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LandExam · 不動產考試練習
112 年 · 不動產經紀人 · 考古題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27
總題數
25
選擇題
2
申論題
87
分鐘(預估)
▶ 在互動模式做這份考題(含計時與錯題複習)
ESSAY · 申論題(共 2 題)

申論題目與擬答

第 1 題附 LandExam 原創擬答全文(依題意分點作答;法條、公式與計算均已對照考試當時有效資料複核),其餘題目免費登入即可看完整擬答。點「練這題」進互動模式可獲 AI 依四維度(法條準確度・論述完整度・結構・字數)即時評分。

申論題 #1
建商甲在銷售建案時,於廣告文宣文字說明該建案公共設施中含有泳池等設備, 並使用某飯店之無邊際泳池圖片,乙受廣告吸引購買該建案其中一戶,但完工交 屋時,乙發現只有一個景觀水池,並無廣告中之泳池。請問乙如何主張其權利? 請就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說明之。(25分)
LandExam 參考擬答(非官方標準答案)

一、是否構成公平交易法第21條的不實廣告

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禁止事業在商品或廣告上,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的事項,作成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表示或表徵;同條第2項所列事項包括商品的品質、內容、用途及其他具有招徠效果的事項。判斷時應觀察文字、圖片及版面所形成的整體印象,而非只把個別用語割裂解讀。

甲在建案廣告明載公共設施「含有泳池」,又使用飯店無邊際泳池的圖片,通常會使一般購屋人認為建案完工後將設置可供游泳的泳池。實際交付者只有景觀水池,在功能、使用方式及建案價值上均與泳池不同;該差異又足以影響乙是否購買及願付價格,故甲的整體廣告構成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表示,違反第21條。甲若主張圖片僅為示意,也須看其揭露是否清楚、醒目,能否消除整體誤認;不能只以細小的「示意圖」文字免責。

二、乙可主張的民事救濟

(一)依公平交易法第29條,違法行為已侵害乙權益者,乙得請求除去侵害;仍有侵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例如要求停止使用或更正足以持續造成誤認的廣告。

(二)依第30條,乙得請求因不實廣告所受損害。乙須證明違法廣告、權益受侵害、損害及因果關係;損害可按有泳池與僅有景觀水池的交易價值差額、因信賴廣告而增加的必要支出等具體認定,並非看到不實廣告即當然取得固定金額。

(三)甲若出於故意,法院得依第31條第1項,按侵害情節酌定高於通常損害額的賠償,但總額不得超過已證明損害額的三倍;乙也可依同條第2項,選擇以甲因侵害所得的利益計算損害額。此處是公平交易法的最高三倍制度,不應誤套用消費者保護法的倍數。

(四)如廣告代理業明知或可得而知仍製作、設計該廣告,依第21條第5項,得與甲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是否成立仍須有該代理業者及其主觀要件的事實。

三、行政處理

乙可檢具廣告文宣、購買時間、契約與交屋現況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公平會認定違反第21條時,得依第42條命甲停止、改正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屆期仍不改正者,得按次處1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行政裁罰歸國庫,不能取代乙自己的民事求償。

結論:甲以文字與圖片共同表示建案設有泳池,交付時卻僅有景觀水池,足認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乙得依第29至31條請求除去或防止侵害及損害賠償,並得向公平會檢舉;至於解除買賣、減少價金等契約救濟,尚可另依契約、民法或消費者保護法主張,但不是本題公平交易法救濟的當然效果。

四、請求期限及判決公開
依公平交易法第32條,本章請求權自知有行為及賠償義務人起二年不行使而消滅,自行為時起逾十年亦同,乙應注意兩種時效。第33條另允被害人起訴時,請求由侵害人負擔費用將判決書內容登載新聞紙。這些是公平法所設救濟,與向公平會檢舉的行政程序應分開處理。

練這題 + AI 評分 →
申論題 #2
社區住戶甲以資源回收為業,經常將資源回收物堆放於樓梯間及梯廳,經管理委 員會多次要求移置,仍未處理。嗣後,管理委員會再報請環保局罰鍰在案,依舊 拒不處理。請問如何將此惡鄰居趕出社區?請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說明 之。(25分)
LandExam 擬答(節錄)

一、先排除樓梯間、梯廳的堆置物 樓梯間及共同走廊屬公寓大廈共用與逃生空間。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2項,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該項但書之例外為「開放空間及退縮空地,在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範圍內,得依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供營業使用;防空避難設備,得為原核准範圍之使用;…

🔓 免費登入看完整擬答(1,175 字)→練這題 + AI 評分 →
CHOICE · 選擇題(共 25 題)

選擇題目與解析

每題列出題幹、4 選項(正解標朱印紅)與完整解析(含錯誤選項分析)。答案以考選部公告為準。

第 1 題正解 B練這題 →

有關不動產經紀業營業保證金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A營業保證金由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業或代銷經紀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統一於指定之金 融機構設置營業保證基金專戶儲存
  2. B經紀業未依規定繳存營業保證金者,應予停止營業處分,其停止營業期間達一年者,應撤銷其許可
  3. C營業保證金獨立於經紀業及經紀人員之外,除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另有規定外,不因經紀業 或經紀人員之債務債權關係而為讓與、扣押、抵銷或設定負擔
  4. D經紀業申請解散者,得自核准註銷營業之日滿一年後二年內,請求退還原繳存之營業保證金
【正確答案B】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9條第1項第7款,未依規定繳存或補足營業保證金者,應停止營業至補足為止;停止營業達一年,應「廢止」許可。B錯在「撤銷」,一年並沒有錯。原解析把一年改為六個月,混淆第30條自行停業的不同事由。 【A選項正確】第8條第1項規定由全聯會統一設營業保證基金專戶。【C選項正確】保證金獨立性及不得讓與、扣押等在第9條第1項,並保留本條例例外。【D選項正確】第9條第2項規定解散者自核准註銷營業日起滿一年後二年內請求退還本金,不包括孳息。
第 2 題正解 C練這題 →

有關外國人任職不動產經紀業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1. A外國人得依中華民國法律參加營業員訓練,經內政部許可後得應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2. B經內政部許可後,始得受僱於經紀業為經紀人員;如為大陸地區人民,尚須經大陸委員會許可
  3. C經內政部或其認可之機構、團體舉辦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訓練合格或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並 向內政部指定之機構、團體登錄及領有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證明者,得充任不動產經紀營業員
  4. D外國人經許可在中華民國充任經紀人員者,其有關業務上所為之文件、圖說,可不限以中華民 國文字為之
【正確答案C】第13條第2項列營業員資格:完成認可訓練或經紀人考試及格,再辦登錄並領營業員證明。第38條第2項要求外國人除取得前述資格外,還須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始得受僱。本題C是資格規定,不代表外國人領證後可免許可直接受僱,也不能將營業員證明與經紀人證書混為一談。 【A選項錯誤】第38條第1項允外國人依法應經紀人考試或參加營業員訓練;不是先經內政部許可才可應考。【B選項錯誤】第38條沒有題示另經陸委會許可的規定;大陸地區人民身分與工作許可另依法處理,不能直接當作本條外國人規則的附加條件。【D選項錯誤】第38條第3項要求業務文件、圖說使用中華民國文字。
第 3 題正解 D練這題 →

經營代銷業務者,下列何種文件不適用經紀業指派經紀人簽章規定?

  1. A不動產說明書
  2. B不動產廣告稿
  3. C不動產租賃、買賣契約書
  4. D不動產出租、出售委託契約書
【正確答案D】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2條第2項直接排除代銷業務適用第1項第1款出租、出售委託契約書及第2款承租、承購要約書的經紀人簽章要求。D屬第1款;並非因文件必由建商自行製作才免簽章。 【A、B、C選項仍須簽章】說明書、廣告稿及租賃買賣契約書分別屬第22條第1項第5、4、6款,都不在代銷排除的第1、2款內。
第 4 題正解 C練這題 →

有關不動產說明書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1. A不動產之買賣、互易、租賃或代理銷售,如委由經紀業仲介或代銷者,不動產說明書應由經紀 業指派經紀營業員簽章
  2. B經紀人員應以不動產說明書向與委託人交易之相對人解說。提供解說前,應經委託人交易之相 對人簽章
  3. C雙方當事人簽訂租賃或買賣契約書時,經紀人應將不動產說明書交付與委託人交易之相對人
  4. D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由所在地主管機關定之
【正確答案C】第24條第1項規定,雙方簽租賃或買賣契約時,經紀人應交付說明書給與委託人交易的相對人,並由相對人在說明書簽章。第23條的解說及解說前委託人簽章,是不同時點。 【A選項錯誤】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2條規定,不動產說明書應由經紀業指派『經紀人』簽章,而非經紀營業員。【B選項錯誤】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3條規定,解說前應經『委託人』簽章,而非委託人交易之相對人簽章。【D選項錯誤】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2條第3項規定,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定之,而非所在地主管機關。
第 5 題正解 B練這題 →

根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24 條之 1 之現行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1. A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三十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提供查詢之申報登錄資訊,於修正施行 後,維持以區段化、去識別化方式,提供查詢
  2. B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三十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提供查詢之申報登錄資訊,於修正施行 後,應依同條第三項規定,除涉及個人資料外,重新提供查詢
  3. C經營代銷業務,受起造人或建築業委託代銷預售屋者,應於簽訂買賣契約之日起三十日內,將 委託代銷契約及買賣契約相關書件報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4. D經營仲介業務者,對於居間或代理成交之租賃案件,應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之日起 三十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
【正確答案B】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4條之1規定,109年12月30日修正條文施行前提供查詢之申報登錄資訊,於修正施行後,應依同條第三項規定,除涉及個人資料外,重新提供查詢。 【A選項錯誤】第24條之1第9項要求依第3項重新提供查詢,仍排除個人資料;不能說舊資料一律維持區段化。【C選項錯誤】第2項委託代銷契約備查是從簽訂、變更或終止「委託代銷契約」日起30日;簽訂「買賣契約」日起30日另為成交資訊申報。原解析把本條備查改成銷售前,混入平均地權條例的另一程序。【D選項錯誤】第1項租賃登錄從簽訂租賃契約日起30日,不從交付或占有起算。
第 6 題正解 A練這題 →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之「用辭定義」,下列何者正確?

  1. A不動產..指土地、土地定著物或房屋及其可移轉之權利
  2. B成屋..指領有建造執照之建築物
  3. C經紀人員..經紀營業員之職務為執行仲介或代銷業務
  4. D營業處所..指經紀業經營仲介或代銷業務之店面、辦公室或常態之非固定場所
【正確答案A】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4條第1款規定,不動產指土地、土地定著物或房屋及其可移轉之權利,包括區分所有建物及地上權等權利。 【B選項錯誤】第4條第2款成屋為領有使用執照,或實施建築管理前已建造完成的建築物;不是建造執照。【C選項錯誤】經紀人員定義在第7款,營業員協助經紀人執行業務。【D選項錯誤】營業處所在第10款,包含店面、辦公室或「非常態之固定場所」;不是常態的非固定場所。
第 7 題正解 D練這題 →

依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之規定,直轄市、縣(市)同業公會關於會員入會、停權、退會情形 應如何處理?

  1. A報請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定
  2. B報請所在地主管機關備查
  3. C報請所在地主管機關層轉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4. D報請所在地主管機關層轉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正確答案D】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10條要求地方同業公會將會員入會、停權、退會情形,報所在地主管機關層轉中央主管機關備查。法源不是第35條。 【A、B選項錯誤】不能只報所在地機關,尚須層轉中央。【C選項錯誤】是備查而非核定;本題應記住報送層級與處理方式,不宜由此泛稱所有備查皆無審查。
第 8 題正解 A練這題 →

有關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設置防墜設施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1. A須公寓大廈有十二歲以下兒童或六十歲以上老人之住戶
  2. B須於外牆開口部或陽臺設置
  3. C防墜設施須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
  4. D防墜設施設置後,設置理由消失且不符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限制者,區分所有權人應予改善或 回復原狀
【正確答案A】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第2項的防墜設施規定,適用有12歲以下兒童或65歲以上老人之住戶。A把65歲寫成60歲,故錯誤;原解析否定年齡條件、稱只要安全需要即可,是錯誤的。 【B選項正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規定,防墜設施應於外牆開口部或陽臺設置,敘述正確。【C選項正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規定,防墜設施之設置須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敘述正確。【D選項正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規定,防墜設施設置後,設置理由消失且不符本條例規定限制者,區分所有權人應予改善或回復原狀,敘述正確。
第 9 題正解 B練這題 →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有關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職務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1. A住戶大會決議事項之執行
  2. B住戶違規情事之制止及相關資料之提供
  3. C共有及共用部分之清潔、維護、重大修繕及改良
  4. D住戶共同事務應興革事項之決定與管理
【正確答案B】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第5款規定,住戶違規情事之制止及相關資料之提供,為管理委員會之法定職務之一。 【A選項錯誤】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第1款規定,管理委員會執行之決議事項為『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而非『住戶大會』決議事項,兩者在本條例下有嚴格區分。【C選項錯誤】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第2款規定,管理委員會職務僅為共有及共用部分之『清潔、維護、修繕及一般改良』,『重大修繕或改良』依第11條規定須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非由管理委員會逕為決定。【D選項錯誤】第36條第4款賦予管委會對住戶共同事務應興革事項提出「建議」的職務,D改成「決定與管理」不符條文;不能據此概括否定管委會依法執行其他管理職務。
第 10 題正解 B練這題 →

有關公寓大廈公共基金之設置,下列何者錯誤?

  1. A起造人就公寓大廈領得使用執照一年內之管理維護事項,應按工程造價一定比例或金額提列
  2. B起造人於該公寓大廈使用執照申請時,應提出繳交公庫代收之證明;於公寓大廈召開區分所有 權人會議時,由公庫代為撥付
  3. C公共基金應設專戶儲存,並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負責管理
  4. D公共基金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交付信託者,其運用應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
【正確答案B】第18條第2項規定,公共基金須待成立管委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完成第57條共用部分等點交後,向地方主管機關報備,由公庫撥付。不是一召開區權會即撥款;原解析亦漏了完成點交的要件。 【A選項正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8條規定,起造人就公寓大廈領得使用執照一年內之管理維護事項,應按工程造價一定比例或金額提列公共基金,敘述正確。【C選項正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8條第3項規定,公共基金應設專戶儲存,並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負責管理,敘述正確。【D選項正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8條第3項規定,公共基金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交付信託者,其運用應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敘述正確。
第 11 題正解 C練這題 →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有關起造人責任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A就公寓大廈領得使用執照一年內之管理維護事項,起造人應按工程造價一定比例或金額提列公 共基金
  2. B公寓大廈之起造人,非經領得建造執照,不得辦理銷售
  3. C公寓大廈之起造人於申請建造執照時,應檢附專有部分、共用部分、約定專用部分、約定共用 部分標示之詳細圖說及規約
  4. D起造人應將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與其附屬設施設備等,確認其功能正常無誤後, 移交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
【正確答案C】第56條第1項要求建照申請檢附詳細圖說及「規約草約」,非規約;設計變更時亦同。第2項又規定草約經承受人簽署同意後,在區權會訂定規約前視為規約,不能說必須等區權會通過才可能具規約效力。 【A選項正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8條規定,起造人就公寓大廈領得使用執照一年內之管理維護事項,應按工程造價一定比例或金額提列公共基金,敘述正確。【B選項正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8條第1項規定,公寓大廈之起造人非經領得建造執照不得辦理銷售,敘述正確。【D選項正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7條規定,起造人應將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與其附屬設施設備等,確認其功能正常無誤後,移交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敘述正確。
第 12 題正解 B練這題 →

關於公寓大廈住戶之權利義務,下列何者正確?

  1. A區分所有權人除法律另有限制外,對其共有部分,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
  2. B區分所有權人對專有部分之利用,不得有妨害建築物之正常使用及違反區分所有權人共同利益 之行為
  3. C專有部分不得與其所屬建築物共用部分之應有部分及其基地所有權或地上權之應有部分分離 而為移轉,但設定負擔則可分別為之
  4. D於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他住戶專有部分或 約定專用部分時,應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之同意後方得為之
【正確答案B】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條規定,區分所有權人對專有部分之利用,不得有妨害建築物之正常使用及違反區分所有權人共同利益之行為。 【A選項錯誤】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區分所有權人除法律另有限制外,對其『專有部分』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並非對『共有部分』,共有部分不得自由處分。【C選項錯誤】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條第2項規定,專有部分不得與其所屬建築物共用部分之應有部分及其基地所有權或地上權之應有部分分離而為『移轉或設定負擔』,設定負擔亦不得分別為之。【D選項錯誤】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他住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他住戶不得拒絕,無須經管理委員會同意。第6條第2項另要求擇損害最少處所及方法,並修復或補償損害;第3項提供協調後請求主管機關或法院處置的途徑,不得把不得拒絕教成可以自行強行進入。
第 13 題正解 D練這題 →

關於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之執業,下列何者正確?

  1. A應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許可及辦理公司登記,並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領登記證後, 始得執業
  2. B應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許可及辦理公司登記,並向中央主管機關申領登記證後,始得執業
  3. C應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及辦理公司登記,並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領登記證後,始得執業
  4. D應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及辦理公司登記,並向中央主管機關申領登記證後,始得執業
【正確答案D】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1條規定,管理維護公司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辦理公司登記,並向中央主管機關領登記證後始得執業。第42條是管委會等委任或僱傭管理服務人的規定,不是本題執業許可法源。 【A選項錯誤】許可機關應為中央主管機關,非直轄市、縣(市)政府。【B選項錯誤】許可機關應為中央主管機關,非直轄市、縣(市)政府。【C選項錯誤】登記證之申領機關亦為中央主管機關,非地方政府。
第 14 題正解 A練這題 →

採加盟經營方式之不動產經紀業者如以不正當限制加盟店服務報酬標準,作為成立或持續加盟經 營關係之條件,而有限制競爭之虞者,屬於下列何種違反公平交易法之情事?

  1. A以不正當限制交易相對人之事業活動為條件,而與其交易之行為
  2. B相互約束事業活動之行為,而足以影響生產、商品交易或服務供需之市場功能,構成公平交易 法之聯合行為
  3. C以脅迫、利誘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他事業不為價格之競爭、參與結合、聯合或為垂直限制競 爭之行為
  4. D以損害特定事業為目的,促使他事業對該特定事業斷絕供給、購買或其他交易之行為
【正確答案A】依【公平交易法】第20條第5款規定,以不正當限制交易相對人之事業活動為條件而與其交易之行為,為垂直限制競爭之類型,加盟業主對加盟店服務報酬之不當限制屬之。 【B選項錯誤】依【公平交易法】第14條規定,聯合行為須為具競爭關係之同一產銷階段事業『水平』合意拘束事業活動,加盟業主與加盟店間屬垂直關係,非聯合行為。【C選項錯誤】依【公平交易法】第20條第4款規定,以脅迫、利誘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他事業不為價格競爭、參與結合或聯合行為,與本案加盟契約限制情形不同。【D選項錯誤】依【公平交易法】第20條第1款規定,以損害特定事業為目的促使他事業斷絕供給、購買或其他交易,為聯合抵制行為,與加盟內部限制報酬標準性質不同。
第 15 題正解 B練這題 →

下列何者應以公平交易法之規定處理?

  1. A不動產經紀業加盟店,未於廣告、市招及名片等明顯處,標明加盟店或加盟經營字樣者
  2. B不動產經紀業者對於涉及事業服務品質、企業形象、行銷策略等內容之廣告,有虛偽不實或引 人錯誤者
  3. C不動產經紀業者與委託人簽訂委託契約後,刊登之廣告及銷售內容與事實不符者
  4. D不動產經紀業者未依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製作契約書者
【正確答案B】依公平會與內政部96年不實廣告案件協調結論第2點,涉及經紀業服務品質、企業形象或行銷策略的不實表示,由公平會依公平交易法處理,與第21條規範相連。本題在辨認案件分工。 【A選項錯誤】依協調結論第3點,加盟標示案件由內政部依經紀業管理條例處理;原引第20條是報酬標準揭示,不能當成廣告加盟標示的直接條文。【C選項錯誤】一般經紀業受託銷售內容不實,依協調結論第1點由內政部循經紀業管理條例處理;若與建商均為廣告主等,尚須依第4點具體分工,非永無公平法適用。【D選項錯誤】題示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直接依消保法第17條處理;不能泛稱任何相關行為均與公平法無涉。
第 16 題正解 D練這題 →

下列何者屬於限制競爭之行為,事業不得為之?

  1. A以著名之他人姓名、商號或公司名稱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為相同或近似之使用,致與他人商 品混淆
  2. B事業為競爭之目的,而陳述或散布足以損害他人營業信譽之不實情事
  3. C事業以不當提供贈品、贈獎之方法,爭取交易之機會
  4. D無正當理由,對他事業給予差別待遇之行為
【正確答案D】依【公平交易法】第20條第2款規定,事業無正當理由對他事業給予差別待遇之行為,有限制競爭之虞者,事業不得為之,屬限制競爭行為。 【A選項錯誤】依【公平交易法】第22條規定,以著名之他人姓名、商號或公司名稱於同一或類似商品為相同或近似之使用致與他人商品混淆,屬『不公平競爭』中之仿冒行為,非限制競爭。【B選項錯誤】依【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事業為競爭之目的陳述或散布足以損害他人營業信譽之不實情事,屬『不公平競爭』中之營業誹謗,非限制競爭。【C選項錯誤】依【公平交易法】第23條規定,事業以不當提供贈品、贈獎之方法爭取交易機會,屬『不公平競爭』類型,非限制競爭行為。A所涉第22條另排除依法註冊取得商標權等情形;本題只比較公平法章節類型,不表示所有相似標示均構成違法。
第 17 題正解 D練這題 →

關於聯合行為,下列何者正確?

  1. A事業不得為聯合行為。但為降低成本、改良品質或增進效率,而統一商品或服務之規格或型式, 有益於個別經濟與股東利益,經申請主管機關許可者,不在此限
  2. B許可應附期限,其期限不得逾三年
  3. C事業對於主管機關就其聯合行為之許可及其有關之條件、負擔、期限,應主動公開
  4. D聯合行為經許可後,因經濟情況變更者,主管機關得廢止該許可
【正確答案D】公平交易法第17條規定,聯合行為獲許可後,如經濟情況變更等法定事由發生,主管機關得廢止許可、變更內容或命停止、改正及採必要措施。不是第16條第1項。 【A選項錯誤】第15條第1項要求有益於整體經濟與公共利益,不是個別經濟與股東利益。【B選項錯誤】第16條第2項許可期限不得逾五年;有正當理由得於屆滿前三至六個月申請延展,每次不得逾五年。【C選項錯誤】第18條要求主管機關主動公開,不是事業;本條也未限定須刊載政府公報。
第 18 題正解 B練這題 →

主管機關對於事業涉有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之行為進行調查時,下列何者正確?

  1. A事業承諾在主管機關所定期限內,採取具體措施停止並改正涉有違法之行為者,主管機關得終 止調查
  2. B主管機關作成中止調查之決定係基於事業提供不完整或不真實之資訊,應恢復調查
  3. C裁處權時效自終止調查之日起,停止進行
  4. D主管機關恢復調查者,裁處權時效自恢復調查之翌日起,重新起算
【正確答案B】公平交易法第28條第3項第3款規定,中止調查所依據的資訊不完整或不真實時,主管機關應恢復調查。這是依法必須恢復的事由。 【A選項錯誤】第1項僅作承諾時得中止;第3項須已履行承諾等,才得終止。【C選項錯誤】第4項裁處權時效自中止調查日起停止,不是終止。【D選項錯誤】第4項確為恢復調查之「翌日」起繼續計算,並加上停止前已經過期間;錯在重新起算。原解析把翌日改成當日,反而改錯正確部分。
第 19 題正解 D練這題 →

關於事業以不當提供贈品、贈獎之方法,爭取交易之機會,下列何者正確?

  1. A構成獨占地位之濫用
  2. B構成事業之結合
  3. C構成限制轉售價格
  4. D構成不公平競爭
【正確答案D】依【公平交易法】第23條規定,事業不得以不當提供贈品、贈獎之方法爭取交易之機會;該行為屬於『不公平競爭』類型,違反者構成不公平競爭。 【A選項錯誤】依【公平交易法】第9條規定,獨占地位之濫用係指事業於市場上有獨占地位而有濫用行為,與贈品贈獎屬爭取一般交易機會性質不同。【B選項錯誤】依【公平交易法】第10條規定,事業結合指事業與他事業合併、持股、受讓營業或財產等,與贈品贈獎無關。【C選項錯誤】依【公平交易法】第19條規定,限制轉售價格係指事業對其交易相對人就供給之商品轉售予第三人或第三人再轉售時限制其價格之行為,與贈品贈獎無涉。
第 20 題正解 C練這題 →

有關消費資訊之規範,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1. A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
  2. B企業經營者之商品或服務廣告內容,於契約成立後,應確實履行
  3. C媒體經營者刊登或報導廣告之內容與事實不符者,就消費者因信賴該廣告所受之損害與企業經 營者負連帶責任
  4. D輸入之商品或服務,應附中文標示及說明書,其內容不得較原產地之標示及說明書簡略
【正確答案C】依【消費者保護法】第23條規定,媒體經營者『明知或可得而知』廣告內容與事實不符者,就消費者因信賴該廣告所受之損害與企業經營者負連帶責任;選項稱『媒體經營者刊登或報導廣告之內容與事實不符者』即負連帶責任,未加上『明知或可得而知』之主觀要件,敘述有誤。 【A選項正確】依【消費者保護法】第22條規定,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敘述正確。【B選項正確】依【消費者保護法】第22條規定,企業經營者之商品或服務廣告內容,於契約成立後應確實履行,敘述正確。【D選項正確】依【消費者保護法】第24條規定,輸入之商品或服務應附中文標示及說明書,其內容不得較原產地之標示及說明書簡略,敘述正確。
第 21 題正解 B練這題 →

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有關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1. A應公告後報請行政院備查
  2. B中央主管機關為預防消費糾紛,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定型化契約之公平化,得選擇特定行業 擬訂之
  3. C違反公告之定型化契約,其定型化契約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但消費者得主張該條款仍構成 契約之內容
  4. D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記載之事項,雖未記載於定型化契約,經消費者主張,仍構成契約之內容
【正確答案B】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第1項允中央主管機關就特定行業擬訂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B說明其擬訂權限。 【A選項錯誤】須先報行政院核定再公告,不是公告後備查。【C選項錯誤】第17條第4項是違反公告的條款無效,契約其餘效力依第16條;C混用第11條之1第3項未給審閱期間的效果。【D選項錯誤】第17條第5項應記載事項即使漏寫仍為契約內容,不須消費者先主張。
第 22 題正解 B練這題 →

消費者保護團體依消費者保護法提起消費者損害賠償訴訟之要件,下列何者正確?

  1. A消費者保護團體許可設立三年以上
  2. B消費者保護團體申請行政院評定優良者
  3. C得委任律師代理訴訟
  4. D消費者保護團體不得向消費者請求報酬,但得請求預付或償還必要費用
【正確答案B】消費者保護法第49條第1項已明定「申請行政院評定優良」,另須許可設立二年以上及置有消保專門人員,始得以自己名義提起第50條或第53條訴訟。無須以行政院是舊消保委員會上層機關來勉強解釋。 【A選項錯誤】法定門檻二年以上,不是三年。【C選項錯誤】第49條第2項為應委任律師,非得委任。【D選項錯誤】第50條第6項禁止消保團體向消費者請求報酬;第49條第2項可請求預付或償還必要費用者是受委任律師,不是把此權利直接授予團體。第50條第5項另規定訴訟結果所得賠償扣除訴訟及律師必要費用後交付消費者,應分清主體。
第 23 題正解 A練這題 →

依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關於小額消費爭議,當事人之一方無正當理由,不於調解期日到場者, 下列何者錯誤?

  1. A調解委員得審酌情形,依到場當事人一造之請求或依職權提出解決方案,此方案應經參與調解 委員過半數之同意
  2. B該解決方案之送達,不適用公示送達規定
  3. C當事人對該解決方案,得於送達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未於異議期間內提出異議者, 視為已依該解決方案成立調解
  4. D當事人於異議期間提出異議,經調解委員另定調解期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視為依該解決 方案成立調解
【正確答案A】消費者保護法第45條之4第2項,一方無正當理由缺席的小額消費爭議解決方案,須經「全體」調解委員過半數同意。A的參與委員門檻屬第45條之2不同程序;原解析改成出席委員過半數,也不正確。 【B選項正確】第45條之4第3項排除公示送達。【C選項正確】第45條之5第1項,送達後十日不變期間內得異議,未異議視為依方案成立調解。【D選項正確】第45條之5第2項,異議後另定調解期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視為依該方案成立調解。
第 24 題正解 C練這題 →

關於輸入商品或服務之企業經營者,下列何者錯誤?

  1. A視為該商品之設計、生產、製造者或服務之提供者
  2. B於提供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或提供服務時,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 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3. C消費者保護團體主張企業經營者不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者,就其事實 應負舉證責任
  4. D企業經營者違反相關規定,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時,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正確答案C】依【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之1規定,企業經營者主張其商品於流通進入市場或其服務於提供時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者,『就其事實應負舉證責任』,舉證責任在企業經營者,而非消費者保護團體,故C選項敘述錯誤。 【A選項正確】依【消費者保護法】第9條規定,輸入商品或服務之企業經營者,視為該商品之設計、生產、製造者或服務之提供者,負與製造者相同之責任,敘述正確。【B選項正確】依【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第1項規定,企業經營者於提供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或提供服務時,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敘述正確。【D選項正確】依【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第3項規定,企業經營者違反前二項規定,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時,應負連帶賠償責任,敘述正確。第7條第3項但書另規定,企業能證明無過失時,法院得減輕賠償責任;不是當然免責。
第 25 題正解 C練這題 →

關於消費者保護團體,下列何者正確?

  1. A消費者保護團體以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或行政法人為限
  2. B消費者保護團體之任務為監督消費者保護主管機關及指揮消費者保護官行使職權
  3. C消費者保護團體從事商品或服務檢驗,發表檢驗結果而有錯誤時,應使相關企業經營者有澄清 之機會
  4. D消費者保護團體為商品或服務之調查、檢驗時,請求政府予以協助時,政府不應允許
【正確答案C】消費者保護法第29條第4項要求消保團體發表檢驗結果有錯誤時,主動對外更正並讓相關企業有澄清機會。原解析所引第33、36條是行政監督措施,不是本題法源。 【A選項錯誤】第27條以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為限,未列行政法人。【B選項錯誤】第28條列調查、檢驗、諮詢、申訴及政策建議等任務,未賦予指揮消保官權限。【D選項錯誤】第31條允團體請求政府給予必要協助,非不應允許;也不應將法條改寫成未載明的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EXPLORE · 同年其他科目

112 年 不動產經紀人 其他科目

FAQ · 常見問題

不動產經紀人 考試常見問題

不動產經紀人考試需要什麼資格?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13 條,年滿 20 歲、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者均可報考;學歷不限。考試由考選部辦理,每年舉辦一次,通常於 11 月。
地政士考試報考資格為何?
依《地政士法》第 5 條,年滿 20 歲且具中華民國國籍者皆可報考,學歷不限。屬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每年舉辦一次,通常於 6 月。
不動產經紀人與地政士有什麼不同?
經紀人從事不動產仲介或代銷;地政士辦理土地登記、稅務申報、權利移轉等專業代辦業務。兩者考試科目部分重疊(如民法、土地法),但地政士須加考土地登記實務。
考古題該從哪一年開始練?
建議從近 5 年著手熟悉題型與考點分布,再回頭補早年題目。本站自民國 100 年起逐年收錄完整考古題與解析。
申論題怎麼準備才能拿高分?
依考試規範採 IRAC 結構:爭點 → 法條 → 本案分析 → 結論。引用條號需含項款、用語應採台灣法律慣用詞。本站提供 AI 評分對照範本擬答。
錯題複習該怎麼安排?
採間隔重複法(SRS):第一次答錯隔 10 分鐘、1 天、3 天、7 天、14 天、30 天再見。本站「錯題複習」功能會自動依此排程,連續答對 2 次即畢業。
不動產經紀人考試科目有哪些?
共 4 科專業科目(民法概要、不動產估價概要、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國文(作文)。國文採申論式、120 分鐘;其餘 4 科採申論+測驗混合式、各 90 分鐘。考試 2 天舉行,第 1 天考國文、民法、估價;第 2 天考土地法、經紀法規。
不動產經紀人歷年錄取率約多少?
近年錄取率約 15-25%,112-114 年介於 18-22%。屬中等偏難的專技普考。
經紀人證照考過後可以做什麼?
可從事不動產仲介、代銷業務,或於不動產經紀業擔任經紀人/經紀營業員。亦可選擇進入估價師事務所、建商銷售部門。
開始互動練習這份考題看 不動產經紀人 全部年度