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LandExam · 不動產考試練習
103 年 · 不動產經紀人 · 考古題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42
總題數
40
選擇題
2
申論題
110
分鐘(預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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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SAY · 申論題(共 2 題)

申論題目與擬答

第 1 題附 LandExam 原創擬答全文(依題意分點作答;法條、公式與計算均已對照考試當時有效資料複核),其餘題目免費登入即可看完整擬答。點「練這題」進互動模式可獲 AI 依四維度(法條準確度・論述完整度・結構・字數)即時評分。

申論題 #1
何謂預告登記?何謂禁止處分之登記?試比較說明之。(25分)
LandExam 參考擬答(非官方標準答案)

一、預告登記

依土地法第79條之1第1項,預告登記是為保全下列三類請求權,由請求權人檢附登記名義人的同意書申請:

(一)關於土地權利移轉或使其消滅的請求權。

(二)土地權利內容或次序變更的請求權。

(三)附條件或期限的請求權。

預告登記是當事人主動申請的請求權保全登記。未塗銷前,登記名義人對土地所為處分,如果妨礙已保全的請求權,對該請求權人無效;但對因徵收、法院判決或強制執行而為的新登記,沒有排除效力。塗銷時原則上應提出請求權人的同意書。

二、禁止處分登記

「限制登記」是上位概念: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36條第1項,土地法第78條第8款所稱限制登記,謂限制登記名義人處分其土地權利所為之登記;同條第2項並明定限制登記「包括**預告登記**、查封、假扣押、假處分或破產登記,及其他依法律所為禁止處分之登記」——可見預告登記與禁止處分登記同屬限制登記之下位類型。禁止處分登記係法院、行政執行機關或其他有權機關,基於查封、假扣押、假處分、暫時處分、破產、清算或法定行政保全等原因,囑託登記機關所為,不以所有權人同意為要件。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41條第1項,土地經辦理查封、假扣押、假處分、暫時處分、破產登記或因法院裁定而為清算登記後,未為塗銷前,登記機關應停止與其權利有關之新登記;但有下列四款情形者不在此限:一、徵收、區段徵收或照價收買。二、依法院確定判決申請移轉、設定或塗銷登記之權利人為原假處分登記之債權人(此款並應依同條第2項檢具法院民事執行處或行政執行分署核發查無其他債權人併案查封或調卷拍賣之證明書件)。三、公同共有繼承。四、其他無礙禁止處分之登記。塗銷原則上由原囑託機關囑託辦理。至預告登記之塗銷則另有專條:依**103年考試時適用之土地登記規則第146條**(102年8月22日發布、同年8月30日施行之版本),第1項「預告登記之塗銷,應提出原預告登記請求權人之同意書」;第2項「前項請求權人除符合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第四款至第八款及第十款規定之情形者外,應親自到場,並依第四十條規定程序辦理」。

(時點附註:第146條**第3項**——「預告登記之請求權為保全土地權利移轉者,請求權人會同申辦權利移轉登記時,於登記申請書備註欄記明併同辦理塗銷預告登記者,免依前二項規定辦理」——係**107年11月16日**內政部台內地字第1071306373號令修正發布、自**107年11月30日**施行時所增訂,103年考試時尚不存在,作答不得引用。另第2項所列第41條免親自到場之款次,亦於110年7月13日修正後增列第十五款、第十六款,103年適用之版本無此二款。)

三、比較

(一)目的:預告登記保全特定私人請求權;禁止處分登記保全強制執行、行政執行或司法程序。

(二)發動:前者由請求權人檢附登記名義人同意書申請;後者由有權機關囑託。

(三)效力:前者只使妨礙特定請求權的處分相對無效,並非全面凍結登記;後者使登記機關原則上停止相關新登記,效力範圍較廣。

(四)塗銷:前者原則上依請求權人同意辦理;後者依原囑託機關的囑託辦理。

作答必須列入第79條之1第1項第3款「附條件或期限之請求權」,才能完整呈現預告登記的法定保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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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2
課徵土地增值稅之目的為何?又在那些情況下得予以減徵?試申述之。(25分)
LandExam 擬答(節錄)

一、課徵目的 憲法第143條第3項揭示,土地價值非因施以勞力、資本而增加者,應由國家徵收土地增值稅,歸人民共享。依平均地權條例第36條及土地稅法,已規定地價的土地在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時,以申報移轉現值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的土地漲價總數額為基礎課稅。其目的在實現漲價歸公、地利共享,使公共建設及社會發展所形成的自然增值由社會分享,並兼具調節土地投機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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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ICE · 選擇題(共 40 題)

選擇題目與解析

每題列出題幹、4 選項(正解標朱印紅)與完整解析(含錯誤選項分析)。答案以考選部公告為準。

第 1 題正解 B練這題 →

非都市土地申請開發達一定規模者,應辦理土地使用分區變更,下列之相關敘述何者正確?

  1. A申請設立學校之土地面積達五公頃以上,應變更為特定專用區
  2. B申請開發遊憨設施之土地面積達五公頃以上,應變更為特定專用區
  3. C申請開發高爾夫球場之土地面積達五公頃以上,應變更為特定專用區
  4. D申請開發社區之計劃達一百戶或土地面積在五公頃以上,應變更為鄉村區
【正確答案B】依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13條暨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申請開發遊樂設施之土地面積達五公頃以上,應辦理土地使用分區變更為特定專用區,故B正確。 【A選項錯誤】申請設立學校用地面積達五公頃以上,應變更之分區非全然為「特定專用區」,題目所述規定不精確。【C選項錯誤】申請開發高爾夫球場應變更為特定專用區,但條件門檻並非五公頃(高爾夫球場通常遠大於五公頃方須變更),面積門檻有誤。【D選項錯誤】申請開發社區計畫達一百戶或土地面積在十公頃以上者,方應變更為鄉村區,D所述五公頃面積門檻錯誤。
第 2 題正解 D練這題 →

區域計畫公告實施後,凡依區域計畫應擬定下列何種計劃或已有計畫而須變更者,當地都市計畫 主管機關應按規定期限辦理擬定或變更手續?

  1. A主要計畫
  2. B綱要計畫
  3. C細部價化
  4. D特定區計畫
【正確答案D】依都市計畫法第12條規定,區域計畫公告實施後,凡依區域計畫應擬定特定區計畫或已有計畫而須變更者,當地都市計畫主管機關應依法定程序辦理擬定或變更手續,故D「特定區計畫」正確。 【A選項錯誤】主要計畫係都市計畫之上位計畫,非因區域計畫而直接觸發須變更之類型。【B選項錯誤】「綱要計畫」非都市計畫法之正式計畫類型,用語有誤。【C選項錯誤】細部計畫係針對主要計畫特定地區之詳細規劃,並非區域計畫公告後應擬定之計畫類型。
第 3 題正解 C練這題 →

依契稅條例之規定,告發或檢舉納稅義務人逃漏、匿報、短報或以其他不正當之行為逃稅者,稽 徵機關得獎勵舉發人,並為舉發人絕對保守秘密,下列何者係該條例之獎勵內容?

  1. A得頒發國光獎章給舉發人
  2. B得發地政貢獻獎給舉發人
  3. C得以罰鍰百分之二十獎給舉發人
  4. D得以罰鍰百分之三十獎給舉發人
【正確答案C】本題依考選部公布之標準答案,C「得以罰鍰百分之二十獎給舉發人」符合題示法規、定義、要件或計算結果,因此應選C。
第 4 題正解 C練這題 →

下列有關房屋稅補稅、罰鍰與滯納金之敘述何者正確?

  1. A納稅義務人未依規定期限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責令補繳應納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 以三倍罰鍰
  2. B納稅義務人未依規定期限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責令補繳應納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 以五倍罰鍰
  3. C納稅義務人未於稅單所載限繳日期內繳清應納稅款者,每逾二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一滯 納金
  4. D納稅義務人未於稅單所載限繳日期內繳清應納稅款者,每逾二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三滯 納金
【正確答案C】房屋稅之滯納金依房屋稅條例第18條之概括規定,其加徵方式適用**稅捐稽徵法第20條**。依103年考試時有效之稅捐稽徵法第20條:「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應加徵滯納金者,**每逾二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逾三十日仍未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加徵期間既以三十日為限,三十日內每逾二日加徵百分之一,最高即為**百分之十五**,故C正確。(時點提醒:稅捐稽徵法第20條已於110年11月30日修正,現行為「每逾**三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逾三十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最高即降為百分之十。) 【A選項錯誤】依房屋稅條例**第16條**,納稅義務人未依第7條規定期限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責令補繳應納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以二倍以下罰鍰**;A所稱「三倍」與條文不符。【B選項錯誤】同條並無「五倍罰鍰」之規定,B之倍數錯誤。【D選項錯誤】滯納金依稅捐稽徵法第20條(103年適用版本)為「每逾二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一**」,非百分之三,D之比例錯誤。
第 5 題正解 D練這題 →

下列有關房屋稅率課徵之敘述何者正確?

  1. A供自助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者,為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
  2. B其他供住家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三
  3. C供人民團體等非營業使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三
  4. D供營業、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三,最 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五
【正確答案D】依房屋稅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非住家用房屋:供營業、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三**,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五**;供人民團體等非營業使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點五,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二點五。」故D正確。(本款於113年1月3日修正時未變動。) (時點提醒:房屋稅條例已於**113年1月3日**大幅修正(囤房稅2.0),第5條稅率結構、第9條不動產評價委員會組成全面改寫,第12條刪除、移列為第6條之1,第15條免徵要件與申報程序亦有修正。本題係依考試當年有效之103年6月4日版作答。) 【A選項錯誤】依103年考試時有效之第5條第1項第1款,供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者,為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點二**,非百分之一。【B選項錯誤】同款後段,其他供住家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點五**,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三點六**」,非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C選項錯誤】依同條第1項**第2款**後段,供人民團體等非營業使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點五**,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二點五**」,非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千分之十」是地價稅之基本稅率,與房屋稅無關)。
第 6 題正解 C練這題 →

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經常調查轄區地價動態,題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被徵收土地市價 變動幅度,作為調整徵收補償地價之依據,此一頻率需多久期間為之?

  1. A每月提交
  2. B每季提交
  3. C每六個月提交
  4. D每十二個月提交
【正確答案C】本題依考選部公布之標準答案,C「每六個月提交」符合題示法規、定義、要件或計算結果,因此應選C。
第 7 題正解 A練這題 →

下列何種情形屬於已公告徵收之土地,應辦理撤銷徵收之規定?

  1. A因作業錯誤,致原徵收之土地不在工程用地範圍內
  2. B因工程變更設計,致原徵收之土地不在工程用地範圍內
  3. C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用前,興辦之事業改變、興辦事業計畫經註銷、開發方式改變或取得方 式改變
  4. D已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尚未依徵收計畫完成使用之土地,因情事變更,致原徵收土地之全 部或一部已無徵收之必要
【正確答案A】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9條規定,因作業錯誤致原徵收之土地不在工程用地範圍內者,主管機關應主動辦理撤銷徵收,故A正確。 【B選項錯誤】因工程變更設計致原徵收土地不在工程用地範圍內,係屬廢止徵收(非撤銷徵收)之情形,故B有誤。【C選項錯誤】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前,興辦事業改變、計畫註銷、開發或取得方式改變,亦屬辦理廢止徵收之情形,非撤銷徵收。【D選項錯誤】已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因情事變更致部分已無徵收必要,係廢止徵收範疇,非撤銷徵收。
第 8 題正解 C練這題 →

被徵收之土地,除區段徵收及土地徵收條例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有下何種情形,原土地所有 權人得於徵收公告之日起 20 年內,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照原徵收補償價額收回 其土地,不適用土地法第 219 條之規定?

  1. A徵收補償費發給完竣屆滿一年,未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者
  2. B徵收補償費發給完竣屆滿二年,未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者
  3. C依原徵收計畫開始使用後未滿五年,不繼續依原徵收計畫使用者
  4. D依原徵收計畫開始使用後未滿十年,不繼續依原徵收計畫使用者
【正確答案C】本題依考選部公布之標準答案,C「依原徵收計畫開始使用後未滿五年,不繼續依原徵收計畫使用者」符合題示法規、定義、要件或計算結果,因此應選C。
第 9 題正解 D練這題 →

下列關於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之敘述,何者為是?

  1. A設有典權土地,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為出典人
  2. B贈與土地,土地增值稅之納稅義務人為贈與人
  3. C土地為分別共有者,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為管理人
  4. D土地買賣約定由買方負擔者,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原為所有權人
【正確答案D】依土地稅法第5條規定,土地買賣如約定由買方負擔土地增值稅者,其法定納稅義務人原仍為出賣人(土地所有權人),買賣雙方之約定僅為私法關係,不能改變法定納稅義務人,故D正確。 【A選項錯誤】依土地稅法第3條,設有典權之土地,地價稅納稅義務人為典權人,而非出典人,故A錯誤。【B選項錯誤】依土地稅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贈與土地之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為受贈人(非贈與人),故B錯誤。【C選項錯誤】依土地稅法第3條,土地為分別共有者,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為各共有人,而非管理人,故C錯誤。
第 10 題正解 B練這題 →

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經使用過一生一次的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後,如再出售其 自用住宅用地,仍要適用優惠稅率,應符合之條件何者正確?

  1. A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 300 平方公尺
  2. B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
  3. C出售前一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4. D土地所有權人於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五年
【正確答案B】本題依考選部公布之標準答案,B「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符合題示法規、定義、要件或計算結果,因此應選B。
第 11 題正解 B練這題 →

某甲於民國 102 年 3 月 1 日購買房地產 A,並於同年 4 月 1 日完成登記,購買房地產後因小孩 在外縣市就學,某甲夫妻及未成年子女戶籍皆未設籍於該房地產,但某甲將父親戶籍設於該房 地產,若某甲僅有房地產 A,妻及未成年子女名下亦無房地產,民國 103 年 3 月 5 日將該房地 產以 1000 萬簽約出售,持有期間並未供營業或出租,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地價稅、房屋稅之 相關課徵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1. A某甲出售房地產 A 無須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2. B某甲持有房地產 A 期間,符合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稅率之條件
  3. C某甲出售房地產 A 需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其稅率為百分之十
  4. D某甲持有房地產 A 期間,不符合房屋稅住家用自用稅率
【正確答案B】本題依考選部公布之標準答案,B「某甲持有房地產 A 期間,符合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稅率之條件」符合題示法規、定義、要件或計算結果,因此應選B。
第 12 題正解 A練這題 →

某甲擁有 A、B 兩筆住宅區土地,A 地當年度課征地價稅之申報地價為 5000 元/m2,面積 100m2, B 地當年度課徵地稅之申報地價為 2000 元/m2,面積 200m2,某甲將 B 地信託與某乙,某乙名下 無任何土地,某甲享有全部信託利益,信託 10 年,目前尚有 3 年信託期滿,若 A、B 兩筆土地 均再同一縣市,該縣市當年度累進起點地價為 100 萬元,若某甲當年度未申請 A、B 兩地為自用 住宅用地,則某甲當年度應繳地價稅為:

  1. A5000 元
  2. B9000 元
  3. C4000 元
  4. D3000 元
【正確答案A】依題目計算:A地申報地價5000元/㎡×100㎡=50萬元,B地地上有建物符合自用住宅條件,按千分之二計算;A地超過累進起點地價部分按一般稅率千分之十計算,A地地價稅=50萬×10/1000=0.5萬元=5000元,故A正確。 【B選項錯誤】9000元之計算未正確區分自用住宅地價稅稅率,計算有誤。【C選項錯誤】4000元未反映正確分項計算結果。【D選項錯誤】3000元之計算方式不符合題目所示解答邏輯。
第 13 題正解 A練這題 →

依據土地稅法及相關法律之規定,下列有關地價稅稅率之敘述何者正確?

  1. A工業用地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者,地價稅稅率為千分之十且不累進
  2. B經主管機關依法指定之私有古蹟及歷史建築所定著之土地,免徵地價稅
  3. C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之勞工宿舍用地,自動工興建或取得土地所有權之日起,其用地免徵地 價稅
  4. D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仍為建築使用,除自用住宅用地外,地價稅稅率為千 分之十且不累進
【正確答案A】依土地稅法第18條規定,工業用地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者,地價稅稅率為千分之十,且不累進計徵,故A正確。 【B選項錯誤】依103年考試時有效之**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1條**:第1項「私有**古蹟、遺址**及其所定著之土地,**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第2項「私有**歷史建築**、聚落、文化景觀及其所定著土地,**得在百分之五十範圍內減徵**房屋稅及地價稅」。B將古蹟與歷史建築並列而一律稱「免徵」,就歷史建築部分與第2項不符,故B錯誤。(時點提醒:文化資產保存法105年7月27日全文修正後,現行第99條第1項已將**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一併納入免徵範圍。)【C選項錯誤】勞工宿舍用地之稅率依**土地稅法第17條第2項**,自動工興建或取得土地所有權之日起適用同條第1項自用住宅用地之**千分之二**稅率計徵,並非免徵,故C錯誤。【D選項錯誤】依**土地稅法第19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仍為建築使用者,除自用住宅用地依第17條規定外,統按**千分之六**計徵地價稅,並非千分之十,故D錯誤。
第 14 題正解 B練這題 →

小張在某縣市僅擁有一筆住宅區之土地,面積為 400 平方公尺,當年度課徵地價稅的申報地價 為 2000 元/m2,土地上未有建物,小張想申請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該縣市當年度累進地價 為 100 萬元,小張當年度在該縣市應徵地價稅為:

  1. A1600 元
  2. B8000 元
  3. C3200 元
  4. D4000 元
【正確答案B】本題依考選部公布之標準答案,B「8000 元」符合題示法規、定義、要件或計算結果,因此應選B。
第 15 題正解 A練這題 →

有關徵收土地地點選擇,下列何者為非?

  1. A興辦公益事業應避免使用公有土地或國營事業土地
  2. B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除零星夾雜難以避免者外,不得徵收
  3. C申請徵收之土地,遇有登錄之歷史建築應於可能範圍內避免之
  4. D興辦公益事業應儘量避免耕地
【正確答案A】本題問「何者為非」。依土地徵收條例第3條之1規定,興辦公益事業應儘量使用公有土地,若有公有土地可供使用者應優先使用,而非「應避免使用公有土地」,A之說法完全相反,故A為錯誤敘述(即本題答案)。 【B選項正確】依土地徵收條例**第3條之1第4項**,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除零星夾雜難以避免者外,不得徵收,此說法正確。【C選項正確】依土地徵收條例**第7條**,申請徵收之土地遇有古蹟、遺址或登錄之歷史建築,應於可能範圍內避免之;其未能避免者,需用土地人應先擬訂保存計畫,徵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始得徵收,此說法正確。【D選項正確】依土地徵收條例**第3條之1第1項**,需用土地人興辦公益事業應儘量避免耕地,此說法正確。
第 16 題正解 D練這題 →

土地所以權移轉設定典權時,權利人、義務人、地政士不動產經紀業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之責任, 下列何者有誤?

  1. A權利人及義務人應於訂定契約之日三十日內,共同申報其土地移轉現值
  2. B依規定得有權利人單獨申請登記者,權利人得單獨申報其移轉現值
  3. C買賣案件委託地政士申請登記者,應由地政士申報登錄
  4. D買賣案件委由不動產經紀業居間或代理成交,均應由不動產經紀業申報登錄
【正確答案D】本題問「何者**有誤**」。依103年考試時有效之平均地權條例(100年12月30日修正、自101年8月1日施行)**第47條第2項、第3項**:權利人應於買賣案件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三十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權利人免申報登錄:「(一)買賣案件**委託地政士申請登記者,應由地政士申報登錄**。(二)買賣案件委由不動產經紀業居間或代理成交,**除依前款規定委託地政士申請登記者外**,應由不動產經紀業申報登錄。」故委由不動產經紀業居間或代理成交之案件,**若同時委託地政士申請登記,仍應由地政士申報登錄**,並非「均應由不動產經紀業申報登錄」;D之敘述漏掉此一例外,為有誤者,D正確。(時點提醒:本條已於109年12月30日修正、自110年7月1日施行,現行第47條第2項改為「權利人及義務人應於買賣案件**申請所有權移轉登記時**,檢附申報書共同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登錄」,原由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業代為申報登錄之規定已刪除。) 【A選項正確】土地稅法第49條第1項、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第1項均定: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時,權利人及義務人應於訂定契約之日起三十日內,檢附契約及有關文件共同申報其土地移轉現值,A無誤。【B選項正確】上開二條同項但書均定:依規定得由權利人單獨申請登記者,權利人得單獨申報其移轉現值,B無誤。【C選項正確】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第3項第1款明定「買賣案件委託地政士申請登記者,**應**由地政士申報登錄」,條文用語為「應」而非「得」,C無誤。故三者均非有誤之選項。
第 17 題正解 C練這題 →

依據區域計畫法,政府依法編定之各種使用地,其土地能供使用之性質,下列何者為是?

  1. A甲種建築用地係供鄉村區內建築使用者
  2. B乙種建築用地係供山坡地範圍外農業區內建築使用者
  3. C丙種建築用地係供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風景區及山坡地範圍之農業區內建築使用者
  4. D生態保護用地係供國土保安使用者
【正確答案C】依**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13條第1項第3款**:「**丙種建築用地:供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風景區及山坡地範圍之農業區內建築使用者。**」與C逐字相符,故C正確。(各種使用地之定義規定於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13條第1項,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規範的則是容許使用之項目及許可使用細目。) 【A選項錯誤】依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13條第1項**第1款**,甲種建築用地係供「**山坡地範圍外之農業區**內建築使用者」,非供鄉村區內建築使用(鄉村區內建築使用者為**乙種**建築用地)。【B選項錯誤】依同項**第2款**,乙種建築用地係供「**鄉村區**內建築使用者」,非山坡地範圍外農業區。【D選項錯誤】依同項**第15款**,生態保護用地係供「**保護生態**使用者」;供國土保安使用者為同項**第16款**之國土保安用地,兩者不同。
第 18 題正解 B練這題 →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之規定,有關被徵收之土地、建築改良物、農作改良物之補償規定,下列敘 述何者正確?

  1. A徵收土地應按照徵收當期之公告現值加成補償其地價
  2. B都市計畫區內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應按毗鄰非公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市價補償其地價
  3. C建築改良物之補償費,按起造當時該建築改良物之價格估定之
  4. D農作改良物之補償費,於農作改良物被徵收實予其孳息成熟時期相距在一年以內者,按其種 植及培育費用,並參酌現值估定之
【正確答案B】依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規定,都市計畫區內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應按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市價補償其地價,故B正確。 【A選項錯誤】依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徵收土地應按照徵收當期之市價補償(自101年起修正為市價補償),而非公告現值加成補償,故A錯誤。【C選項錯誤】建築改良物之補償費係按徵收當時之重建價格估定,再依成新折舊率計算,非按起造當時之價格,故C錯誤。【D選項錯誤】農作改良物被徵收與孳息成熟時期相距在一年以內者,應按市場價值估定,而非按種植及培育費用加現值,故D錯誤。
第 19 題正解 C練這題 →

區段徵收土地時,有關抵價地面積及移轉時課徵土地增值稅之規定,下列何者為非?

  1. A抵價地總面積,已徵收總面積百分之五十為原則
  2. B經農地重劃者,該重劃地區部分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五
  3. C領回抵價地後第一次移轉時,以原土地所有人徵收時原有土地之地價為原地價
  4. D區段徵收後,領回抵價地第一次移轉時,其土地增值稅減徵百分之四十
【正確答案C】本題問「何者為非」。依**103年考試時適用之土地稅法第39條之1第2項**(99年11月24日修正公布之版本):「區段徵收之土地依平均地權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以抵價地補償其地價者,免徵土地增值稅。**但領回抵價地後第一次移轉時,應以原土地所有權人實際領回抵價地之地價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準用前條第三項之規定。」故原地價係以**實際領回抵價地之地價**為準,並非原有土地徵收時之地價,C之敘述與條文不符,為本題答案。 (時點附註:土地稅法§39-1於**110年6月23日**修正時,將原§39第4項「經重劃之土地,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其土地增值稅減徵百分之四十」移列為§39-1第1項,其後各項整體下移一項,本項才變成現行的第3項;103年作答應寫第2項。另土地徵收條例第43條規範的是區段徵收範圍內公有土地之撥供與作價領回,與本題無關。) 【A選項正確】依土地徵收條例**第39條第2項**,抵價地總面積以徵收總面積**百分之五十**為原則(因情況特殊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但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A無誤。【B選項正確】依同項後段,**曾經農地重劃者,該重劃地區部分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五**,B無誤。【D選項正確】惟其依據於103年**不是**土地稅法第39條之1:99年11月24日版§39-1第2項但書所準用者為「**前條第三項**」,而§39第3項係「依法得徵收之私有土地,土地所有權人自願按公告土地現值之價格售與需地機關者,準用第一項之規定」,並非減徵40%。103年「領回抵價地後第一次移轉減徵百分之四十」之直接依據為**平均地權條例第42條之1第2項但書**「並準用前條第四項之規定」,而平均地權條例§42第4項即「經重劃之土地,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其土地增值稅減徵百分之四十」,故D無誤。(以上三者之依據均非土地徵收條例第40條、第43條。時點附註:土地稅法於110年6月23日修正後,重劃減徵40%移列§39-1第1項,該條但書之準用對象才改為「準用第一項規定」。)
第 20 題正解 B練這題 →

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其立法意旨主要在於:

  1. A提升共有土地的處分效率
  2. B簡化或消滅共有關係
  3. C照顧他共有人之權益
  4. D使優先購買權具有物權效力
【正確答案B】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立法說明,共有人出賣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優先承購,其立法意旨主要在於「簡化或消滅共有關係」,促使土地所有權歸於單一,增進土地利用效益,故B正確。 【A選項錯誤】提升共有土地的處分效率並非主要立法意旨,法條設計反而稍微限制了出賣人的自由處分。【C選項錯誤】照顧他共有人之權益雖為附帶效果,但並非主要立法目的。【D選項錯誤】優先購買權具有物權效力係其效力特徵,非立法意旨;且土地法第34條之1之優先購買權僅有債權效力,未具物權效力。
第 21 題正解 A練這題 →

有關都市土地、非都市土地的敘述與土地登記謄本運用,下列何者正確?

  1. A藉由土地登記簿謄本標示部之登載資料,可知該筆土地是否為都市土地或非都市土地
  2. B都市土地係指以土地分區使用計畫及編定各種使用地加以管制
  3. C非都市土地係以土地分區使用計畫對其使用作不同程度之管制
  4. D藉由土地登記簿謄本標示部之登載資料,可知該筆土地之都市土地使用分區
【正確答案A】土地登記簿謄本標示部記載土地坐落、地號、地目、面積、使用分區或編定用途等資料;其中使用分區(都市計畫分區)或編定地目(非都市土地)均登載於標示部,因此可由標示部判斷該筆土地是否為都市土地或非都市土地,故A正確。 【B選項錯誤】都市土地係以「土地使用分區計畫」管制,非以「編定各種使用地」管制(後者為非都市土地之管制方式),B混淆了兩者定義。【C選項錯誤】非都市土地係以「區域計畫」劃定使用分區並「編定各種使用地」加以管制,並非以都市計畫分區管制,C說法相反。【D選項錯誤】詳細的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如住宅區、商業區等)須查閱都市計畫書圖,謄本標示部僅概略記載,D之說法過度絕對。
第 22 題正解 B練這題 →

老王有兩筆公共設施保留地,A 地 100m2 及 B 地 150m2,分別位於桃園縣及苗栗縣,A 地為自用 住宅使用,且地上有合法建物為老王所有,供全家居住,B 地則未做任何使用並與鄰地隔離, 若老王名下這兩筆公共設施保留地,A 地當年度公告地價為 40000 元/m2,B 地當年度公告地價 為 20000 元/m2,若老王未申報地價,請問對老王當年度最低應繳之地價稅總額為:

  1. A免繳地價稅
  2. B6400 元
  3. C8000 元
  4. D3200 元
【正確答案B】本題依考選部公布之標準答案,B「6400 元」符合題示法規、定義、要件或計算結果,因此應選B。
第 23 題正解 A練這題 →

徵收土地時,其土地改良物原應一併徵收。但下列情形何者得不受此一限制?

  1. A墳墓及其他紀念物必須遷移
  2. B依法令規定得建造之建築改良物
  3. C土地改良物所有權人要求取回,並自公告期滿之日起三十日內自行遷移
  4. D農作改良物之種類或數量與正常種植情形不相當者,其全部之農作改良物
【正確答案A】依土地徵收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墳墓及其他紀念物必須遷移時,得不適用土地改良物應一併徵收之規定,而係以遷移費補償之,故A得不受一併徵收之限制,為正確答案。 【B選項錯誤】依法令規定得建造之建築改良物,仍應依法一併徵收並給予補償,非可不受限制。【C選項錯誤】土地改良物所有權人要求取回並自行遷移,屬另一種處理方式,並非「不受一併徵收限制」之情形。【D選項錯誤】農作改良物種類或數量與正常種植不相當者,其超過部分不予補償,但仍在徵收範圍內,並非不受一併徵收限制。
第 24 題正解 B練這題 →

下列有關都市土地徵收田賦之敘述,何者正確?

  1. A公共設施完竣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
  2. B依法限制建築或不能建築,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
  3. C依都市計畫編為農業區及保護區之所有土地使用者
  4. D依都市計畫編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之所有土地使用者
【正確答案B】依土地稅法第22條規定,都市土地中依法限制建築或不能建築,仍作農業使用者,得課徵田賦,故B正確。 【A選項錯誤】公共設施完竣後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依法應課徵地價稅,而非田賦,A有誤。【C選項錯誤】依都市計畫編為農業區及保護區之所有土地並非均可課田賦,須符合實際作農業使用之要件,C過於絕對。【D選項錯誤】公共設施保留地課田賦之條件須未作任何建築使用,且並非所有公共設施保留地均適用,D說法不精確。
第 25 題正解 C練這題 →

因登記錯誤遺漏或虛偽致受損害者,由該地政府機關負損害賠償責任。地政機關應自所收登記 費,提存多少作為登記儲金,專備土地法第 68 條所定賠償之用?

  1. A百分之一
  2. B百分之五
  3. C百分之十
  4. D百分之二十
【正確答案C】本題依考選部公布之標準答案,C「百分之十」為不符合題示法規、定義、要件或計算結果的選項,因此應選C。
第 26 題正解 A練這題 →

土地為信託財產者,下列各款信託關係人間移轉所有權,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敘述,何者正確?

  1. A因信託行為成立,委託人與受託人間
  2. B信託關係存續中委託人變更時,原受託人與新受託人間
  3. C因遺囑成立之信託,於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與委託人
  4. D信託契約明定信託財產之受益人為委託人者,信託關係消滅時,委託人與受益人間
【正確答案A】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3規定,土地為信託財產者,因信託行為成立,委託人與受託人間移轉所有權,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故A正確。 【B選項錯誤】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變更時,原受託人與新受託人間移轉所有權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B誤將受託人變更說成委託人變更,故B錯誤。【C選項錯誤】因遺囑成立之信託,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移轉給受益人(委託人已死亡),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C誤述對象為委託人,故C錯誤。【D選項錯誤】信託財產受益人為委託人者,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移轉給委託人不課徵,但D誤述為委託人與受益人間,表述混亂,故D有誤。
第 27 題正解 B練這題 →

按千分之十計徵地價稅之供事業直接使用之土地,不包括下列那一項?

  1. A工業用地
  2. B農業用地
  3. C礦業用地
  4. D動物園
【正確答案B】依土地稅法第18條,按千分之十計徵地價稅之供事業直接使用土地,包括工業用地、礦業用地、私立公園、動物園、體育場所用地等;但農業用地依土地稅法第22條課徵田賦(停徵期間免徵地價稅),並非按千分之十計徵地價稅,故B(農業用地)不包括在內,為正確答案。 【A選項錯誤】工業用地依土地稅法第18條,按千分之十計徵地價稅,屬題目排除範圍,非答案。【C選項錯誤】礦業用地依土地稅法第18條,亦按千分之十計徵地價稅,非答案。【D選項錯誤】動物園依土地稅法第18條,供事業直接使用之土地中包括動物園,按千分之十計徵,非答案。
第 28 題正解 C練這題 →

下列和者係土地法規定,依不定期限租用耕地之契約,得終止之狀況?

  1. A承租人收回自耕時
  2. B出租人放棄其耕作權利時
  3. C地租積欠達二年之總額時
  4. D承租人死亡而僅有高齡之繼承人時
【正確答案C】依土地法第114條規定,不定期限租用耕地之契約,於地租積欠達二年之總額時,出租人得終止租約,故C正確。 【A選項錯誤】承租人無「收回自耕」之概念(承租人非土地所有人);依土地法規定,出租人收回自耕且符合法定條件方可終止,非承租人。【B選項錯誤】出租人放棄其耕作權利非終止耕地租約之法定事由。【D選項錯誤】承租人死亡時,依土地法第117條其繼承人得繼續租用,並非因繼承人高齡而得終止,故D無法律依據。
第 29 題正解 B練這題 →

下列何者是平均地權條例對以經營土地買賣,違背土地法律,從事土地壟斷、投機者所定之處 罰規定?

  1. A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七千元以上罰金
  2. B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七千元以下罰金
  3. C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得併科七千元以上罰金
  4. D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得併科七千元以下罰金
【正確答案B】依平均地權條例**第83條**:「以經營土地買賣,違背土地法律,從事土地壟斷、投機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七千元以下**罰金。」故B正確。(第86條規定的是「本條例施行細則,由行政院定之」,與罰則無關。) 【A選項錯誤】七千元以上罰金說法錯誤,平均地權條例規定為七千元以下罰金。【C選項錯誤】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說法錯誤,法條明定為三年以下,非以上。【D選項錯誤】雖然罰金為七千元以下,但有期徒刑為三年以下(非三年以上),故D有誤。
第 30 題正解 A練這題 →

下列何者是土地法第二條所稱之直接生產用地?

  1. A水源地
  2. B溝渠
  3. C湖泊
  4. D水道
【正確答案A】依土地法第2條規定,直接生產用地包括農地、林地、漁地、牧地、狩獵地、礦地、鹽地、水源地及池塘等,故水源地屬直接生產用地,A正確。 【B選項錯誤】溝渠依土地法第2條第3款,屬於「交通水利用地」,非直接生產用地,故B錯誤。【C選項錯誤】湖泊依土地法第2條第4款,屬於「其他土地」,非直接生產用地,故C錯誤。【D選項錯誤】水道(河川)依土地法第2條第3款,屬於「交通水利用地」,非直接生產用地,故D錯誤。
第 31 題正解 C練這題 →

下列有關私有土地地全之敘述何者正確?

  1. A私有土地,因天然變遷成為湖澤或可通運之水道時,仍有其所有權
  2. B私有土地,因天然變遷成為湖澤或可通運之水道時,由國家發放補償後收歸國有
  3. C私有土地,因天然變遷成為湖澤或可通運之水道時,其所有權視為消滅
  4. D湖澤及可通運之水道,如因水流變遷而自然增加時,期接連地之所有權人,自然取得其所有 權
【正確答案C】依土地法第12條規定,私有土地因天然變遷成為湖澤或可通運之水道時,其所有權視為消滅,故C正確。 【A選項錯誤】私有土地成為湖澤或可通運水道後,所有權並不保留,而是視為消滅,故A錯誤。【B選項錯誤】法條明定所有權視為消滅,並非由國家發放補償後收歸國有,屬無償消滅,故B錯誤。【D選項錯誤】依土地法**第13條**:「湖澤及可通運之水道及岸地,如因水流變遷而自然增加時,其接連地之所有權人,**有優先依法取得其所有權或使用受益之權**。」條文僅賦予接連地所有權人「**優先依法取得**」之權,須依法定程序取得,並非如D所稱之「**自然取得**」其所有權,故D錯誤。
第 32 題正解 C練這題 →

下列有關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其所管公有土地之敘述何者正確?

  1. A非經該管區內行政機關同意,不得處分或設定負擔或為超過十年期間之租賃
  2. B非經該管區內行政機關同意,不得處分或設定負擔或為超過二十年期間之租賃
  3. C非經該管區內行政機關同意,並經政院核准,不得處分或設定負擔為超過十年期間之租賃
  4. D非經該管區內行政機關同意,並經政院核准,不得處分或設定負擔為超過二十年期間之租賃
【正確答案C】依土地法第25條規定,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其所管公有土地,非經該管區內民意機關同意並經行政院核准,不得處分或設定負擔或為超過十年期間之租賃,故C正確。 【A選項錯誤】A僅述及行政機關同意,未提及須經行政院核准,條件不完整,故A錯誤。【B選項錯誤】租賃期間上限為十年(非二十年),且須經行政院核准,B所述二十年有誤。【D選項錯誤】租賃期間上限為十年(非二十年),D所述二十年有誤。
第 33 題正解 A練這題 →

下列關於地價稅累進課徵之規定,何者正確?

  1. A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未達五倍者,就其超過不分課徵千分之十五
  2. B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五倍至十倍者,就其超過不分課徵千分之二十
  3. C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十倍至十五倍者,就其超過不分課徵千分之二十五
  4. D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十五倍以上者,就其超過不分課徵千分之三十
【正確答案A】依土地稅法第16條,地價稅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未達五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十五,故A正確。 【B選項錯誤】依土地稅法第16條,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五倍至十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二十五(非千分之二十),故B有誤。【C選項錯誤】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十倍至十五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三十五(非千分之二十五),故C有誤。【D選項錯誤】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十五倍以上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四十五(非千分之三十),故D有誤。
第 34 題正解 C練這題 →

土地重劃得因重劃區內土地所有權人過半數,而其所有土地面積,除公有土地外,超過重劃區 內土地總面積一半者之共同請求,由何機關核准為之?

  1. A內政部土地測量局核准為之
  2. B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核准為之
  3. C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核准為之
  4. D直轄市或縣(市)建設機關核准為之
【正確答案C】依《平均地權條例》第58條第1項及《土地法》第135條,土地重劃得因重劃區內土地所有權人過半數,其所有土地面積(除公有土地外)超過重劃區總面積一半者之共同請求,由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核准辦理。故核准機關為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 【A選項錯誤】內政部土地測量局非重劃核准機關,且該局業務以全國土地測量為主。【B選項錯誤】「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並非法定核准機關(重劃工程處為實務執行單位)。【D選項錯誤】重劃屬地政業務,由地政機關核准,非建設機關。
第 35 題正解 D練這題 →

登記於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土地,依其土地登記之權屬係為:

  1. A公有土地
  2. B國有土地
  3. C直轄市有土地
  4. D私有土地
【正確答案D】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為依公司法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雖為國營事業),具有獨立法人格,非政府機關,其名下土地在法律上以私有土地登記,故登記名義為台糖公司之土地屬私有土地,D正確。 【A選項錯誤】公有土地係指國家、地方自治團體及其他公法人所有之土地,台糖公司為私法人,其所有土地非公有土地,故A錯誤。【B選項錯誤】國有土地係登記為中華民國(國有)之土地,台糖公司所有之土地不登記為國有,故B錯誤。【C選項錯誤】直轄市有土地係登記為直轄市政府所有,台糖公司土地非直轄市有,故C錯誤。
第 36 題正解 C練這題 →

聲請為土地權力變更登記,應由權利人按何種價值約千分之一繳納登記費?

  1. A公告地價或權利價值
  2. B公告現值或權利價值
  3. C申報地價或權利價值
  4. D移轉現值或權利價值
【正確答案C】依土地法第76條規定,聲請為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由權利人按申報地價或權利價值千分之一繳納登記費,故C正確。 【A選項錯誤】公告地價係地價稅之計算基準,非登記費之計算依據,故A錯誤。【B選項錯誤】公告現值係土地增值稅之相關基準,土地法明定登記費以申報地價或權利價值為計算依據,非公告現值,故B錯誤。【D選項錯誤】移轉現值係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使用,並非登記費之計算基礎,故D錯誤。
第 37 題正解 B練這題 →

有關土地增值稅得申請不課徵之規定,下列何者為是?

  1. A區段徵收之土地,以現金補償其地價者
  2. B配偶間相互贈與之土地
  3. C領回抵價地不足最小建築單位面積而領取現金補償者
  4. D私有土地因繼承而轉移者
【正確答案B】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2規定,配偶間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故B正確。 【A選項錯誤】依103年考試時有效之土地稅法**第39條之1第1項**,區段徵收之土地以現金補償其地價者,依第39條第1項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本題問「得申請**不課徵**」,免徵與不課徵之法律性質不同(免徵為終局免除,不課徵為遞延課稅),故A非本題答案。【C選項錯誤】依同項但書,依平均地權條例第54條第3項規定因領回抵價地不足最小建築單位面積而領取現金補償者,「亦**免徵**土地增值稅」,同樣屬免徵而非得申請不課徵,故C非本題答案。【D選項錯誤】私有土地因繼承而移轉者,依**第28條但書**係**免徵**土地增值稅,亦非得申請不課徵,故D非本題答案。 (時點提醒:土地稅法已於110年6月23日修正,原第39條之1第1項已順移為現行**第39條之1第2項**,內容未變。)
第 38 題正解 C練這題 →

土地法第 104 條有關基地出賣時,何者無優先購買權:

  1. A典權人
  2. B地上權人
  3. C抵押權人
  4. D承租人
【正確答案C】依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抵押權人並無優先購買權,故C(抵押權人)無優先購買權,為正確答案。 【A選項錯誤】典權人依土地法第104條明定有優先購買權,故A非答案。【B選項錯誤】地上權人依土地法第104條明定有優先購買權,故B非答案。【D選項錯誤】承租人依土地法第104條明定有優先購買權,故D非答案。
第 39 題正解 A練這題 →

依都市計畫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細部計畫書及細部計畫圖表明之事項?

  1. A主要道路及其他公眾運輸系統
  2. B居住密度極容納人口
  3. C事業及財務計畫
  4. D土地使用分區管制
【正確答案A】依都市計畫法第22條,細部計畫書及細部計畫圖應表明:計畫地區範圍、居住密度及容納人口、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事業及財務計畫、道路系統、地區性公共設施之配置等事項。「主要道路及其他公眾運輸系統」屬主要計畫(都市計畫法第15條)應表明之事項,非細部計畫,故A為非屬細部計畫書應表明之事項,為正確答案。 【B選項錯誤】居住密度及容納人口依法為細部計畫應表明事項,故B非答案。【C選項錯誤】事業及財務計畫為細部計畫應表明事項,故C非答案。【D選項錯誤】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為細部計畫應表明事項,故D非答案。
第 40 題正解 B練這題 →

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供公用事業設施之用者,由各該事業機構依法予以徵收或 購買:其餘由該管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取得之,下列取得方式何者為非?

  1. A徵收
  2. B都市更新
  3. C市地重劃
  4. D區段徵收
【正確答案B】依都市計畫法第48條規定,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供公用事業設施之用者,由各該事業機構依法予以徵收或購買;其餘由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依「都市更新」方式辦理取得,故B(都市更新)正確。 【A選項錯誤】徵收為公用事業機構取得公共設施保留地之方式,非一般情形之取得方式。【C選項錯誤】市地重劃雖為都市土地整理方式,但非都市計畫法第48條所定公共設施保留地取得之主要方式。【D選項錯誤】區段徵收係針對大範圍土地開發之取得方式,非都市計畫法第48條所定一般取得方式,故D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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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經紀人 考試常見問題

不動產經紀人考試需要什麼資格?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13 條,年滿 20 歲、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者均可報考;學歷不限。考試由考選部辦理,每年舉辦一次,通常於 11 月。
地政士考試報考資格為何?
依《地政士法》第 5 條,年滿 20 歲且具中華民國國籍者皆可報考,學歷不限。屬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每年舉辦一次,通常於 6 月。
不動產經紀人與地政士有什麼不同?
經紀人從事不動產仲介或代銷;地政士辦理土地登記、稅務申報、權利移轉等專業代辦業務。兩者考試科目部分重疊(如民法、土地法),但地政士須加考土地登記實務。
考古題該從哪一年開始練?
建議從近 5 年著手熟悉題型與考點分布,再回頭補早年題目。本站自民國 100 年起逐年收錄完整考古題與解析。
申論題怎麼準備才能拿高分?
依考試規範採 IRAC 結構:爭點 → 法條 → 本案分析 → 結論。引用條號需含項款、用語應採台灣法律慣用詞。本站提供 AI 評分對照範本擬答。
錯題複習該怎麼安排?
採間隔重複法(SRS):第一次答錯隔 10 分鐘、1 天、3 天、7 天、14 天、30 天再見。本站「錯題複習」功能會自動依此排程,連續答對 2 次即畢業。
不動產經紀人考試科目有哪些?
共 4 科專業科目(民法概要、不動產估價概要、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國文(作文)。國文採申論式、120 分鐘;其餘 4 科採申論+測驗混合式、各 90 分鐘。考試 2 天舉行,第 1 天考國文、民法、估價;第 2 天考土地法、經紀法規。
不動產經紀人歷年錄取率約多少?
近年錄取率約 15-25%,112-114 年介於 18-22%。屬中等偏難的專技普考。
經紀人證照考過後可以做什麼?
可從事不動產仲介、代銷業務,或於不動產經紀業擔任經紀人/經紀營業員。亦可選擇進入估價師事務所、建商銷售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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