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ICE · 選擇題(共 25 題)
選擇題目與解析
每題列出題幹、4 選項(正解標朱印紅)與完整解析(含錯誤選項分析)。答案以考選部公告為準。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不動產經紀業得請求退還原繳存之營業保證金之情形,不包含那 一項?
- A公司組織申請解散者
- B商號組織申請歇業者
- C營業項目經變更登記後,該公司或商號已無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及不動產代銷經紀業而組織仍存 續者
- D退出所在地或鄰近直轄市或縣(市)仲介經紀業同業公會
【正確答案D】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9條第2項及施行細則第13條之1所定申請退還情形,包括公司解散、商號歇業,以及變更營業項目後已無仲介或代銷經紀業而組織仍存續,分別對應A、B、C。退出同業公會不是這份法定退還事由,故選D。申請尚須遵守第9條第2項所定滿一年後二年內的期間;退還不包含孳息。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對不動產經紀人員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經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者,應具備半年以上經紀營業員經驗,始得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請領經紀人證書
- B經紀人證書有效期限為三年
- C經紀營業員訓練不得少於三十個小時
- D未具備經紀人員資格者,於簽訂專任約後,經紀業得僱用其從事仲介或代銷業務
【正確答案C】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13條第3項明定,經紀營業員訓練不得少於30個小時。 【A選項錯誤】第14條第1項須一年以上營業員經驗,不是半年。【B選項錯誤】第15條第1項證書有效期限四年,不是三年。【D選項錯誤】第17條禁止僱用未具經紀人員資格者從事仲介或代銷業務,簽專任約不能免除資格要求。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之規定,經營仲介業務者應揭示於營業處所明顯之處的文件,不包含那 一項?
- A不動產經紀人員之經歷與獲獎資料
- B不動產經紀人證書
- C報酬標準及收取方式
- D仲介相關證照及許可文件
【正確答案A】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18、20條及施行細則第21條規定,營業處所明顯處應揭示經紀業許可文件、同業公會會員證書、不動產經紀人證書、報酬標準及收取方式。前三項得以影本揭示;報酬標準及收取方式的規定於代銷經紀業不適用。本題問仲介業,B、C、D均符合,經歷與獲獎資料則不是法定揭示清單,故選A。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之規定,雙方當事人簽訂租賃或買賣契約書時,經紀人應將不動產說明 書交付與委託人交易之相對人,並由何人在不動產說明書上簽章?
- A不動產經紀人
- B相對人
- C地政士
- D公司代表人
【正確答案B】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4條第1項規定,雙方簽訂租賃或買賣契約時,經紀人將說明書交付與委託人交易之相對人,並由相對人簽章。須分清:第22條是經紀人在法定文件簽章;第23條是向相對人解說前由委託人簽章;本題的簽約交付時點則依第24條由相對人簽章。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關於獎懲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非經紀業而經營仲介或代銷業務者,主管機關應禁止其營業,並處公司負責人、商號負責人或 行為人罰鍰
- B經紀業開始營業後自行停止營業連續六個月以上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許可
- C中央主管機關對於經紀人員獎懲事項,應設置獎懲委員會處理之
- D依本條例所處罰鍰,經通知繳納而逾期不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正確答案C】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33條第2項要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設置經紀人員獎懲委員會,不是中央主管機關。 【A選項正確】第32條第1項規定禁止非經紀業經營仲介或代銷並處罰。【B選項正確】第30條規定開始營業後自行停止連續六個月以上,得廢止許可;依法辦理停業登記者例外。【D選項正確】第35條條文明定通知繳納罰鍰而逾期不繳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依公平交易法之規定,下列定義何者錯誤?
- A競爭指一以上事業在市場上以較有利之價格、數量、品質、服務或其他條件,爭取交易機會之 行為
- B相關市場指事業就一定之商品或服務,從事競爭之區域或範圍
- C交易相對人指與事業進行或成立交易之供給者或需求者
- D事業所組成之同業公會視為本法所稱事業
【正確答案A】依【公平交易法】第4條規定,競爭指「二以上事業」在市場上以較有利之價格、數量、品質、服務或其他條件,爭取交易機會之行為,非「一以上」,故(A)錯誤。(B)依第5條、(C)依第3條、(D)依第2條第2項規定均正確。公平交易法關於結合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直接或間接控制他事業之業務經營或人事任免屬於結合之一種
- B事業因結合而使其市場占有率達四分之一應先向主管機關提出申報
- C對於事業結合之申報,如其結合,對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者,主管機關不得禁 止其結合
- D主管機關就事業結合之申報,得徵詢外界意見,必要時得委請學術研究機構提供產業經濟分析 意見
【正確答案B】公平交易法第11條第1項第1款的門檻,是事業因結合而使市場占有率達三分之一。第2款另規定參與結合之一事業原已達四分之一也須申報;兩種門檻的主體與情境不同,不能把第1款改寫成四分之一。A符合第10條第1項第5款的控制型結合,C符合第13條第1項的利益衡量,D符合第11條徵詢外界與研究機構意見的規定。甲建商為廣告主,委託乙廣告代理業製作廣告,請來丙明星擔任廣告薦證者,在丁廣告媒體業之 電子媒體刊登引人錯誤之廣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乙廣告代理業在明知或可得而知情形下,仍製作或設計有引人錯誤之廣告,與甲建商負連帶損 害賠償責任
- B甲建商不得在商品或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與商品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 定之事項,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 C丙明星明知或可得而知其所從事之薦證有引人錯誤之虞,而仍為薦證者,與乙廣告代理業負連 帶損害賠償責任
- D丁廣告媒體業在明知或可得而知其所傳播或刊載之廣告有引人錯誤之虞,仍予傳播或刊載,與 甲建商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正確答案C】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5項明定,薦證者明知或可得而知有引人錯誤之虞仍薦證,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本題廣告主是甲建商,C把法定連帶對象寫成乙廣告代理業,故錯誤。A廣告代理業與D媒體業的責任亦規定在第5項,須符合各自明知或可得而知等要件;B則是第1項對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表示的禁止。主管機關收到對於涉有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之檢舉,而發動調查得進行之程序敘述,何者錯誤?
- A通知當事人及關係人到場陳述意見
- B通知當事人及關係人提出帳冊、文件及其他必要之資料或證物
- C派員前往當事人及關係人之事務所、營業所或其他場所為必要之調查
- D因被害人之請求,如為事業之故意行為,得依侵害情節,酌定損害額以上之賠償
【正確答案D】依【公平交易法】第27條規定,主管機關依本法調查得進行之程序為(A)(B)(C)所列事項。而(D)所述「因被害人之請求,如為事業之故意行為,得依侵害情節,酌定損害額以上之賠償」係第31條有關損害賠償之規定,屬法院之職權,非主管機關調查程序,故(D)錯誤。當事人對主管機關依公平交易法所為之處分或決定不服者,應如何處理?
- A直接適用行政訴訟程序
- B依訴願法提起訴願
- C對主管機關提出民事訴訟
- D直接適用國家賠償程序
【正確答案A】依【公平交易法】第48條規定,對公平交易委員會依本法所為之處分或決定不服者,直接適用行政訴訟程序(已修正廢除原訴願前置),故選(A)。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與消費者在其住居所、工作場所、公共場所或其他場所所訂立之契約,依 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屬於下列何者之定義?
- A通訊交易
- B定型化契約
- C訪問交易
- D個別磋商契約
【正確答案C】依【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11款規定,訪問交易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與消費者在其住居所、工作場所、公共場所或其他場所所訂立之契約。故本題屬訪問交易之定義,選(C)。甲建商與乙消費者訂立預售屋定型化契約前,並沒有給合理期間供乙審閱全部條款內容,依消費 者保護法之規定,乙可以如何主張權利?
- A要求甲建商回收該批商品或停止其服務
- B主張甲建商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C主張除去其危害
- D主張其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但乙得主張該條款仍構成契約之內容
【正確答案D】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之1規定,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三十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違反者,其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但消費者得主張該條款仍構成契約之內容,故選(D)。中央主管機關得擬訂特定行業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下列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之 敘述何者錯誤?
- A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記載之事項,雖未記載於定型化契約,仍構成契約之內容
- B違反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之定型化契約,其定型化契約條款 無效
- C企業經營者使用定型化契約者,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查核
- D不得記載事項得包括預付型交易之履約擔保
【正確答案D】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第2項規定,「應記載事項」(而非「不得記載事項」)依契約性質及目的,得包括「預付型交易之履約擔保」。故(D)記述顛倒,錯誤。(A)(B)(C)依第17條規定均正確。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簽訂定型化之分期付款買賣契約,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該契約書應載明之 事項不包含下列那一項?
- A頭期款
- B企業經營者保留契約內容或期限之變更權或解釋權
- C各期價款與其他附加費用合計之總價款與現金交易價格之差額
- D利率
【正確答案B】消費者保護法第21條第2項列明分期付款買賣契約書應載頭期款、分期總價與現金價格的差額及利率,分別對應A、C、D。B所述企業保留契約內容或期限變更權、解釋權,屬第17條第3項第1款所列得公告為不得記載事項的類型,不是第21條的應載清單。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之申訴,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應於申訴之日起,至多幾日內妥適處理之?
- A七日
- B十日
- C十五日
- D三十日
【正確答案C】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第2項規定,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之申訴,應於申訴之日起十五日內妥適處理之,故選(C)。企業經營者在提供契約條款供他人參考時,下列那一種表示內容不會屬於定型化契約條款之一部 分?
- A以書面傳真提供給單一個別客戶之優惠條款內容
- B以電視字幕放映提供之廣告字幕
- C以書面產品型錄提供之內容
- D以網際網路提供之廣告資訊
【正確答案A】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7款的判準,是企業為與多數消費者訂立同類契約而預先擬定條款,表現形式不限書面,也可用字幕、網路等方式。本題將A設定為對單一客戶提供的個別優惠,與供多數客戶使用的預擬條款不同,故選A。不能只因傳真或只有一位收件人,就認定必非定型化條款;若實際仍是為多數同類交易預擬,仍應依該定義判斷。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下列之定義何者正確?
- A約定專用部分: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經約定供共同使用者
- B管理負責人:指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執行建築物管理維護事務之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或 管理維護公司
- C專有部分:指數人區分一建築物而各有其專有部分,並就其共用部分按其應有部分有所有權
- D公寓大廈:指構造上或使用上或在建築執照設計圖樣標有明確界線,得區分為數部分之建築物 及其基地
【正確答案D】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1款的公寓大廈定義包含可區分為數部分的建築物及其基地,D符合。 【A選項錯誤】題述為第6款的約定共用部分;第5款約定專用是共用部分約定供特定區分所有權人使用。【B選項錯誤】混入第11款管理服務人員或公司的概念;第10款管理負責人是未成立管委會時,由區分所有權人推選住戶一人,或依第28條第3項、第29條第6項負責管理者。【C選項錯誤】題述為第2款區分所有;第3款專有部分須具使用獨立性且為區分所有標的。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不得獨立使用供做專有部分。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其為特定情形者, 並不得為約定專用部分。下列情形非屬前述之特定情形?
- A公寓大廈本身所占之地面
- B公寓大廈基礎、主要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及屋頂之構造
- C其他有固定使用方法,並屬區分所有權人生活利用上不可或缺之專用部分
- D連通數個專有部分之走廊或樓梯,及其通往室外之通路或門廳;社區內各巷道、防火巷弄
【正確答案C】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7條規定,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不得獨立使用供做專有部分,其為下列者,並不得為約定專用部分:一、公寓大廈本身所占之地面。二、連通數個專有部分之走廊或樓梯等。三、公寓大廈基礎、主要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及屋頂之構造。四、約定專用有違法令使用限制之規定者。五、其他有固定使用方法,並屬區分所有權人生活利用上不可或缺之「共用部分」。故(C)所述「專用部分」錯誤(應為共用部分),非屬法定特定情形。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積欠應繳納之公共基金或應分擔或其他應負擔 之費用,至少逾多少期或達相當金額,經定相當期間催告仍不給付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 得訴請法院命其給付應繳之金額及遲延利息?
- A一期
- B二期
- C三期
- D六期
【正確答案B】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1條規定,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積欠應繳納之公共基金或應分擔或其他應負擔之費用已逾二期或達相當金額,經定相當期間催告仍不給付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訴請法院命其給付應繳之金額及遲延利息,故選(B)。規約除應載明專有部分及共用部分範圍外,有特定之情形,非經載明於規約者,不生效力。下列 敘述何者非屬之?
- A違反義務之處理方式
- B禁止住戶飼養動物之特別約定
- C財務運作之監督規定
- D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正確答案D】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3條第2項規定,下列事項非經載明於規約者,不生效力:一、約定專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範圍及使用主體。二、各區分所有權人對建築物共用部分及其基地之使用收益權及住戶對共用部分使用之特別約定。三、禁止住戶飼養動物之特別約定。四、違反義務之處理方式。五、財務運作之監督規定。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有出席及同意之區分所有權人人數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之特別約定。七、糾紛之協調程序。選項(D)係第6條住戶義務之法律規定,並非非經載明於規約不生效力之事項。下列有關定型化契約條款敘述中那幾項是正確的?1企業經營者在定型化契約中所用之定型化 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條款內容應本公平之解釋,不應偏向企業經營者或消費者 2企業經營者 在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須至少提供三十日以內之合理審閱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 內容 3企業經營者以定型化契約條款訂定之使消費者拋棄合理審閱期間之條款為有效條款 4定型化契約中之主要權利或義務條款,因受條款之限制,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者顯失公平, 故為無效。
- A23
- B13
- C24
- D124
【正確答案C】②符合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之1第1項,訂約前應提供三十日以內的合理審閱期間;不是一律至少三十日。④對應第12條第2項第3款:主要權利或義務受條款限制而使契約目的難以達成,推定顯失公平,與同條第1項的無效規定合讀。故依題意選②④。①錯在第11條第2項要求有疑義時作有利於消費者的解釋。③錯在第11條之1第2項使拋棄審閱期間的定型化條款無效;須與第3項未提供審閱機會時,條款不構成契約內容、但消費者得主張仍構成內容的效果區別。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17 條之規定,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依契約之性質及目的,其內容不包括下 列那一項?
- A預付型交易之履約擔保
- B企業經營者之義務或責任之免除
- C契約之終止權
- D違反契約之法律效果
【正確答案B】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第2項規定,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包括:一、契約之重要權利義務事項。二、違反契約之法律效果。三、預付型交易之履約擔保。四、契約之解除權、終止權及其法律效果。五、其他與契約履行有關之事項。「企業經營者之義務或責任之免除」係屬「不得記載事項」(第17條第3項),非應記載事項,故選(B)。如果有一交易違反公平交易法,下列有關於行使損害賠償之敘述何者正確?
- A自此一交易日起二年不行使請求權,請求權時效消滅
- B被害人不論何時得知損害,自得知之日起逾二年不行使請求權,請求權時效消滅
- C自此一交易日起逾十年,請求權時效消滅
- D被害人自此一交易日起,其請求權之行使沒有時效限制
【正確答案C】公平交易法第32條有兩種消滅時效:知有違法行為及賠償義務人起二年間不行使;自行為時起逾十年亦同。C符合後者。A把二年起點錯設為交易日;B只說知悉損害,漏掉知有行為及賠償義務人的條件,又以「不論何時」忽略十年長期限制;D否認時效限制也不符。對經紀人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之懲戒,下列何者正確?
- A經紀人員違反規定收取差價或其他報酬,應予申誡
- B經紀人員在執行業務過程中,未以不動產說明書向與委託人交易之相對人解說,應予申誡
- C經紀人員無故洩漏對於因業務知悉或持有之他人秘密,應予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之停止執行業 務處分
- D經紀人員受申誡處分三次者,應廢止其經紀人員證書或證明
【正確答案B】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3條要求以說明書向相對人解說;違反時依第31條第1項第1款予以申誡。 【A選項錯誤】違反第19條第1項收差價或其他報酬,依第31條第1項第2款停止執行業務六個月至三年。【C選項錯誤】違反第25條洩密,依第31條第1項第1款申誡。【D選項錯誤】第31條第2項規定受申誡三次者,另予停止執行業務六個月至三年;累計停止執行業務五年以上,才應廢止證書或證明。經紀業尚未與委託人簽訂委託契約書便刊登廣告及銷售時,依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處多少罰鍰?
- A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 B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 C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 D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正確答案D】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9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紀業違反第21條第1項(未與委託人簽訂委託契約書便刊登廣告及銷售)之規定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故選(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