償之書狀,應以繕本送達於兩造
  3. C集體訴訟之公告應黏貼於法院牌示處
  4. D公告應登載新聞紙,其費用由國庫墊付
【正確答案A】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4條第2項,前述期間至少應有「十日」,而非七日,A敘述錯誤(本題問錯誤者)。 【B選項正確】併案請求賠償之書狀應以繕本送達於兩造。【C選項正確】公告應黏貼於法院牌示處。【D選項正確】公告應登載新聞紙,其費用由國庫墊付。
第 34 題正解 A練這題 →

依公平交易法規定,事業持有或取得他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達到他事業有表決權股份或資本總額三分之一以上者,稱為下列何者?

  1. A結合
  2. B獨占
  3. C聯合行為
  4. D寡占行為
【正確答案A】依103年考試時有效之公平交易法(100年11月23日版)**第6條第1項第2款**:「本法所稱結合,謂事業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而言:……二、**持有或取得他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達到他事業有表決權股份或資本總額三分之一以上者**。」故A(結合)正確。(時點提醒:公平交易法於104年2月4日全文修正後,結合之定義移列為**現行第10條第1項第2款**,內容相同。) 【B選項錯誤】獨占係指事業在特定市場處於無競爭狀態或具壓倒性地位之情形。【C選項錯誤】聯合行為係指具競爭關係之事業以合意方式共同決定商品、服務價格或其他限制競爭之行為。【D選項錯誤】寡占非公平交易法明定之用語,且非因持股比例而界定。
第 35 題正解 C練這題 →

依公平交易法規定,多層次傳銷參加人終止契約後,多層次傳銷事業應以何種價格買回參加人所持有之商品?

  1. A商品之進貨價金
  2. B商品進貨價金並可扣除商品減損之價額
  3. C原購價格百分之九十
  4. D原購價格百分之九十並可扣除終止契約違約金
【正確答案C】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103年1月29日制定公布並自公布日施行,同法第39條並定自施行之日起公平交易法有關多層次傳銷之規定不再適用)**第21條**:傳銷商於第20條第1項所定三十日期間**經過後**,仍得隨時以書面終止契約、退出多層次傳銷計畫或組織並要求退貨(但所持有商品自可提領之日起算已逾六個月者,不得要求退貨);多層次傳銷事業應於契約終止生效後三十日內接受退貨之申請,並以傳銷商**原購價格百分之九十**買回其所持有之商品,故C正確。(須與**第20條**區別:傳銷商自訂約日起算**三十日內**解除或終止契約者,事業應返還其**購買退貨商品所付價金及其他給付之款項**,並非九成買回。舊法對應條文為公平交易法100-11-23版第23條之1(解除)與第23條之2(九成買回)。) 【A選項錯誤】買回基礎為**原購價格百分之九十**(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21條第2項),非「商品之進貨價金」;返還進貨價金是第20條「三十日內解除或終止」之效果。【B選項錯誤】同上,基礎並非進貨價金;至於「得扣除」之項目,依第21條**第3項**為「因該項交易對該傳銷商給付之獎金或報酬」及「取回商品價值減損之金額」,**第4項**另定事業取回退貨者得扣除運費。【D選項錯誤】依同法規定,傳銷商行使解除權或終止權時,多層次傳銷事業**不得**向其請求因契約解除或終止所受之損害賠償或違約金,故不得扣除終止契約之違約金。
第 36 題正解 C練這題 →

甲因違反公平交易法而被處罰鍰,請問目前應移送何處強制執行?

  1. A普通法院
  2. B行政法院
  3. C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4. D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正確答案C】依行政執行法第4條規定,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分署執行之,C正確。 【A選項錯誤】普通法院僅就民事、刑事案件為強制執行。【B選項錯誤】行政法院為行政訴訟審判機關,非執行機關。【D選項錯誤】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主管國有財產業務,非強制執行機關。
第 37 題正解 B練這題 →

甲為廣告主,非公眾人物乙與明星丙為該廣告中薦證之人,乙丙分別接受2000元與20萬元報酬。若有消費者丁因該廣告不實而受有30萬元損害,關於乙丙的責任。以下敘述何者不正確?

  1. A即便丙不知情,丁依個案情形,仍可能得依法對丙請求30萬元損害賠償
  2. B即便乙不知情,丁依個案情形,仍可能得依法對乙請求3萬元損害賠償
  3. C如乙依法賠償丁,乙得向甲行使求償權
  4. D如丙依法賠償丁,丙得向甲行使法定承受權
【正確答案B】本題問「何者**不正確**」。依103年考試時有效之公平交易法(100年11月23日版)**第21條第4項**:「……廣告薦證者**明知或可得而知**其所從事之薦證有引人錯誤之虞,而仍為薦證者,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但廣告薦證者非屬知名公眾人物、專業人士或機構,僅於受廣告主報酬十倍之範圍內,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乙非知名公眾人物,受廣告主報酬2,000元,縱使該當「明知或可得而知」而須負責,其連帶責任亦以受報酬之**十倍即2萬元**為上限;丁對乙請求**3萬元**已逾該上限,故B之敘述不正確,為本題答案。(時點提醒:104年2月4日全文修正後,本規定移列為現行第21條**第5項**,十倍上限未變。) 【A選項正確】依公平交易法(100-11-23版)第21條第4項,薦證者須「**明知或可得而知**」其薦證有引人錯誤之虞而仍為薦證,始負連帶賠償責任;「不知情」並不等於「不可得而知」,依個案情形丙仍可能該當而須負責,且丙為知名公眾人物,不適用同項但書之十倍上限,丁請求30萬元有其可能,A正確。【C選項正確】乙與廣告主甲係連帶債務人,乙賠償後依**民法第281條第1項**得向甲請求償還其分擔部分,C正確。【D選項正確】依**民法第281條第2項**,求償權人於求償範圍內**承受債權人之權利**,此即法定承受(代位),丙賠償後對甲有此權利,D正確。
第 38 題正解 A練這題 →

依公平交易法規定,事業結合時,有下列何種情形,先應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報?

  1. A事業因結合而使其市場佔有率達百分之四十者
  2. B參與結合之一事業,其市場佔有率達百分之二十者
  3. C同一事業所持有有表決權股份或出資額達百分之五十以上之事業間結合者
  4. D事業將其全部或主要部份之營業、財產或可獨立營運之全部或一部營業,讓與其獨自新設之他事業者
【正確答案A】依103年考試時有效之公平交易法(100年11月23日版)**第11條第1項**,事業結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先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報:「一、事業因結合而使其市場占有率達**三分之一**者。二、參與結合之一事業,其市場占有率達**四分之一**者。三、參與結合之事業,其上一會計年度之銷售金額,超過中央主管機關所公告之金額者。」A所稱「結合而使其市場占有率達**百分之四十**」已逾第1款之三分之一(約33.3%)門檻,應先申報,故A正確。(本項三款門檻於104年2月4日全文修正後仍為現行第11條第1項,比例未變。) 【B選項錯誤】依該版第11條第1項**第2款**,須「參與結合之一事業,其市場占有率達**四分之一**(25%)」始應申報;B所稱百分之二十尚未達門檻,不須申報。【C選項錯誤】依該版**第11條之1第2款**,「同一事業所持有有表決權股份或出資額達百分之五十以上之事業間結合者」,**不適用**第11條第1項之申報規定。【D選項錯誤】依該版**第11條之1第3款**,「事業將其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財產或可獨立營運之全部或一部營業,讓與其獨自新設之他事業者」,亦**不適用**申報規定。(時點提醒:104年2月4日全文修正後,免申報之例外移列**現行第12條第1項**。)
第 39 題正解 A練這題 →

甲不動產仲介業向購屋人乙收取斡旋金時,如故意未同時告知乙得選擇採用內政部版要約書,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1. A依個案情形,甲可能受刑法制裁
  2. B依個案情形,此可能屬於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的行為
  3. C依個案情形,甲可能違反公平交易法
  4. D依個案情形,乙可能得向甲請求懲罰性賠償
【正確答案A】本題問「何者**不正確**」。依103年考試時有效之公平交易法(100年11月23日版)**第24條**:「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事業亦不得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仲介業收取斡旋金而故意未同時告知消費者得選擇採用內政部版要約書,依個案情形可能該當本條。惟該版之**刑事責任僅限於第35條**(違反第10條獨占、第14條聯合行為、第20條第1項仿冒,且經中央主管機關限期命停止而逾期未停止或再犯者)與**第36條**(違反第19條,要件同上);**違反第24條並無刑罰規定**,其法律效果為**第41條第1項**之限期命停止、改正並得處罰鍰之行政責任。故A「可能受刑法制裁」與法條體系不符,為不正確之敘述,A正確。(時點提醒:104年2月4日全文修正後,第24條移列為**現行第25條**,罰鍰規定移列現行第42條。) 【B選項正確】依該版**第24條**,事業不得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題示情形依個案情形可能該當,B正確。【C選項正確】同上,故可能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C正確。【D選項正確】依該版**第32條第1項**,法院因被害人之請求,如為事業之故意行為,得依侵害情節酌定損害額以上之賠償(不得超過已證明損害額之三倍),故乙可能得請求懲罰性賠償,D正確。(時點提醒:104年2月4日全文修正後,第24條移列現行第25條、第32條移列現行第31條。)
第 40 題正解 A練這題 →

關於甲不動產經紀業(加盟業主)以限制加盟店收取服務報酬為條件,而與加盟店交易之行為,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1. A為保護消費者,甲不應容許其加盟店自由決定服務報酬
  2. B甲的行為有限制競爭之虞
  3. C甲的行為有妨礙公平競爭之虞
  4. D甲的行為有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之虞
【正確答案A】本題問「何者**不正確**」。依103年考試時有效之公平交易法(100年11月23日版)**第19條**:「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而有限制競爭或妨礙公平競爭之虞者,事業不得為之:……**六、以不正當限制交易相對人之事業活動為條件,而與其交易之行為。**」加盟業主以限制加盟店收取服務報酬為條件而與加盟店交易,即屬限制交易相對人事業活動之垂直限制行為,為本條所禁止。A所稱「為保護消費者,甲**不應**容許其加盟店自由決定服務報酬」,正好與本條意旨相反,為不正確之敘述,A正確。(時點提醒:104年2月4日全文修正後,本款移列為**現行第20條第5款**,並將要件調整為「有限制競爭之虞」。) 【B選項正確】限制加盟店服務報酬有限制競爭之虞。【C選項正確】限制加盟店服務報酬亦可能妨礙公平競爭。【D選項正確】該行為可能違反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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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年 不動產經紀人 其他科目

FAQ · 常見問題

不動產經紀人 考試常見問題

不動產經紀人考試需要什麼資格?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13 條,年滿 20 歲、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者均可報考;學歷不限。考試由考選部辦理,每年舉辦一次,通常於 11 月。
地政士考試報考資格為何?
依《地政士法》第 5 條,年滿 20 歲且具中華民國國籍者皆可報考,學歷不限。屬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每年舉辦一次,通常於 6 月。
不動產經紀人與地政士有什麼不同?
經紀人從事不動產仲介或代銷;地政士辦理土地登記、稅務申報、權利移轉等專業代辦業務。兩者考試科目部分重疊(如民法、土地法),但地政士須加考土地登記實務。
考古題該從哪一年開始練?
建議從近 5 年著手熟悉題型與考點分布,再回頭補早年題目。本站自民國 100 年起逐年收錄完整考古題與解析。
申論題怎麼準備才能拿高分?
依考試規範採 IRAC 結構:爭點 → 法條 → 本案分析 → 結論。引用條號需含項款、用語應採台灣法律慣用詞。本站提供 AI 評分對照範本擬答。
錯題複習該怎麼安排?
採間隔重複法(SRS):第一次答錯隔 10 分鐘、1 天、3 天、7 天、14 天、30 天再見。本站「錯題複習」功能會自動依此排程,連續答對 2 次即畢業。
不動產經紀人考試科目有哪些?
共 4 科專業科目(民法概要、不動產估價概要、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國文(作文)。國文採申論式、120 分鐘;其餘 4 科採申論+測驗混合式、各 90 分鐘。考試 2 天舉行,第 1 天考國文、民法、估價;第 2 天考土地法、經紀法規。
不動產經紀人歷年錄取率約多少?
近年錄取率約 15-25%,112-114 年介於 18-22%。屬中等偏難的專技普考。
經紀人證照考過後可以做什麼?
可從事不動產仲介、代銷業務,或於不動產經紀業擔任經紀人/經紀營業員。亦可選擇進入估價師事務所、建商銷售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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